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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3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88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258亿美元,降幅为0.8%。 2022年3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入总体回升,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地缘政治局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大流行阶段,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但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支撑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4-08/ningbo/2022/0419/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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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奉化支局组织开展外汇业务专场交流培训会,十余家涉外中小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本次培训。 培训中,支局工作人员针对部分涉外企业回款困难、贸易信贷报告标准等热点问题和日常业务操作难点,与企业进行了“面对面”培训和“一对一”交流。本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能力,增强了企业外汇业务合规操作的意识。 下一步,奉化支局将持续提升辖区外汇服务水平,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助力辖区涉外企业降风险、稳发展。 2022-04-08/ningbo/2022/0408/1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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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2年3月31日) 2022-04-07/ningbo/2022/0407/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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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2年3月31日) 2022-04-07/ningbo/2022/0407/1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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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2年3月31日) 2022-04-07/ningbo/2022/0407/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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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 2024-07-02/ningbo/2024/0702/2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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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外币代兑机构名录(截至2022年3月31日) 2022-04-07/ningbo/2022/0407/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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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2-12-12/ningbo/2022/1212/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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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局长张全兴同志到其党支部联系点——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作题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专题宣讲,经常项目管理处全体员工参加。 张全兴同志从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主题和主要成果、深刻领会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深刻领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深刻领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领会应对风险挑战的要求等七个方面,深入阐述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张全兴同志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立足实际谋发展,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于在央行基层行履职的全过程:一是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落实到行动上;二是要坚持工作着力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要坚持金融为民造福,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金融担当;四是要坚持服务高水平开放,在迈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中贡献金融力量;五是要坚持守牢系统性风险底线,把维护安全和稳定贯穿金融工作的全过程。 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党员干部在认真聆听宣讲后,立足自身岗位开展了热烈讨论,谈思想认识,谈工作体会,谈工作思路,纷纷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做好金融和外汇工作指明了方向,经常项目处党支部将深入开展“六学六增六争当”活动,比干劲,比服务,比贡献,为辖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出应有贡献。 2022-12-12/ningbo/2022/1212/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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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总体有所下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2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815亿美元,较2022年6月末下降1545亿美元,降幅6%,其中汇率折算因素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约为41%。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4%,与2022年6月末基本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较2022年6月末下降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外债规模下降受国际国内形势多重因素影响。二季度以来,在美联储加息、全球通胀高位运行以及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外债规模有所下降。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下降630亿美元,贷款、货币与存款、债务证券、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和其他债务负债等外债余额剔除汇率因素影响后合计下降915亿美元。 我国外债规模将保持总体稳定。虽然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我国外债规模有条件继续保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同时,跨境融资政策的持续优化也将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2022年10月份,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进一步扩大了境内机构借债空间;11月份,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吸引力。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1-09/ningbo/2023/0109/1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