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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信息(202104) 2021-04-28/fujian/2021/0428/1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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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正确领导下,福建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依法稳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宣传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作。现将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建立以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建分局子网站(以下简称“分局子网站”)为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专题会议、宣传活动为辅的多层次公开渠道。一是加强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发布。保持分局动态类、新闻类栏目更新频率。2019年,在分局子网站更新各类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87条,其中:分局动态类信息19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业务指南7条。在人民网、《金融时报》《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刊发新闻稿件25篇次,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成效。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与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全年通过局务会废止规范性文件共4件,定期在分局子网站发布《福建省分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目前我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件,其中2019年新制定并发布2件。三是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在分局子网站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及时更新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在办公场所设置触摸屏、摆放宣传手册等,公布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并按月发布受理行政审批情况。2019年,我分局本级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业务结果共1137件。四是增强社会公众政策获得感。通过政策宣讲会、讲座培训、网站咨询答复、银行网点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公开力度,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度。全年共答复子网站社会公众业务咨询、投诉64件。依托自律平台精准传导外汇政策,指导自律机制举办6场惠及1000多家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讲座,集合成员智慧打造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企业个性化避险需求的《外汇衍生品服务方案》,助力企业树立汇率避险意识和财务中性理念。联合各级金融机构开展35场外汇政策宣传活动,联合省商务厅、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在全省巡回举办近30场福建省“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暨惠企政策培训会。紧扣“弘扬诚信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主题,针对银行、企业和个人等不同受众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显著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通过银行网点滚动播放视频、纸质媒体宣传、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以及人民银行福州中支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大众进行广泛宣传。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以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出发点、以化解公众切身困难为落脚点,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落实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福州中支法律部门和保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切实防范依申请公开法律风险。2019年,我分局本级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系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线运行,把提高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作为“放管服”改革的落脚点,积极优化窗口政务服务工作,争取实现外汇管理“一次办”“马上办”“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自2019年6月28日上线以来,我分局本级线上受理并办结533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推进外汇局“互联网+监管”(外汇监管系统)的应用,规范内部操作制度。制定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操作相关细则,明确工作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监管信息录入。外汇监管系统自2019年8月底上线以来,我分局本级共录入监管行为、执法证使用等各类信息137条。 (四)强化内部风险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分局子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公开信息的质量。建立并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子网站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职责,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网站信息的安全与保密管理。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指定内控专岗人员,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对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三是加强内控内审管理。组织全辖开展内部审计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36个,同比增加27%。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梳理完善全省各业务条线内控制度框架体系,围绕着制度优化、管理有效等方面提出72条整改意见与建议,较好地促进了全辖外汇管理行为规范与履职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0 11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渠道与效率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目前辖内各级外汇局上网公示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由省分局对应业务岗统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依赖工作人员手动录入,渠道单一、效率较低。自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自2019年6月上线试运行以来,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实现了网上受理,我分局将积极助推“互联网+”体系的建设与功能优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性,探索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自动对外公示各项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可行性,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和信息公开的效率。 (二)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相关复议诉讼的能力有待提高。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的业务培训,收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进行推介,讲解相关工作经验和技巧,同时也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强化同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和联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0年1月31日 [1] “政府集中采购”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一公布。 2020-01-31/fujian/2020/0121/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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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信息202004 2020-04-16/fujian/2020/0416/1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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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辖内《执法证》人员信息表2019012018 2019-12-18/fujian/2019/1218/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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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辖内《执法证》人员信息表201907026 2019-07-25/fujian/2019/0725/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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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福建省分局子站相应页面或至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现场领取。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计算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答复。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1-8784694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表1: 附表1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表2: 附表2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附表3: 附表3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5-07-07/fujian/2018/0724/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