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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崇左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进程,2017年11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在凭祥组织召开崇左沿边金改座谈会,互市服务中心负责人、部分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一是听取互市服务中心负责人汇报服务中心运作情况,就如何完善互市贸易改革工作进行探讨。二是了解企业融资和结算方面的诉求,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017-11-17/guangxi/2017/1117/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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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情况,2017年1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到广西宝悦皮具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参观了该公司主要生产车间,与高管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对近年来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新政策进行了宣传,得到企业的好评。 2017-11-15/guangxi/2017/1115/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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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赴广西融江美亚水电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调研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了解了企业经营状况,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就企业如何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合法合规使用外汇。 2017-11-01/guangxi/2017/1101/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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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调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接入准备工作 1、发卡行应做好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发卡行应通过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并按照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文件,其中数据接口方式应报送XML格式数据文件,界面方式应报送XLS格式数据文件(即Excel文件)。 发卡行应开发程序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并及时重新报送,以及保存和处理外汇局下发的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 2、发卡行需与外汇局完成专线连接,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金融机构代码和总行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联调工作实施要求 1、外汇局向发卡行提供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于联调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 2、发卡行根据《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配置手册》(专线访问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或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获取,以下文件表格获取方式同)配置后访问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使用方法详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户手册》。 3、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联调环境。同时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部署手册(银行版)》和《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进行配置后完成接入工作,MTS使用方式详见《消息传输系统(MTS)银行用户使用手册》。 4、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均应按《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联调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联调。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正式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验收工作由外汇局统一组织开展,外汇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分局应安排国际收支和科技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并按发卡行法人所在地原则实施验收,验收具体流程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验收要求》)。 (二)发卡行确认满足《验收要求》相关条件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验收。 (三)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发卡行修改相关自身系统或接口程序,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改动较大的发卡行,外汇分局可要求重新验收。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并根据《MTS系统联调测试与上线相关问题说明》为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生产环境接入,同时在银行卡管理系统(外汇局版)中完成对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的业务准入工作。 (三)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银行版)》。 (四)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报送的发卡行应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配置生产环境接入报送数据;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发卡行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报送数据。 (五)各外汇分局应督促辖内发卡行做好试运行工作,及时监测各发卡行数据报送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和科技司。 四、其他 (一)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汇发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五、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2271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56、2674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调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接入准备工作 1、发卡行应做好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发卡行应通过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并按照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文件,其中数据接口方式应报送XML格式数据文件,界面方式应报送XLS格式数据文件(即Excel文件)。 发卡行应开发程序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并及时重新报送,以及保存和处理外汇局下发的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 2、发卡行需与外汇局完成专线连接,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金融机构代码和总行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联调工作实施要求 1、外汇局向发卡行提供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于联调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 2、发卡行根据《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配置手册》(专线访问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或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获取,以下文件表格获取方式同)配置后访问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使用方法详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户手册》。 3、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联调环境。同时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部署手册(银行版)》和《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进行配置后完成接入工作,MTS使用方式详见《消息传输系统(MTS)银行用户使用手册》。 4、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均应按《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联调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联调。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正式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验收工作由外汇局统一组织开展,外汇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分局应安排国际收支和科技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并按发卡行法人所在地原则实施验收,验收具体流程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验收要求》)。 (二)发卡行确认满足《验收要求》相关条件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验收。 (三)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发卡行修改相关自身系统或接口程序,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改动较大的发卡行,外汇分局可要求重新验收。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并根据《MTS系统联调测试与上线相关问题说明》为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生产环境接入,同时在银行卡管理系统(外汇局版)中完成对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的业务准入工作。 (三)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银行版)》。 (四)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报送的发卡行应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配置生产环境接入报送数据;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发卡行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报送数据。 (五)各外汇分局应督促辖内发卡行做好试运行工作,及时监测各发卡行数据报送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和科技司。 四、其他 (一)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汇发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五、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2271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56、2674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9日 2017-08-07/guangxi/2017/0807/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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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0月,银行结汇8524亿元人民币(等值1289亿美元),售汇8341亿元人民币(等值126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83亿元人民币(等值2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184亿元人民币,售汇768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50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40亿元人民币,售汇65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2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23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414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1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87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68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595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89894亿元人民币(等值13263亿美元),累计售汇97439亿元人民币(等值1436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545亿元人民币(等值11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550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040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89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38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03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5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47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835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12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607亿元人民币(等值2359亿美元),对外付款15603亿元人民币(等值23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亿元人民币(等值1亿美元)。 2017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2366 亿元人民币(等值23957 亿美元),对外付款169981 亿元人民币(等值25071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615 亿元人民币(等值1114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11-17/guangxi/2017/1117/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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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向均衡,请问10月份情况如何? 答: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具体来看,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2017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8亿美元,9月份为顺差3亿美元,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更趋均衡。10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1亿美元,9月份为逆差17亿。三是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持续回升。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1092亿美元,较2016年末增加987亿美元,较上月末增加7亿美元,已连续9个月上升。 当前市场主体涉外收支行为更加稳定有序,推动外汇供求自主平衡。首先,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更趋理性。10月份,结汇意愿总体平稳,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9%,较前三季度略增0.1个百分点;购汇意愿进一步回落,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1.6%,较前三季度下降4.5个百分点。其次,企业货物贸易、利用外资、跨境融资等主要渠道外汇流入继续增长。10月份,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42%,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环比和同比均呈现增长,跨境融资继续稳步回升。再次,个人购汇更趋平稳。10月份,个人购汇从三季度的季节性高峰回落,与2016年同期相比也明显下降。 近期,国内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更加明显、更加稳固,从根本上支持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更加平衡。未来,党的十九大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将是中长期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保持跨境资金平稳运行的基础。 2017-11-17/guangxi/2017/1117/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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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辖区涉外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1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走访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此次走访,一是听取企业生产规模、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资金周转等情况的介绍。二是结合企业实际需求详细宣传了货物贸易、国际收支等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切实增强了企业的国际收支申报意识,并就跨境融资诈骗行为进行了警示宣传,帮助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对企业提出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互动,对当前外汇管理框架及重点政策业务进行解读和提示。四是督促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要求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充分运用和享受外汇优惠政策红利。 2017-11-14/guangxi/2017/1114/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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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普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和知识,适应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体系的发展,保证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各项申报数据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11月14日,外汇局来宾市中心支局通过微信平台启动面向全国公众的“申报政策我来答,增长知识领红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这次竞答题库,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核查制度、核查规则、实施细则、业务指引等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中精选与银行、企业、个人相关度较高的35个知识点,制作成美篇进行宣传,给公众先学习国际收支相关知识再答题,参与者在增长知识同时通过参加竞答还可获得红包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公众参加竞答积极性,得到公众的广泛参与。至15日上午,参加答题共计139218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7-11-23/guangxi/2017/1123/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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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6日 各司、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17-05-05/guangxi/2017/0505/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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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在桂林举办2017年广西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班,传达近期总行、总局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并邀请自治区商务厅相关人员为培训班授课。杨正东副局长出席培训班并作总结讲话。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市中心支局副局长、科长参加了培训班。 2017-12-15/guangxi/2017/1215/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