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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5-08/guangdong/2019/0507/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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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外汇管理改革,已于2018年取消相关汇兑限制。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将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待批准后,由国务院统一对外公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9-09-16/guangdong/2019/0916/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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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深化外汇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栏目发布。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3件。《目录》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完) 2019-07-29/guangdong/2019/0729/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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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完) 2019-10-21/guangdong/2019/1021/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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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外汇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推进保险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完) 2019-06-11/guangdong/2019/0611/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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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也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5-07/guangdong/2019/0507/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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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完) 2019-09-10/guangdong/2019/0910/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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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便利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开展申报业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19年版)》)。 《业务指引(2019年版)》适应金融市场开放需要,结合最新统计实践,对相关申报要求进行了调整完善,详细解释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并回应了涉外业务创新带来的新申报问题。 《业务指引(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完) 2019-09-18/guangdong/2019/0918/1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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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四 记者 周琰 作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外汇市场生于毫末、起于累土,逐步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紧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推动外汇市场深化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把握外汇市场发展机遇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制,没有外汇市场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后,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1979年8月,我国改革外汇分配制度,实行外汇留成管理,由此逐步产生了外汇调剂业务,萌生了外汇调剂市场,这是我国最早的外汇市场。1994年1月,我国开始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形成了银行对客户市场,同年全国统一的、以电子化交易为平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立运行,保障了外汇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合理流动。2005年7月21日,我国重启汇率市场化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5年8月11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汇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外汇市场进入新的更高发展阶段。 据悉,外汇局立足汇率弹性增强后企业的多样化避险保值需求,上下呼应,政策设计与银行创新互动,点面结合,全面激活外汇衍生产品创新。2013年增加货币掉期本金交换形式,2014年进一步支持银行为企业提供买入或卖出以及组合等多样化期权业务,2018年允许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方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外汇风险。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有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基础产品体系,基本满足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汇率风险需求。2017年,国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交易量24.1万亿美元,较1994年增长134倍,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分别为3.8万亿美元和20.3万亿美元,即期和衍生品分别为9.5万亿美元和14.6万亿美元,衍生产品交易量占比上升至历史最高的61%,市场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为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和支持市场主体适应汇率双向波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40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向持续扩大开放。企业、个人在跨境贸易、投资和金融活动中的外汇交易需求在外汇市场上被充分、有序吸纳;同时,作为市场核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逐步改变早先单一银行的参与者结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入市交易,多元化的分层结构逐步形成。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推进,国内外汇市场从封闭走向开放,各类境外机构有序进入境内市场。为进一步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自2016年1月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3时30分。配合国内金融市场开放,2017年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政策,为“债券通”境外投资者提供配套汇率避险服务,2018年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外汇市场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形成积极互动。 交易、清算、信息等金融基础设施是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的基础,健全基础设施始终是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取得新进展。2013年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试运行交易确认业务,降低外汇市场操作风险。2014年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业务的参与主体和产品类型,试点开展中央对手清算业务。2015年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标准化外汇掉期交易功能。2016年继续推出标准化远期和期权组合交易,同时开展交易冲销业务,支持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建设,稳步发展集中清算业务。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具有国际市场主流和多元化的交易清算机制,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业务也广泛运用于银行间市场,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外汇市场在40年发展进程中,紧扣防范金融风险主线,不断改进市场监管,努力创造公平、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自1994年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体系以来,有效应对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外部冲击,始终未发生由市场自身运行引起的重大风险事件。同时,积极培育行业自律,201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发布,2016年,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立并发布《中国外汇市场准则》和《银行间市场(批发市场)交易规范专家组工作章程》,建立了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并行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 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始终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实体经济改革开放而持续推进,与整体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进程相衔接、与之配套并为之服务,呈现出一个内部连贯、逻辑一致的过程。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外汇市场,既反映出境外投资者对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产品、基础设施等各类市场要素全方位发展的充分认可,也说明我国外汇市场已不仅仅是基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被动接纳,而是全球外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我国外汇市场40年的发展历程,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 一是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以这一重大理论突破为新起点并不断完善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外汇市场在40年的发展中,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外汇调剂业务,到1994年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到2005年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再到2015年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始终坚持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体制机制。 二是始终坚持将服务实体经济放在首要位置。实体经济对外汇市场的基本和核心需求是有效配置外汇资源和防范汇率风险,如何满足这种需求,既不是简单地什么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也不是一味迎合逐利需求让外汇产品眼花缭乱。从实体经济和外贸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微观经济主体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由简单到复杂、由基础到衍生逐步发展外汇市场,避免外汇市场发展脱实向虚。 三是始终强调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相配合。过去40年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有快有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注重与汇率改革保持协调,为主动、渐进、可控推进汇率改革创造市场条件,既不能超越也不能滞后。如,2005年汇率改革后,发展外汇市场的节奏就主动加快一些,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节奏就主动放慢一些。 四是始终强调与其他金融改革和发展协调推进。我国的改革是系统性的体制转轨,对整体配套关系的要求比较高。外汇市场作为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要与其他领域的金融改革和发展协调推进,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的节奏和机会窗口,没有一个整体有效的金融体系支持,外汇市场建设很难单兵突进。在推进外汇市场改革过程中,各项政策的选择、设计和推出时点,都是充分考虑了与其他改革的协调配合。 五是准确把握信息科技的时代潮流。国际外汇市场是一个已具有数百年历史的古老行业,仍保留了许多传统交易模式。1994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之初,准确把握技术进步为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在交易模式选择上不拘泥于传统,引入电子交易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较早实现了大规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为市场参与者享受高效率、低成本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技术红利。 六是充分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但不简单照搬。相对于国外发达市场,发展中的中国外汇市场可以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利用后发优势少走“弯路”。同时,不能简单照搬和模仿,应以前瞻性视角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引领国际趋势的发展新路。银行间外汇市场从1994年建立以来,始终坚持有组织交易平台的市场形态,可以兼容多种交易模式、适应不同交易工具,打破了场内与场外的传统边界并形成功能融合。正是得益于这一长期制度安排,使我国外汇市场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实践中央对手清算、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全球新的监管要求和发展措施方面,具有独特的便利基础和先行优势。 新时代推进外汇市场进一步深化发展 外汇市场的核心功能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本外币兑换和风险管理渠道。回顾过去,业内专家表示,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的推动因素:一是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增长,直接带动了外汇交易的增长;二是2005年汇率改革后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步增强,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促进了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三是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境内外投资者进入外汇市场开展本外币兑换和风险管理。外汇市场在这三个因素的带动下快速发展,有效服务和支持了实际经济运行和金融市场改革开放。 专家表示,展望未来,应积极把握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对外汇市场发展提出的机遇与挑战。首先,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后,主动管理汇率风险将成为市场主体的“必修课”,由此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持续、稳步发展。其次,资本市场加快对外开放和融入全球市场,将为外汇市场发展增加新的参与主体并释放交易需求。再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人民币的广泛使用将促进全球人民币外汇交易,推动离岸与在岸市场的融合发展。 面对机遇与挑战,外汇局表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市场主体、推动对外开放、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市场监管为重点,继续推动外汇市场深化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来源:金融时报) 2018-12-25/guangdong/2018/1224/1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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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二 记者 周琰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对外经济往来和人员交往越来越密切,外汇管理部门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断优化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先后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推出重大外汇管理改革,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对外贸易和交往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发展逐渐步入“快车道”。为适应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外汇管理部门科学调整管理理念和方式,稳步扩大居民贸易用汇自由度,持续推进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首先,逐步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1979年,我国实行外汇留成制度,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部门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要的物资和技术进口需求。1994年,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允许企业凭有效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1996年,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宣布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对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通过改进外汇账户开立和限额管理,逐步扩大企业保留外汇自主权。2006年,允许企业直接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2007年,取消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允许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主保留外汇。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增强了国内外对我国改革开放光明前景的信心。 其次,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取消进出口逐笔核销制度,建立“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的管理体系;201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将业务审核权限全部放给银行,同时大幅简化单证审核。两项改革给予绝大多数合规经营企业充分便利,企业办理业务平均时间缩短75%以上,往返外汇局、银行间的“脚底成本”大幅减少,人力投入减少三分之一,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最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2013年,在北京、上海等5个地区开展试点,允许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集中收付和结售汇服务,2015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并下放审核权限、提高单笔限额、扩大业务范围。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33家支付机构参与试点,累计办理跨境外汇收支438亿美元,极大地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新型支付技术的迅速兴起,个体化、多样化、电子化成为发展趋势,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商品交易所等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 外汇局积极贯彻党中央“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秉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服务体系,促使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释放。 外汇局支持培育外贸新业态快速发展,助推外贸转型升级和贸易强国建设。具体来说,一是“扩主体”:开放外汇结算资质。如放宽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和境内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贸易收结汇,允许个体工商户凭运输单据等办理结汇。二是“拓渠道”:拓宽新业态外汇结算渠道。如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客户办理收付汇,允许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电商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报备后自行收汇,突破“谁报关谁收汇”原则。三是“转思路”:探索适合贸易创新领域的管理思路。如制定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实物交割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结合期货交易实物交割特点,以交易数据代替报关单作为审核真实性的手段,确保特定品种期货交易顺利开展。 此外,外汇局积极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加快电子化管理步伐。一是允许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电子化的需求。二是适应通关无纸化改革,协调海关向银行开放进口报关电子信息,便利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贸易付汇真实性审核。三是大力推进电子银行渠道建设,方便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终端等非柜台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目前,电子银行渠道的结售汇已占个人结售汇总额的80%左右,大大节约了个人往返银行的成本及排队等待时间。 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长期以来,经常项目跨境收支规模在我国国际收支总体规模中占比八成左右,在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稳定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信心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外汇局按照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在创新事中事后非现场管理、开展高风险业务专项核查、优化升级业务管理系统、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实现防风险与促便利、稳市场与推改革协同发展,有力维护了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市场稳定。 一方面,外汇局强化异常交易专项核查。紧密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外汇市场资金流动变化,持续针对离岸转手买卖、出口不收汇、大额预付货款等高风险业务,强化监测分析和专项核查,及时处置违规行为。如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汇形势,共现场核查企业1万多家,降级违规企业1000多家,向相关部门通报异常企业700多家,并处罚相应的违规银行,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另一方面,外汇局加强上下游跨部门联合监管。与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机制,加强对异常企业的联合处置力度。如2017年,外汇局向海关、税务和工商等部门通报2261家货物贸易异常企业,根据提供的服务贸易收付汇数据,海关对4699家企业进行排查,追缴关税30亿元人民币,税务部门追缴税款13亿元人民币。 展望未来,外汇局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主动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来源:金融时报) 2018-12-18/guangdong/2018/1217/1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