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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http://www.gov.cn/premier/2019-04/29/content_5387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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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见证下,丝路基金与新加坡盛裕集团(Surbana Jurong)在北京签署了设立“中国-新加坡共同投资平台”的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该平台将出资约5亿美元,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途径投资于东南亚等地区的基础设施绿地项目。盛裕集团将通过其商业网络搜寻项目,并经属下盛裕资本与丝路基金共同评估之后,按照等量出资的原则进行投资。 此次合作是在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Infrastructure Asia)的倡议下、中新双方的共同关注与支持下达成的。丝路基金此前在全球多个区域进行过基础设施投资,并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广泛的伙伴关系。盛裕集团作为全球性的城市和基础设施咨询公司,拥有70多年的项目经验,其业务团队遍布全球40余个国家。平台的设立有利于凝结丝路基金与盛裕集团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更大的协同效应,有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丝路基金总经理王燕之表示:丝路基金一直致力于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我们期待与各方在未来的项目投资中紧密合作,共同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同愿景。 盛裕集团总裁黄显辉认为:当前东南亚经济增长较快,基础设施需求巨大,“中国-新加坡共同投资平台”未来的投资机会众多。我们很高兴与丝路基金达成合作。 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总裁陈庆辉表示:这个平台结合了丝路基金及盛裕各自的优势,有很好的协同效应。此外,这个平台的定位非常好,有助于填补区域基础设施的市场缺口。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将继续支持共同投资平台,例如介绍项目投资的机会。 丝路基金 丝路基金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于2014年12月2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中方出资规模为400亿美元加1000亿元人民币。丝路基金秉承“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理念,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双边多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促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丝路基金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原则开展运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实现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和较好的投资回报。 丝路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并可同时采取包括贷款、债权、基金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开展投资业务,也可与境内外多边、双边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共同投资基金。 丝路基金严格遵守中国和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丝路基金也致力于搭建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桥梁,并携手商业伙伴共建美好的未来。 新加坡盛裕集团 盛裕集团是亚洲最大的城市和基础设施咨询公司之一,其业务能力跨越城市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全价值链。 盛裕集团的总部位于新加坡,员工总数超过14500人,其在全球设有130余个办公室,业务范围跨越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的约40个国家。盛裕集团的年收入约15亿新元,成员公司包括澳大利亚的SMEC、罗伯特伯德集团(Robert Bird),中国的华太设计、新加坡的AETOS、KTP、SAA,加拿大的B+H等。 盛裕集团拥有70余年的项目经验,为新加坡100多万套住宅提供过设计服务,为全球30多个国家进行过区域性的总体规划,也参与了世界上100余个工业园的建设设计。 盛裕集团一直在实践“筑城树人”的宗旨,通过建造住宅、规划城市并改善基础设施实现工业和城市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 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由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其目标是通过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亚洲经济与社会发展。 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善用其联系网,同时也致力于结合公共服务机构和私人领域机构的力量,与本区域的利益相关者联合,以协力满足亚洲基础设施的需求。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通过下列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 为基建生态系统内的业者搭建合作桥梁; • 为基础建设需求高的市场打造基建实力; • 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以提高项目融资吸引力。 2019-05-05/beijing/2019/0505/1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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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2019-05-05/shenzhen/2019/0505/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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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央行初步估计,2019年1-3月俄罗斯资本净流出252亿美元,相当于2017年全年的资本流出额。而2018年同期的资本净流出额为161亿美元。如此对比,俄罗斯资本净流出增加63.8%。俄央行解释称,第一季度资本流出增长是由于对外国资产的投资增加。一季度俄罗斯国际储备增加了186亿美元,主要是通过在预算规则框架内购买外币,及从主权证券配售中获得资金。2019年1-3月俄罗斯国际收支业务经常账户顺差增至328亿美元,而2018年第一季度为300亿美元,增长的原因是外贸商品盈余增加,经常账户其他组成部分的总逆差减少。(资料来源:东北网) 2019-05-05/heilongjiang/2019/0505/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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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万州中心支局对辖区1家银行开展业务指导。该银行负责人介绍了其近期准备开展的一笔内保外贷业务情况,并就内保外贷相关的展业原则、合规风险等内容进行咨询。中心支局详细介绍了内保外贷相关政策,就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解答,要求银行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2019-04-29/chongqing/2019/0429/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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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永川中心支局与来访的永川区税务局一行进行座谈交流。首先,永川区税务局就前期从外汇管理部门获取的服务贸易异常线索的核查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其次,双方相互交换了近期发现的异常线索,并共享相关情况。最后,双方就2019年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强化风险共治和联合监管重点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本次座谈还在更好地服务涉外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以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交流。 2019-04-29/chongqing/2019/0429/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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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2019-05-05/beijing/2019/0505/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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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5-05/chongqing/2019/0505/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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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黔江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银行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辖区各银行分管外汇业务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村镇银行分管银行卡业务的行领导及牵头部门负责人共5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了2019年全国及重庆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19年1季度辖区外汇收支运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中期考核以及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报送等情况,安排部署了2019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并对2019年银行外汇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9-04-30/chongqing/2019/0430/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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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跨境金融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05-05/chongqing/2019/0505/1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