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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海先行先试发展离岸金融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要求,支持上海探索发展离岸金融,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金融发展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序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率先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聚焦服务我国近年来逐渐形成的离岸经济金融需求,为“走出去”企业打造安全可靠的“金融避风港”,为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离岸金融,便利跨国公司全球配置资源,更好服务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更好满足建设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和金融强国的需要。 到2027年末,初步建立适应离岸金融业务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和处置、营商环境等制度体系,立足数字化前沿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到2030年末,逐步形成相对成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法治体系,为我国企业国际投资和贸易持续开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为在岸金融体系改革开展测试,有力支持打造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到2035年末,成为离岸、在岸高水平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枢纽,引领国家金融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在浦东新区开展离岸金融先行先试 稳妥有序在浦东新区开展离岸金融试点,持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试点通过“物理集聚”“主体限定”“账户隔离”等方式探索离岸金融适度集聚和有效隔离,更好集聚全球优质金融要素和资源,支持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分(子)公司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优质企业等境外企业主体使用离岸金融服务,满足其在支付结算、资金汇兑、投资融资、保险保障、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鼓励上海市制定企业获得离岸金融服务的标准、流程和监管办法。研究设立离岸银行等离岸金融机构的可行性。 三、资金流动与账户管理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开展离岸贸易、离岸租赁、离岸航运、全球财资管理等特定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FTU)在专项额度内投资自贸离岸债。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交易留痕、风险可控”原则,优化离岸金融跨境资金管理。发挥好现有离岸账户(OSA账户)作用,有效推进离岸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四、数字化应用 依托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建设和运营数字人民币跨境、离岸和区块链基础设施,稳妥推进与境外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稳步促进数字人民币在离岸业务中的应用和场景拓展。 五、离岸金融业务 支持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按照“成熟一类、实施一类”的原则小切口稳步探索离岸金融试点业务。初期优先发展具备一定基础的离岸金融业务,首批试点业务包括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等。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拓展新的试点业务。不断丰富离岸人民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市场活跃度。试点业务需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义务。具体类别试点业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细则予以明确。 (一)优化提升离岸贸易金融服务。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扩围。支持全球优质贸易商设立离岸贸易专业公司,为其开展离岸贸易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跨境通”“离岸通”等平台进一步整合全球海关、物流等数据,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提供支撑。优先发展基于大宗商品交易等具备一定基础的离岸贸易金融服务,适时将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管理模式扩大到更多的贸易业务场景。 (二)高质量发展自贸离岸债。在遵循“两头在外”原则和对标国际良好实践基础上,加快推进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走出去”企业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优质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设置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投资自贸离岸债专项额度,推动市场扩容增量。 (三)有序发展离岸再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再保险专营机构将归集的国际分入资金依法依规办理再保险保费境外投资及赔款收付结算等,开展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试点。 (四)积极支持财资中心建设。支持上海市开展跨国公司财资中心试点,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国际财资中心。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制定配套资金运营管理政策,支持财资中心归集海外资金,强化风险管理,便捷高效实现跨国公司全球资金管理和使用。鼓励上海市对财资中心给予配套扶持。 (五)支持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支持外汇交易中心提升离岸外汇交易服务能力,推动人民币对非美货币直接交易发展。依托外汇交易中心平台,汇聚全球外币对、外币货币等外币市场流动性,增强国际资本配置功能。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人才服务机制,保障支持外汇交易中心离岸外汇业务发展。 (六)便利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支持在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等区域为非居民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合理布局零售业务网点,优化账户开立和办卡流程,更好满足非居民个人的商务往来、日常消费等场景的支付结算等金融需求。根据试点情况,稳步拓展面向非居民个人的离岸财富管理、全球资产配置等专业化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 (七)条件成熟后适时全面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优化完善离岸信贷业务模式,不断丰富离岸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研究探索开展离岸金融资产转让业务可行性。探索发展离岸资产管理业务,支持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开发设计符合客户需要和国际通行合规要求的资管产品,开展境外资产配置。研究探索稳妥有序发展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业务,打造离岸财富管理高地。 六、离岸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根据离岸金融发展需要,研究依法制定离岸金融业务制度和规则,分层分类逐步建立健全业务开展指导性规定。上海市可运用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授权,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支持下,研究制定离岸金融领域配套规则,并完善与离岸金融发展相适应的仲裁规则。凡涉及暂时调整或暂停实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指导相关主体建立离岸金融自律机制,促进离岸金融试点业务稳慎有序开展。 七、离岸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一)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兼顾离岸金融发展和安全,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离岸金融业务实施管理,并与上海市建立健全常态化协调机制,根据试点情况健全完善离岸金融业务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定期向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离岸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和试点重要情况,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二)加强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加强资金交易监测预警,防止出现资金空转和监管套利,对异常资金流动实施协同管理。在极端特定风险场景发生时,依法实施国际通用风险管理措施。 (三)建立离岸金融风险管理处置机制。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金融风险实施管理处置。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离岸金融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依托上海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离岸业务的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监管信息报送实施“一点化”统一申报。加强离岸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风险管理等的协同联动,有效防范套利套汇、监管真空等风险隐患。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情况,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处罚。 八、统筹推进实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离岸金融工作的领导。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上海发展离岸金融的统筹指导。加强党的建设,以更高质量党建保障离岸金融各项改革举措推进落实。 (二)注重协同联动和整体推进。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做好授权、支持和配合,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整体统筹推进,形成政策合力,系统释放改革红利。根据试点情况,探索一体化推进商事、监管、法律服务等配套政策完善,打造最优金融发展环境。上海市人民政府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相关发展资金中,按规定对离岸金融业务给予专项扶持。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统筹做好本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加强法治建设和风险防控。上海要注重做好与香港离岸金融发展的互学互鉴,实现两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协同联动发展,共同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利益。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2026-06-17/safe/2026/0617/27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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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编制了《2026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2025年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为128.8,比上年增长2.2%,海洋经济发展向新向优。 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是对一定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状况的综合量化评估,涵盖发展规模与效益、结构优化与升级、资源节约与利用、对外经济与贸易、民生保障与改善等主要领域,指数以2015年为基期,基期指数值为100。 指数显示,我国海洋经济规模跃上新台阶,202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5%;重点监测的海洋行业中海洋经济活动单位数比上年增长6.2%,经营主体活力不断增强。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25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3%,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持续提高,2025年全国新增审批用海用岛面积37.2万公顷,涉及投资额超9218亿元,有力保障渔业、油气、风电等领域项目用海用岛需求。海洋领域对外贸易顶住压力实现平稳增长,2025年货物贸易海运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1.7%,占进出口总额的61.5%;沿海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比上年增长4.7%。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为84.9%,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海洋旅游市场热度高涨,海岛游、邮轮游、海上运动等业态成为新热点。 2026-06-17/dalian/2026/0617/2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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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商务部获悉:1—5月,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增长18.4%,占整体出口比重超六成。得益于完备高效的产供链体系,中国商品供给稳定、质量可靠、技术先进,全球认可度不断跃升。集成电路出口表现强劲,“新三样”产品持续领跑全球。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中国外贸顶住压力,延续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0.68万亿元,同比增长15.3%。其中,进口增长20.5%,出口增长11.8%。 1—5月,进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其中,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增长31.2%,大宗商品、消费品也保持较快增速。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持续迸发,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多元市场纵深推进,中国持续深耕全球市场,贸易布局更趋均衡稳健。1—5月,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13.6%,占比超51%,对东盟、欧盟、非洲、拉美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合作共赢的“朋友圈”越来越广。 2026-06-17/dalian/2026/0617/2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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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我国消费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2%,涨幅与上月相同。其中,工业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3.9%,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服务中,出行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8%,其他服务价格涨幅总体稳定。应季蔬菜大量上市,猪肉供应充足,带动食品价格环比有所下降。 5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上涨3.9%,自3月份由负转正后,连续3个月同比上涨,涨幅比上月扩大1.1个百分点。其中,有色金属行业在绿色转型、人工智能发展等带动下,价格保持上涨态势。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出厂价格同比由去年底的下降转为上涨,连续五个月改善。 2026-06-17/dalian/2026/0617/2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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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6-06-12/qinghai/2026/0612/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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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2026-06-16/guangdong/2024/1218/2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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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业务办理项 办事 指南 表格 下载 办理 流程 1 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2 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3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4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5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6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7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8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9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10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11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12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13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14 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15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下载 - 流程图 16 地(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17 地(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18 地(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19 地(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20 地(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21 地(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22 地(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新办及补办 下载 - 流程图 23 地(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及变更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24 地(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25 地(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26 地(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2026-06-17/ningxia/2024/0506/2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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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业务办理项 办事 指南 表格 下载 办理 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购)汇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2026-06-17/ningxia/2024/0819/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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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分局,省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业务,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决定在湖南全辖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湖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分局应指导辖内银行、企业合规开展试点业务,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强化试点业务数据统计、专项监测及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湘汇发〔2022〕9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湘汇发〔2022〕9号)同时作废。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731-84301385、0731-84301619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6年5月27日 2026-06-05/hunan/2026/0605/2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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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岳阳市分局、郴州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助推湖南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进一步提升自贸区内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业务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同时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除外),可依据规定直接在湖南省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外债外汇登记手续。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应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业务审核及风险控制,合规审慎为相关主体办理业务。 三、岳阳市分局、郴州市分局应及时将政策要点转发至辖内银行,指导辖内银行、企业准确规范办理业务,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推动业务早日落地,并按规定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31-84301611。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6年5月11日 2026-05-20/hunan/2026/0520/2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