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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吉林地区) 2024-03-08/jilin/2024/0304/2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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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80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662亿美元,升幅为2.1%。 2023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2-21/jilin/2024/0221/2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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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4-02-23/jilin/2024/0222/2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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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个人跨境消费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不得交易,如赌博、枪支交易等;金额限制类,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美元,如不动产代理等;完全放开类,交易不受限制,主要为经常项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目前,超过90%的MCC属于完全放开类,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消费支付,并且不占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上述管理方式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既提高了个人用卡便利性体验,又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近年来,境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了部分MCC。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对新增MCC进行补充分类。 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个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 二是优化MCC分类更新机制。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相关发卡行跟进MCC调整情况,适时更新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目录。 问:《通知》对个人持卡跨境交易有什么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MCC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此次新增的345个MCC,超过94%为完全放开类。经常项下的个人银行卡境外消费支付相关的还款,可通过发卡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 问: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有哪些建议?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提升个人跨境消费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除银行卡外,目前政策上还支持个人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银行卡境外提现等多种境外消费方式,可以有效满足个人境外消费支付的多样化需求。为保护自身权益,个人使用银行卡应注意不要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向他人出借银行卡,不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2024-04-15/jilin/2024/0415/2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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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4-04-17/jilin/2024/0417/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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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 奋力助推吉林率先实现新突破的指导意见》,树立金融为民理念,推动党建业务双融双促,持续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与服务,深入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全面提升我省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质效,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联合吉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吉林省自律机制”)以“春风化雨 润企有‘声’”为主题,召开2024年“吉汇春风”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宣传月启动大会。外汇局吉林省分局代表及吉林省自律机制全体成员单位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活动。 吉林省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相关负责同志在启动大会致辞中表示,自律机制将按照外汇局吉林省分局的统筹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吉汇春风”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宣传月活动,通过一系列宣传措施,将“吉汇春风”惠及每一家涉外企业,助力我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上,吉林省自律机制邀请核心成员单位代表交流分享先进工作经验,帮助各成员单位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外汇局吉林省分局代表围绕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两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宣讲培训。银行一线业务骨干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对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操作使用进行了细致讲解。随着与会领导共同为宣传月活动按下启动键,2024年“吉汇春风”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宣传月活动正式开启。 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各市(州)分局积极响应,联合辖内银行共同举办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全省范围掀起“春风化雨,润企有‘声’”的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宣传热潮。下一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将联合各市(州)分局、吉林省自律机制围绕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两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吉汇春风”宣传月活动,真正把政策春风和惠民喜雨带给涉外企业,着力做到三个润企有“声”:一是推动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宣传有“声”有色,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领域产生热烈反响与强烈共鸣;二是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推动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质效全面“升”华;三是为吉林省涉外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助力涉外经济更加“生”机勃勃。 2024-04-08/jilin/2024/0408/2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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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根据外汇局吉林省分局相关工作安排,近日,外汇局四平市分局组织召开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动员会,四平市辖内7家银行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活动以“越合规越便利”为宣传主题,以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汇率避险知识、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为主要宣传内容,要求外汇局和各银行做好活动策划,结合日常业务和各自特色优势,多方联动、共同发力,做好线上线下宣传。 2024-09-06/jilin/2024/0906/2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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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4万亿美元)。 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1.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4万亿美元)。 2024-04-16/jilin/2024/0416/2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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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经常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省内各市(州)分局同时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样式为:椭圆形,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2024年4月17日 2024-04-17/jilin/2024/0417/2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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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加拿大博枫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马克•卡尼(Mark Carney)。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交换了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04-19/jilin/2024/0419/2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