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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15日,江苏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分局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0年分局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领导,分局科以上干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分管局长及各科科长,南京市各支局分管局长及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在内外部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形势下,2019年分局系统按照总行、总局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统筹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六稳”政策措施落地,确保了跨境资金流动继续保持基本稳定,为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稳定江苏涉外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外部资金供给,更为全国外汇市场的稳定做出了正向贡献。 会议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分局系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工作要求,主动应对内外部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坚持党建引领、坚持稳字当头,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继续下大力气做好“六稳”工作,着力在“促开放”和“防风险”的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巩固和增强全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的良好势头,全力以赴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部署了2020年分局系统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标准高水平履职。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分局系统工作首位,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继续强化机制建设,为政策调整和完善管理提供基础支持。完善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跟踪监测机制,尝试建立“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信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前瞻性研究工作机制,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提供基础支持。三是加快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有效落地,不断优化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扩大贸易收支、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成效,探索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引发的外汇管理创新,继续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的发展,深化江苏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持续发挥区块链等科技服务效能,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增量扩面、扩大成效。四是继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着力强化银行在外汇政策传导中的作用,继续运用科技手段探索微观管理方式创新,加大对恶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五是加大预期引导,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管理生态。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部门与市场主体常态化的政策传导渠道,继续发挥省级银行自律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多渠道搭建政策宣传与信息沟通平台,稳定市场预期。 2020-01-19/jiangsu/2020/0119/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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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四、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五、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六、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完成。境外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停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关系后,应及时关停在该机构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 七、境外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八、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业务的,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向外汇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三)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九、外汇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01-14/hubei/2020/0114/1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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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一行赴湖北省税务局就进一步共同推进我省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我省涉外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进行洽谈。 李斌副局长对湖北省税务局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开发上线时给予我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就下一步合作完善推广“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共同申请“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业务”场景的全国试点工作、共享处罚和关注名单等三方面事宜与湖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商洽。会后,双方将就具体工作进行部门之间点对点沟通衔接,密切合作,共同打造干净、优良的湖北涉外营商环境。 2020-01-19/hubei/2020/0119/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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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7/safe/2020/0117/15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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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8/content_5470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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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http://www.gov.cn/premier/2020-01/16/content_54698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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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6/content_5469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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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9/content_5470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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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7/content_54702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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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5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2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部队院校生)。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以附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zhaopin_SAFEGSC@163.com),邮件及附件标题按“姓名+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格式注明。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17:0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笔试者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职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岗位内依次递补。具体事项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视情况按综合成绩岗位内顺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到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在岗位内体检合格人员中顺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专业类别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中,常住户口为北京地区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托)的学生。 (二)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不能按期派遣的,将不予聘用。 (三)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关闭号码拦截功能。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自负。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zhaopin_SAFEGSC@163.com 联系人:高洪波 010-68402531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9日 2020-01-19/safe/2020/0119/15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