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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有何举措? 答:强化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目前个人经常项目下购付汇比较便捷,我们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加大惩处强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规银行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结售汇业务、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罚款的处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嫌洗钱的,根据《反洗钱法》协同国家反洗钱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2-13/xinjiang/2017/0213/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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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1-25/xinjiang/2017/0125/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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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个别媒体报道中国为打击资本外逃,出台限制跨国融资工具措施从而对贸易进口产生影响。请问外汇局有何评论? 答:近期,外汇局未出台严格进口贸易融资方面的外汇管理措施。企业真实、合法的贸易外汇收支,可持相应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内保外贷等跨境担保业务仍然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具有真实贸易、投资背景的跨境担保业务及相关产品不受影响。(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2-16/xinjiang/2017/0216/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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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对境外留学和旅游等用汇有何影响? 答:没有影响,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2-06/xinjiang/2017/0206/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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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是否涉及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调整? 答: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1-18/xinjiang/2017/011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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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涉及转口贸易或转手买卖的交易该如何申报? 答:货物所有权转让交易类型很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易类型(均不含来料/出料加工贸易): (一)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即不跨越中国经济领土)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二)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意向贸易方式申报,例如“121010-一般贸易”、“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等。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性质须修改。 如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三)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交易背景申报。 (四)居民买入另一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然后运至境内区外。对此类居民与居民的交易,不必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但应纳入境内收付款申报,申报项目与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一致。 二、问:如何准确理解货物贸易交易属于海关何种贸易方式? 答:企业填写海关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填贸易方式4位代码的后两位对应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几种常用贸易方式与涉外收支交易分类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须注意的是,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并将货物运至区外,虽然该居民在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等,但该笔向非居民支付的货款仍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及代码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21010 一般贸易 10 一般贸易 121020 进料加工贸易 15 进料加工贸易 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33 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34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 121080 边境小额贸易 19 边境小额贸易 121090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 22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 121100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的支出 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的支出 12111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35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设备 121990 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13 补偿贸易 16 寄售代销贸易 30 易货贸易 39 其他贸易 41 免税品 122990 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31 免税外汇商品 221000 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14 来料加工贸易 27 出料加工贸易 三、问:银行因在境内或境外从事纸黄金交易发生涉外资金收付是否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答:银行自身因实物黄金进出口(非货币黄金)发生涉外资金收付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是不涉及实物进出口的纸黄金交易不必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应按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号)进行申报。 四、问:个人项下涉外资金收付如何进行申报,个人的居民或非居民身份如何认定? 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个人的居民身份认定依据是其在境内居留1年以上,留学生、就医人员、使馆人员及其家属除外。实践中,可按照有效证件中的国籍认定。例如,在中国工作1年以上,持有国外护照办理涉外资金收付的个人,可在境内开立非居民账户。同理,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个人,可在境外开立中国居民境外账户。境外居民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的跨境收支按照“收入看来源、支出看用途”的原则进行申报。 以下列举几种交易类型的申报方式: (一)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将其因受雇于境外非居民获得的收入,汇回国内(无论汇给自己同名账户或是其亲属账户),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同理,因其他原因获得收入并汇回国内的,根据境外收入来源申报在相应的交易项目中。 (二)中国居民雇员受境内雇主委派,前往境外工作,境内雇主向居民雇员境外账户汇入的工资,可视为居民雇员将在境外的花费,可申报在“223010-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如该居民雇员将这笔收入中未花费部分汇回境内,可申报在“821030-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 (三)中国雇主向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雇员支付工资时,无论该外籍雇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时间长短,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该外籍雇员将其工资汇往境外(不论是汇给自己账户还是境外亲属账户),可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调出”项下。 (四)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关系,前者向后者派遣人员工作,薪酬由后者支付,则视同来境内工作的非居民员工与境内公司具有雇佣关系。境内公司向其支付的报酬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但如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没有直接投资关系,则来境内工作的非居民与该境内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关系,境内公司支付的报酬视为服务支出,应根据服务项目申报在相应编码项下。 五、问: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筹备资金汇出入该如何申报? 答: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由非居民开立的筹备资金账户为非居民账户,遵行非居民账户资金收付申报原则,即境外账户与筹备资金账户之间跨境资金收付,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筹备资金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资金收付,根据基础交易性质,由境内居民进行间接申报。 2015-04-21/xinjiang/2015/042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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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 2015年一季度外汇局新疆分局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样本抽样工作已经完成,现请你单位着手开展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时间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一季度) 二、调查表填报截止日期:2015年5月8日 三、要求企业在本期调查表中填报“1.当期出/进口总额”项。“当期进/出口总额”指本调查对象当期经营的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该项填报必须以企业会计记录为准,避免直接从海关口径采数。若企业无相应的会计记录,也可通过以下计算得出,当期出口总额=本期实际收到的出口收入额+本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预收余额-本期出口预收余额;当期进口总额=本期实际支付的进口支出额+本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预付余额-本期进口预付余额。以上公式仅适用于企业全额收付汇的情况,如存在来料加工、样品进出口等非全额收付汇的情况,企业应采用台账等其他方式计算进出口额。 四、在填报本期调查表时各分局应提示企业关于进口海外代付与出口海外代付的申报。其中,进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的应付债务,转化为进口商对境内银行的贷款债务和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的同业拆入,因此,进口海外代付数据不形成企业的应付款,不应被计入贸易信贷报表中;出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增加了一笔出口商对境外银行的贷款债务,出口商对境外进口商的应收债权依旧存在,因此,应根据出口商与境外进口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选择申报在“3.1.银行信用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银行开立出口信用证时)或“3.2贸易信贷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企业信用时)项下。 五、请填报单位重点对申报表 “3.期末账面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分项中“3.1.银行信用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和“3.2.贸易信贷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的填报数据予以区分,避免将银行信用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数据填入3.2栏中。 六、企业在登陆系统填报调查表之前,需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下载《贸易信贷抽样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并根据手册内容进行网络浏览器设置。新增企业必须首先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以往填报过的企业需注意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予以更改。企业填报过程中需仔细阅读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企业可以查看所有填报项目的填报说明,以帮助更好的进行数据填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新疆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人:张 硕 0991-2373545 夏 瑜 0991-2373515 新疆分局 2015年4月20日 附: 2015年一季度乌鲁木齐地区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名单 序号 出口企业名称 序号 进口企业名称 1 新疆嘉禾丰农资有限公司 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 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4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新疆嘉润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6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海永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 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7 乌鲁木齐新欧嘉商贸有限公司 7 新疆西部钻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8 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 新疆八钢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9 新疆国瑞经贸有限公司 9 乌鲁木齐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0 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10 新疆西部劲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 新疆西部钻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1 新疆万达有限公司 12 新疆凯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 新疆五福贸易有限公司 13 新疆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14 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4 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5 新疆欣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 新疆汇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16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16 新疆华美浆纸有限公司 17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7 新疆亚欧稀有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8 乌鲁木齐凯凌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 乌鲁木齐市纳吉达成贸易有限公司 20 新疆安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1 新疆中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5-05-06/xinjiang/2015/0506/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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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仍通过网上报送 外商投资(FDI)存量权益登记方式:外商企业自行报送,或委托银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报送,可任选一种方式报送; 境外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方式:中方投资主体自行报送,或委托银行进行报送,可任选一种方式报送。 各种报送方式后有附图演示,请填报主体注意填报方式。 一、系统登录 (一)任何主体进行存量权益登记数据报送均需通过互联网登陆以下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二)“机构代码”为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去掉最后一位之前的横杠,若最后一位为X,请大写),用户代码为你单位ba管理员设立的操作员用户,用户密码为操作员用户密码。 以往年度进行过外汇年检(年报)的企业、及代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登陆系统的用户名可继续使用。 为便于企业,本年度系统为每个企业端用户设立了一个操作员用户,用户代码:quanyidj 用户密码:20150101Aa,登录后建议修改密码,并记好密码。 (三)若提示密码错误,请致电0991-2373540咨询。 例如企业端用户填写 二、权益数据填报 (一)FDI(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 1.企业自行填报: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后,页面左上方依次点击: “FDI存量权益”--→ “存量权益报告”--→ “FDI存量权益登记”,本年度系统自动默认选择“2014” 点击“申报/修改”,进入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进入下图所示 填写“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图所示 填报数据,填报完后点击最下方的“提交外汇局”。 提交之后可在“FDI存量权益查询”模块中查询状态,如流转状态为“已完成申报”说明申报成功(从提交数据至完成申报会有几个小时的系统自动校验时间)。 如报送信息有误,可再次进入“FDI权益信息登记”对已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2.事务所代填报: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后,页面左上方依次点击: “存量权益报告” --→ “存量权益报告” --→ “FDI存量权益登记”, 本年度系统自动默认选择“2014” 点击“代理申报”,进入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进入下图所示 输入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点击“确定”,进入下图所示 填写“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电话”、“代理申报机构联系人”、“代理申报联系电话”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图所示 填报数据,填报完后点击最下方的“提交外汇局”。 提交之后可在“FDI存量权益查询”模块中查询状态,如流转状态为“已完成申报”说明申报成功 3.银行代填报 先由各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员(ba用户)对操作员赋予存量权益管理权限,操作员登陆成功后依次进入“年度报告管理”→“存量权益管理”→“FDI存量权益管理”模块对FDI企业进行存量权益登记操作。(参照事务所填报方式) (二)ODI(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 1.企业自行报送:(ODI企业的存量权益由境内投资母公司申报,有多个境内母公司的统一由一家母公司申报)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后,页面左上方依次点击: “FDI存量权益”--→ “存量权益报告”--→ “ODI存量权益登记” 点击“查询”,进入下图所示 在列表中选中所要申报的境外企业(需选中境外企业前方的◎)后,点击“申报/修改”,进入下图所示 注:此页面有两张表,填写完“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后,需再填写“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下图所示 全部填写完毕后,再点击“保存” 之后可在“ODI存量权益查询”模块中查询状态,如流转状态为“已完成申报”说明申报成功。(从提交数据至完成申报会有几个小时的系统自动校验时间)。 如报送信息有误,可再次进入“FDI权益信息登记”对已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2.银行代报送: 先由各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员(ba用户)对操作员赋予存量权益管理权限,操作员登陆成功后依次进入“年度报告管理”→“存量权益管理”→“ODI存量权益管理”模块对ODI企业进行存量权益登记操作。 如有疑问,请致电0991-2373540咨询。 2015-07-06/xinjiang/2015/0706/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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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分局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对外服务事项为: (一)国际收支处行政许可项目 1.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2.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3.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 4.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5.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 6.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7.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二)经常项目管理处行政许可项目 1.进口企业名录登记及B、C类事前审核 2.出口企业名录登记及B、C类事前审核 3.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4.保险机构外汇资本金(境外上市募集资本金)结汇核准 5.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超过一定限额) 6.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三)资本项目管理处行政许可项目 1.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2.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4.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5.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6.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变更、注销、登记,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7.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外债登记 8.金融机构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9.境外上市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10.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11.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境外持股变更登记 12.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13.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资金汇出核准 14.证券公司经营外汇业务准入备案 15.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四)全局性对外服务事项 1.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备案 2.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 3.金融机构代码赋码 4.特殊机构代码赋码 5.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变更 6.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变更 7.金融机构信息变更 8.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登记 9.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变更 10.银行分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备案 11.保险公司终止外汇保险业务备案 12.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13.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14.驻华机构办事处注销 15.无偷逃汇证明 2015-11-13/xinjiang/2015/111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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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新疆外币现钞统计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汇发〔2010〕130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调整新疆外汇指定银行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新汇发〔2015〕121号) 3.关于印发《新疆国际收支逾期未申报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与程序》的通知 新汇发〔2013〕85号 4.关于印发《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收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新汇发〔2014〕50号 2015-12-17/xinjiang/2015/1217/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