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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外汇宣传月工作,切实提升外汇政策惠企利民水平,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合浦营业管理部走进中行合浦支行,开展“政策指导+公众宣传”双轨活动。 座谈会上,合浦营业管理部聚焦外汇业务核心需求,指导中行做好国际收支业务,提升汇率避险服务专业性,并部署推广“汇小二”相关工作,一是网点工作人员要积极使用“汇小二”智能体,增强知识储备;二是在推广使用的过程中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共同优化“汇小二”智能体,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外汇政策支持。座谈会后转场至中行合浦支行营业部,面向过往客户与周边群众开展现场宣传。 宣传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围绕个人外汇使用、便利化政策、“诚信兴商”等内容进行普及,同时通过讲解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危害,提高市场主体合规用汇意识。此外,现场通过网点投放电子屏,手把手教学推广“汇小二”智能体,帮助客户掌握智能体的使用方法,以科技手段提升外汇服务体验。 下一步,合浦营业管理部将持续深化“汇小二”智能体推广,以数字化手段为合浦涉外金融服务注入新活力,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智能便利的外汇服务。 2025-10-23/guangxi/2025/1023/3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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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李浩铭副行长主持召开玉林市金融机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玉林市各金融部门通过多措并举创新金融外汇服务模式,推动1-9月玉林市进出口规模、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创历史新高。同时,指导企业通过借入外债等形式用好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境内发展,1-9月企业跨境融资规模同比显著扩大,多渠道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准确分析当前玉林市涉外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坚持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全力以赴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抓好十项工作任务。外汇管理科、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科负责人分别对近期外汇和跨境人民币重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工商银行玉林分行等9家玉林外汇业务银行分别就跨境金融工作进行了汇报交流。 下一步,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分局将持续创新金融外汇服务,主动靠前推动更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扩围增效,全力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增效益,为“玉品出海”、“玉商出海”保驾护航。 2025-10-20/guangxi/2025/1023/3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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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各项重点工作,推动“汇小二”跨境金融服务智能体使用,2025年9月29日下午,外汇局崇左市分局、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联合召开2025年下半年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工作会议。外汇管理科、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科相关人员、辖内各银行分管国际业务行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共33人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局崇左市分局、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分别传达2025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要求,同时,围绕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应用场景,对“汇小二”智能体推广宣传运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银行将“汇小二”智能体应用充分融合在日常业务办理及内部实操培训中,并采取多渠道、多样化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及时反馈推广应用成效。 下一步,外汇局崇左市分局将继续联合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进一步提高“汇小二”智能体的影响力,推广“汇小二”智能体在监管体系、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及协同部门中应用,充分发挥跨境金融业务答疑的“智能助手”作用,更好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0-13/guangxi/2025/1016/3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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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提升外汇政策惠企针对性和有效性,河池市分局继续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10月21日,陈照东副局长带队到广西河池德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调研,通过现场座谈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实验动物食蟹猴的养殖、繁育、进口、内销等经营情况,针对企业进口资金错配风险现场发放风险提示函的同时,结合“越诚信越便利营 造良好外汇环境”理念解读长期付汇不进口的风险和危害,重点介绍了现行贸易便利化政策和优势,并向企业推介“汇小二”智能体随时了解外汇政策,获得企业的认可。 2025-10-23/guangxi/2025/1023/3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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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全市防控和打击虚假贸易工作和切实贯彻落实《打击涉税洗钱犯罪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提升协同多部门联合监管合力,10月13日上午,河池市商务局牵头组织防控和打击虚假贸易工作会议,河池市分局陈照东副局长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会上,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局四部门分别就监管领域防控打击虚假贸易工作情况、形势研判、异常线索、监管重点和难点进行深入的交流,并在党建引领推动、强化信息线索共享、联合研判+协同监管、宣传引导+科技赋能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为下一阶段全面提升防控和打击虚假贸易实效夯实基础。 2025-10-14/guangxi/2025/1016/3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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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联合梧州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开展服务企业交流座谈会。会上,双方总结了综合保税区列入“汇小二”挂牌服务点后,区内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成效,探讨对区内企业规范运行、合法用汇的监管与服务机制,针对重点企业运营及外汇收支业务实施专项跟踪指导,并研究推动做好梧州综合保税区首次参加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等。下一步,梧州市分局将继续深化跨部门合作,推动贸易新业态在综保区内落地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025-10-13/guangxi/2025/1016/3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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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贸易企业便利化政策指导,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2025年10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联合柳州银行赴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调研过程中,柳州市分局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贸易规划,及涉外业务中存在的政策疑点及诉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外汇政策指导,并积极向企业推广运用“汇小二”智能体。 下一步,柳州市分局将持续关注和支持辖内外贸企业发展,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辖内外贸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2025-10-20/guangxi/2025/1023/3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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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百色市分行、防城港市分行开展银企座谈会。会上,百色市分局深入了解百色辖区主要铝企业生产经营现状、融资以及外汇收支结算等方面的情况,并就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现场解答。下一步,百色市分局将持续加强对外金融服务力度,推动外汇政策便利化落地见效。 2025-10-21/guangxi/2025/1024/3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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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联合梧州市商务局召开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调研座谈会。会上,双方就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持续扩面提质、开拓稳外资渠道(QFLP)建设、推广“汇小二”智能体普及应用、加强对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等事宜进行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 2025-10-13/guangxi/2025/1016/3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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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11-06/guangxi/2025/1106/3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