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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联邦海关局远东分局发布信息,上半年,外贝加尔边疆区对华木材出口量约为31.36万立方米,同比减少15.1%。木材出口额为1780万美元。出口量最大的木材是松木、落叶松木、桦木和白杨木。 2019-07-29/heilongjiang/2019/0723/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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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出口中心总经理斯列普涅夫表示,运输、旅游、工程以及IT服务出口商也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此前这一政策只适用于货物出口。 2019-07-19/heilongjiang/2019/0719/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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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数据,2019年1-6月,中俄两国贸易额为517.73亿美元,同比增长5.1%。其中,中国对俄罗斯出口为221.39亿美元,同比下降1.6%;自俄罗斯进口为296.34亿美元,同比增长10.7%。 2019-07-18/heilongjiang/2019/0718/1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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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数据显示,今年俄罗斯经济增速下调至1.2%,并预计明年俄经济将小幅提升至1.9%。 2019-07-30/heilongjiang/2019/0730/1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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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通报,1-6月,俄罗斯轿车产量达78.4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6月份,俄罗斯汽车产量同比下降0.3%,环比增长20.5%。与此同时,1-6月俄罗斯拖拉机产量增加了30.9%,达到3900辆;推土机产量增长了57.2%。 2019-07-24/heilongjiang/2019/0724/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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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前5个月,中国对俄全行业直接投资2.1亿美元,同比增长20.1%。 2019-07-23/heilongjiang/2019/0723/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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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9亿美元,较11月上升123亿美元,升幅0.4%;较年初上升352亿美元,升幅1.1%。 12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立场、英国大选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2019年全年,面对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保持韧性,增长动力持续转换。在此基础上,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格局,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并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1-08/gansu/2020/0108/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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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宣布废止和失效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7件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主要涉及账户管理、货物贸易企业辅导期管理、跨境直接投资、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权限、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等。所废止失效内容或根据当前改革要求废止,或相关监管要求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因为阶段性工作已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0-01-10/gansu/2020/0110/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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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决定取消11项证明材料,涉及结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外保内贷等业务,简化办事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完) 2020-01-07/gansu/2020/0107/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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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齐天骄 联系方式:010-68402403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2.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2019-09-27/gansu/2020/0219/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