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近日,外汇局慈溪市支局召开非金融企业国际收支直接申报工作会议。会上,外汇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了直接申报制度内容,并进行了操作演示。 2020-11-04/ningbo/2020/1104/1476.html
-
近日,外汇局宁海县支局联合中国银行宁海支行举办“深化外汇普惠金融 稳企业保就业助涉外”之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专题活动,辖内55家中小微企业参加此次活动。 2020-11-13/ningbo/2020/1113/1481.html
-
近日,外汇局余姚市支局赴宁波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进口情况调研,并就贸易信贷调查统计申报、国际收支直接申报事项对企业进行了现场辅导。 2020-11-04/ningbo/2020/1104/1475.html
-
近日,外汇局北仑支局赴宁波某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现场了解汽配产业的经营形势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的落地实施情况。 2020-11-13/ningbo/2020/1113/1480.html
-
为了解辖内前三季度出口情况,研判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的四季度出口形势,外汇局余姚市支局对辖内80家出口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 2020-11-13/ningbo/2020/1113/1479.html
-
为进一步了解当前辖区经济金融形势,准确研判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近日,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外汇局奉化支局)组织召开了经济金融形势座谈会。 2020-11-13/ningbo/2020/1113/1478.html
-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外汇局奉化支局联合溪口镇政府及相关金融机构组织召开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银企见面会。 2020-11-13/ningbo/2020/1113/148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11-17/ningbo/2020/1117/1488.html
-
问:境内机构是否可以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条规定,境内机构(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划出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020-11-13/ningbo/2020/1113/1484.html
-
问: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一条规定,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14号文第八十二条(一)至(四)款所列情况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确需提取外币现钞,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2020-11-20/ningbo/2020/1120/1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