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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召开纪念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暨外汇局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陈杰副局长主持会议,中心支局局领导、外汇管理科干部职工、人民银行柳州市中支已退休及在职的历任外汇管理科科长参加了会议。在会上,谷壮海局长作了题为“忆往追今凝共识,砥砺前行谋发展”的讲话,回顾总结了我国外汇管理事业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总结肯定了柳州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要求。8位历任和现任外汇管理科科长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畅谈从事外汇管理工作的体会、经验和感想。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增强了外汇管理战线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更好的推进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9-04-26/guangxi/2019/0426/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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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 外汇服务进万家”活动,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2019年4月25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到中国工商银行贺州分行营业场所开展了外汇政策培训,此次培训还通过电视电话形式拓展至中国工商银行贺州分行辖属的三个县级营业网点。贺州市中心支局各岗位人员,中国工商银行贺州分行分管国际业务行领导、管理人员、柜台人员近50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采取“上门服务”方式,训前开展需求调查,实现培训内容“量身定做”,真正将银行所需的外汇政策送到“家”,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成效显著。此次培训为贺州市中心支局“改革开放再出发 本外币金融服务进万家”之“进银行 送政策”系列活动的第一站。 2019-04-26/guangxi/2019/0426/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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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赴龙州县开展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龙州边境经济合作区,与合作区主要负责人就广西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大背景下,如何完善互市贸易结算新模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交换了意见;调研组还前往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州县支行了解当前银行在开展边贸结算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银行充分利用改革新机遇,积极作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服务水平。 2019-05-05/guangxi/2019/0505/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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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曾雁副行长、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主管外汇业务的副行长和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北海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曾雁副行长传达了全国、全区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和各专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北海辖区外汇管理工作,并部署了2019年北海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2019-05-05/guangxi/2019/0505/1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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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到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这也是今年柳州市中心支局开展“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的第四站。此次调研走访,主要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进出口情况,并就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019-05-05/guangxi/2019/0505/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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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与相关企业及其业务经办银行召开三方对接会,就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中遇到的困境给予政策指导,并对经办银行在系统操作方面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2019-05-05/guangxi/2019/0505/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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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11.54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兴业银行台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合同、发票、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55.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9.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1565.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09.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效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3.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万欧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四川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6: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7: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9-05-21/guangxi/2019/0521/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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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就当前我国金融和外汇市场运行情况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采访。 《金融时报》记者:如何看待当前我国金融和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潘功胜:第一,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1%,继续处于扩张区间。宏观政策操作空间较大,政策工具丰富。今年以来,稳健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增强政策前瞻性、灵活性,保持了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了社会信用较快增长,货币金融条件松紧适度,金融部门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4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8.5%,比上年同期高0.2个百分点。 我国经济金融的稳健运行,为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保持合理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基本面支撑。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外资本流入增多,外汇储备稳中有升,外汇市场预期总体稳定。 第二,我们将按照既定方针,坚定不移扩大金融开放,保持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决落实已部署的金融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切实维护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境内外投资者创造更加便利友好的投资环境。 第三,近年来,我们在应对外汇市场波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根据形势变化将采取必要的逆周期调节措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打击外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良性秩序。 我们完全有基础、有信心、有能力,保持中国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2019-05-21/guangxi/2019/0521/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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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辖内涉外企业生产经营最新动向情况、市场变化和人民币汇率预期,以及外汇政策诉求等情况,2019年5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田林县支行、农行百色分行到山弘(田林)农产品有限公司、广西伟健药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开展外汇政策“进企业、送服务”活动。期间,百色市中心支局向受访企业传导了进出口贸易、外汇资金收结汇以及跨境融资等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并提示企业关注汇率波动风险,鼓励企业合理、合规使用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 2019-05-23/guangxi/2019/0523/1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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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参加百色市公安局在森林公园正门举办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集中宣传活动,以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扩大个人外汇业务知识宣传面。活动期间,百色市中心支局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解答等与社会大众互动的方式,普及个人外汇收支申报、个人结售汇管理、个人网络炒汇风险防范等个人外汇管理知识,进一步提升个人合规使用外汇意识,规范个人外汇交易行为。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折页3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0余人。 2019-05-23/guangxi/2019/0523/1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