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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风破浪开新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2020年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评述 2020-12-18/shanghai/2020/1218/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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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10/shanghai/2020/1210/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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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20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87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平稳,投融资继续呈现较强的稳定性。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402亿美元,同比增长12%,主要是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好于预期;服务贸易逆差1168亿美元,同比收窄42%,主要是疫情期间跨境旅行减少,旅行逆差同比收窄46%。 二是非储备性质对外投资与外国来华投资双向活跃。当前,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存贷款等各类跨境交易有进有出,境外主体投资持有人民币资产和境内主体配置全球资产均保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增长总体快于外来投资,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4080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对外负债净增加3376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 总体看,我国是今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但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预计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总体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受交易、资产价格变动和汇率折算等综合影响,均呈现增长,储备资产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81666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3.9%。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1643亿美元,增长1.9%;证券投资资产7728亿美元,增长10.3%;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19340亿美元,增长8.5%;储备资产32812亿美元,增长1.2%。 二是对外负债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60128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6.2%。其中,直接投资负债31068亿美元,增长5.4%;证券投资负债15069亿美元,增长9.3%;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3878亿美元,增长4.8%。 2020-12-31/shanghai/2020/1231/1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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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38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92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849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42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3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16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90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49亿元。 按SDR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5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5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9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66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1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08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0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2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5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0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6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0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1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9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8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40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6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0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3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0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4亿美元。(完) 附件: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2020-12-31/shanghai/2020/1231/1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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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上午,分局召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瑞穗银行、三井住友等15家中外资银行上海分行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专题座谈。会上分局听取了与会银行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开展情况的简要汇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具体诉求,并就《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有关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最新政策向与会银行进行了政策宣讲,帮助与会银行梳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相关风险点,进一步厘清了思路。同时向银行提出包括及时结合“指引”相关条款内容调整对应的内控制度与操作规程,支持企业有实需的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开展在内的工作要求,号召银行为支持上海离岸转手买卖产业建设添砖加瓦,共同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贡献。 2020-12-28/shanghai/2020/1228/1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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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午,在“2020年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峰会”上,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工作启动。本项试点是全国首个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一表式”创新服务,上海地区银行可为持《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专用信息表》(Fast Pass on Foreign Talents Remuneration Foreign Exchange)的外籍人才提供分次、跨行、零审单的薪酬购汇,让集聚上海的外籍人才享受更高标准的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操作文件《关于上海地区开展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77号)同步发布,预计此项试点工作将惠及上海地区近8万优秀外籍人才。 2020-12-31/shanghai/2020/1231/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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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 2020-12-18/shanghai/2020/1218/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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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2020-12-28/shanghai/2020/1228/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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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2021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2021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通报2020年上海市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亚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作工作报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贸区管委会、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外汇市场自律组织和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126家中外资商业银行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人民银行、外汇局指导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外汇管理改革,扎实开展“六稳”、“六保”工作,积极推动上海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措施落实落细,切实落实“放管服”各项举措,有效保障上海外汇市场稳定运行、国际收支汇兑业务顺畅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经常项目收支汇兑顺畅。积极支持疫情防控,迅速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便利进口防疫物资,并持续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积极服务第三届进博会,确保收支汇兑顺畅。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有序推进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稳步推进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二是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贯彻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大幅节约企业“脚底”成本。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范围,并将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市。理顺辖内企业红筹结构,便利科创板上市,同时探索民营和科技创新企业的资本项下收支便利化。持续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三是持续推动落实外汇领域改革创新政策。在新片区探索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开展外债一次性登记、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以及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支持真实合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支持以人民币计价的特定期货产品推出。稳妥有序开展QDLP、QFLP相关试点,稳步实施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四是持续提高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国际收支全口径全流程的数据监测机制,提升监管系统的现代化。完善统计服务、丰富统计产品,整合统筹执法资源,切实落实“查罚分离”,协助公安机关破获4起地下钱庄案件。加强外汇市场预期管理,积极搭建与市场主体的交流平台。 会议强调,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要按照总行、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担当全国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领头雁”,聚焦关键领域和环节推进上海外汇领域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结合上海客观实际,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便利微观主体的收支汇兑业务,支持市场产品创新发展,切实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防控跨境资本流动系统性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一是深入落实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高经常项目运行效率。在新片区尽快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重点做好对航运物流,国际转口贸易、离岸转手买卖,科技金融业务,数字贸易业务等的支持和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个人用汇满意度。二是切实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支持上海以及长三角地区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支持科技金融创新,打通科创企业跨境投融资通道;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三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加强自贸区新片区外汇管理政策供给,推动各项已出台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和制度的系统集成。加强外汇管理区域联合监管、服务联动、协调互助,积极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形势预判能力,探索新形势下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外汇监管的数据基础,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政策培训力度。五是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控跨境资金流动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骗购外汇、大额逃汇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资本市场外汇业务、跨境购房炒股等行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检查,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2021-01-15/shanghai/2021/0115/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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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1-01-28/shanghai/2021/0128/1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