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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二条提出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现就银行对客户办理差额结算远期结汇业务所涉统计问题说明如下: 一、远期结汇差额结算到期履约不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06〕42号)中《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的远期结售汇履约/期权行权统计。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52号)附表1《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统计表》中,远期结汇差额结算的统计视同反向平仓处理,具体参照上表附注3。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29号)附表1《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远期结汇差额结算视同反向平仓处理,即以负值计入“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签约”—“结汇/买入”,“当日末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相应减少对应金额),但不计入“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履约及期权行权”。 请各行做好结售汇统计工作。目前总局正研究完善银行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统计报表,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16-05-19/xiamen/2016/0519/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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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目前仅能在实体网点为客户提供外币现钞兑换服务)。 厦门地区的特许机构共有6家,分别为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恒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上海汇元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局中街分公司。合计网点18个, 目前,有不法分子以货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名义,从事网络炒汇及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如遇此广告切勿相信广告内容,谨防上当受骗。 2016-01-08/xiamen/2016/0108/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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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外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决定从6月1日起正式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含分局子网站)上对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布。即日起,行政相对人在我分局子网站的“管理信息”栏目项下,通过输入机构代码、名称等关键信息,即可查询到相关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016-06-01/xiamen/2016/0601/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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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厦门汇2015-9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12-23/xiamen/2015/1223/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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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所涉项目名称 2015-11-26/xiamen/2015/1126/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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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771亿元人民币,支出13831亿元人民币,逆差2060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484亿元人民币,支出10884亿元人民币,逆差40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87亿元人民币,支出2946亿元人民币,逆差165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62亿美元,支出2188亿美元,逆差3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58亿美元,支出1722亿美元,逆差6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4亿美元,支出466亿美元,逆差2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60 -326 11,771 1,862 -13,831 -2,18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01 -63 10,484 1,658 -10,884 -1,722 2.服务贸易差额 -1,659 -262 贷方 1,287 204 借方 -2,946 -466 2.1加工服务差额 80 13 贷方 81 13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41 6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328 -52 贷方 224 35 借方 -552 -87 2.4旅行差额 -1,336 -211 贷方 236 37 借方 -1,572 -249 2.5建设差额 20 3 贷方 79 13 借方 -59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6 贷方 22 4 借方 -58 -9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8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1 -35 贷方 37 6 借方 -258 -4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4 7 贷方 165 26 借方 -121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4 17 贷方 368 58 借方 -264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6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11 2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4-28/xiamen/2018/0428/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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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8年4月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2817元,1欧元对人民币7.7682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661元,1港元对人民币0.80023元,1英镑对人民币8.9774元,人民币1元对6.1918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797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9086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9.76韩元,人民币1元对0.58483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9711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39.9506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3582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587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3379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359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6522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8724阿根廷比索,1人民币对4.968泰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8775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007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6083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89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4956元。 2018-04-19/xiamen/2018/0419/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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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8年4月1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2832元,1欧元对人民币7.7757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557元,1港元对人民币0.80047元,1英镑对人民币8.9223元,人民币1元对6.1833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898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8983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9.91韩元,人民币1元对0.58467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9701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39.923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3541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578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3372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352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63976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8782阿根廷比索,1人民币对4.9709泰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8924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4.9742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5985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57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4869元。 2018-04-20/xiamen/2018/0420/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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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8年4月17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2771元,1欧元对人民币7.77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578元,1港元对人民币0.79965元,1英镑对人民币8.9978元,人民币1元对6.1874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7528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920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0.59韩元,人民币1元对0.58532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9763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39.9173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3447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586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3412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382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65314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8694阿根廷比索,1人民币对4.971泰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8808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4.9925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6215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07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5376元。 2018-04-18/xiamen/2018/0418/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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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3年起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推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结合试点情况,适应市场主体跨境资产的配置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QDLP和QDIE试点工作,并于近期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LP/QDIE宏观审慎管理,更好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完) 2018-04-28/xiamen/2018/0428/1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