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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7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102亿美元,升幅为0.33%。 2022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3-01-09/fujian/2023/0109/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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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全辖)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3-31/qinghai/2023/0331/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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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2年11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322件,其中经常项目类301件、资本项目类18件、国际收支3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128件,网上受理/受理单办结194件。 2022-12-05/fujian/2022/1205/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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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2年12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299件,其中经常项目类273件、资本项目类22件、国际收支4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106件,网上受理/受理单办结193件。 2023-01-05/fujian/2023/0106/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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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甘肃辖内银行外汇业务水平,督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质效。近日,甘肃省分局举办了全省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业务培训,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700余名银行一线网点的业务人员开展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政策培训。 本次培训由甘肃省分局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各条线业务骨干分别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直接投资及跨境融资,介绍了外汇管理的框架思路,外汇政策最新变化,并结合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中的常见易错问题、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讲解。 此次培训还设置了测试环节,通过测试,银行一线员工加深了对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为全辖银行提升外汇服务质效打下良好基础。 2023-03-30/gansu/2023/0330/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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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03-30/gansu/2023/0330/1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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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贸促会、广安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为50家外经贸企业负责人开展外贸政策培训。培训会上,外汇局进行了详细的外汇政策专题培训。 中心支局主要从三方面介绍外汇政策:一是向企业推荐《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指出企业要理解汇率双向波动的客观性,培养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灵活应用远期和期权等外汇衍生品对冲风险敞口,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二是宣讲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介绍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可自主借用外债的便利化新举措,同时我们也积极联合商务部门出台鼓励政策,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规范企业办理贸易信贷报告业务。重申填报贸易信贷报告的义务性和重要性,督促企业遵守规定,促进收支便利化。 2023-03-31/sichuan/2023/0331/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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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3-30/gansu/2023/0330/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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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武威市中心支局与武威市商务局共同举办了全市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培训班。辖内30多家外贸企业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上,武威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宣讲了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相关政策,详细解读了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汇率风险管理、外汇便利化政策与常见外贸业务问题等内容。 下一步,武威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切实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和政策需求,指导辖内外汇银行为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推动全市外贸稳中提质。 2023-03-30/gansu/2023/0330/1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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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3-27/hubei/2023/0327/2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