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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马骏副局长在宜昌出席“2015年湖北省走出去企业创新财务管理研讨会”,并就跨境金融与外汇管理政策作主旨讲演。 马骏副局长简要阐述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走出去”发展现状,重点介绍了外汇局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相关改革政策和措施,并就银行如何改进金融服务、助推企业走出去提出了相关要求。 本次研讨会由招商银行离岸金融中心主办,省商务厅、SWIFT组织、招商银行的有关领导、专家,以及武钢集团、东风汽车、湖北宜化等70余家省内重点骨干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5-10-14/hubei/2015/1014/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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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专题会,传达了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围绕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根据分局“从严、务实、创新”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心支局“能力建设年”活动主题,盯准内部管理、履职履责和创先争优的三个目标,围绕总分局工作重点,中心支局对2016年的工作方向和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对近期工作进行了分解。 专题会还就总局新版银行考核办法、规范外汇收支的意见、中支新考勤办法等文件内容进行了学习,对近期控流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2016-03-04/hubei/2016/0304/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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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心支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从源头落实管理责任,将外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测试纳入银行市场准入的考量指标。2016年1月29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组织银行市场准入外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测试。 从测试的结果看,参加测试的银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国家外汇管理的基本政策和要求,业务能力已达到外汇从业和市场准入的要求,能够满足外汇局后续管理的要求。据悉,大多数外汇从业人员在年龄层次、文化层次方面均优于银行人民币业务经办人员,对于外籍客户较多的分支行,还配备有外语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做客户引导。 2016-02-22/hubei/2016/022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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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各类外汇业务数据采集,便利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有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正式启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应自2014年10月10日起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的报送工作。其中9月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应于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报送,2014年10月份及以后的数据应于次月10日前完成报送。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自2014年10月10日起每日报送。逾期报送数据将纳入考核。 二、数据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接口数据报送 2014年10月10日前通过与外汇局接口程序联调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生产环境MTS银行端配置注意事项》(详见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的要求进行银行端MTS的配置和检查工作,并从10月10日起报送正式的数据文件。 2014年9月30日前(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接口程序联调的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和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接口程序联调和试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4]86号)的要求继续进行接口程序联调工作,待接口程序联调通过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置数据报送方式后,应及时开始接口数据的正式报送。现有金融机构接口程序联调及时性将纳入考核。 (二)界面数据报送 各金融机构应于2014年10月10日前做好浏览器配置、操作用户权限的分配等技术准备工作。 1、银行及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有专线连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通过银行信息门户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部机构接入网地址http:// banksvc.safe)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对外资产负债”业务项下,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个人外币现钞存取”业务项下,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现有“银行自身业务”项下。 《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客户端设置及操作手册(银行版)》详见银行信息门户网“资料下载”栏目。 2、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无专线连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通过互联网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进行数据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功能及部分外债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对外资产负债”业务项下,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个人外币现钞存取”业务项下。 《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客户端设置及操作手册(互联网版)》详见互联网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 (三)2014年9月30日前(含)未提交接口联调申请的金融机构,应于2014年10月10起通过界面方式报送数据。同时,对于未来准备切换为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应继续按照接口程序联调的有关要求和流程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并在联调通过后的次月必须转为接口方式报送数据。 三、系统上线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2014年5月各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方式调查结果和当前接口程序联调情况,对现有金融机构总行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报送进行了批量开通,并设置了数据报送方式。2014年9月30日前(含)已递交接口程序联调申请的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方式为接口方式,其余默认为界面方式。 自2014年10月8日起,除特别指定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分支局)根据业务发生情况负责辖内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开通工作。其中,外汇局分支局国际收支部门负责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的开通工作,经常项目部门负责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报送的开通工作,资本项目部门负责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报送的开通工作。业务开通后,数据报送方式默认为界面报送。 对银行及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有专线连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局分支局应开通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部机构接入网上的报送数据功能。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无专线连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局分支局应开通其在互联网上的报送数据功能。操作手册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端(业务网地址http://100.1.48.51:9101/asone)“常用下载”栏目。 对于新成立的或新开办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若选择接口方式报送数据,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和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接口程序联调和试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4]86号)的要求,进行相关接口程序联调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金融机构接口程序联调进度情况对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方式进行设置,即联调通过后使用接口方式报送数据。 四、银行自身外债数据和原银行自身资本项目数据中的外债接口数据并行报送的时间为3个月,2015年1月10日后,原有银行自身资本项目数据中的外债数据停止报送,对于未达到数据报送要求的银行,将适当延长数据并行报送时间。有关并行期间数据报送的说明详见《银行自身外债数据并行报送要求》(见附件)。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的通知》(汇综发[2011]1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及升级报送系统的通知》(汇综发[2012]145号)相关数据实行并行报送。汇综发[2011]114号和汇综发[2012]145号相关数据停止报送时间将另文通知。 五、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中“数据采集范围及调整内容”中的其它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尽快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报送。 六、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组织辖内金融机构数据正式报送,以及辖内技术支持和业务问题解答工作。 七、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156。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 010-68402535、010-68402049、010-68402354(MTS联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自身外债数据并行报送要求 附件1: 银行自身外债数据并行报送要求 2014-09-26/hubei/2014/092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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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以下简称区内机构)无须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及进行《登记证》年检。已核发的《登记证》不再使用。 新设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购结汇前,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货物贸易法规),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已办理《登记证》的区内机构,按照货物贸易法规规定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区内机构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确认该区内机构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二、区内机构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区内机构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开户登记、存放规模、期限以及调回要求等应按货物贸易法规办理。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办理。 三、简化区内机构货物贸易付汇管理。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付汇,参照货物贸易法规提供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无须提供《登记证》,可以在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办理异地付汇业务。货物贸易法规规定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项下货物贸易可以以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替代。金融机构无需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核注、结案等手续。 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支付手续时,如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其他机构,须提供付汇人与经营单位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及可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及相关海关监管单证,并留存相关单证备查。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 四、区内机构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前购汇及实际对外支付须在同一家金融机构办理,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区内机构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区内机构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 五、简化区内机构货物贸易结汇管理。区内机构按货物贸易法规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货物贸易收入结汇,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 六、简化区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要求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由金融机构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直接审核交易单证后办理。按规定应提交税务凭证的,从其规定。 七、外汇局按照货物贸易法规对区内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并根据核查和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参照货物贸易法规制定本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风险防范操作性规定(要求见附件)。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九省、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2013年5月28日前将本地区风险防范操作性规定报总局备案。各分局应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用于监管需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数据。 各分局应将通知正文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含总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2013-05-22/hubei/2013/052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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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2-16/hubei/2015/02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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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新闻发言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年前三季度,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延续不平衡的复苏态势,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继续分化,国际资本流动的波动性加大;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继续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迈进。在上述因素共同影响下,境内主体积极调整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波动加大,并呈现阶段性流出态势。 这些情况媒体很关心,大家很关注,为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我们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2015年前三季度的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参加今天会议的还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女士。 首先请王局长介绍情况。 2015-10-22 09:53:49 ·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王小奕: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首先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5年前三季度,银行累计结汇8.26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34万亿美元),售汇10.1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64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88万亿元人民币(折合3015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2015年前三季度,累计涉外收入15.28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48万亿美元),对外付款15.70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54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139亿元人民币(折合636亿美元)。 2015-10-22 10:00:21 · 王小奕: 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体均呈现逆差。2015年前三季度,按美元计价(下同),银行结汇同比下降6%,售汇增长31%,结售汇逆差3015亿美元,月均335亿美元。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1%,支出增长6%,涉外收付款逆差636亿美元,月均7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明显低于结售汇逆差,主要体现了我国市场主体在境内的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包括收汇不结汇而选择存款方式保留外汇的情况,以及购汇增加外汇存款、偿还境内外汇贷款等。 2015-10-22 10:03:31 · 王小奕: 第二,跨境资金流动波动加大。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5年一季度,结售汇逆差914亿美元,月均305亿美元;二季度结售汇逆差大幅收窄至139亿美元,月均46亿美元,其中,5、6月份为小幅顺差;三季度结售汇逆差扩大至1961亿美元,月均654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也呈现了同样的波动趋势。 第三,市场主体结汇意愿先升后降,藏汇于民进程稳步推进。衡量企业和个人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企业、个人结汇额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一季度为69%,二季度上升至74%,三季度回落到67%。从2007年到2011年人民币升值期间的情况看,结汇率一直保持70%以上,说明现在企业的结汇意愿不强。前三季度,非金融企业境内外汇存款余额累计增加461亿美元,个人外汇存款余额累计增加119亿美元。 第四,市场主体购汇动机先弱后强,有序调减借债规模。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企业、个人购汇额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一季度为79%,二季度下降到75%,三季度上升至91%。在2007年到2011年人民币升值期间,售汇率只有50%至60%,说明当前企业、个人购汇意愿较强。与此对应的是,前三季度,企业借用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累计下降418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增加396亿美元;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累计下降728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增加63亿美元,这也表明企业去杠杆化的进程加快。 2015-10-22 10:06:04 · 王小奕: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逆差,但已明显收窄。2015年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下降50%,远期售汇签约增长52%,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1679亿美元,去年同期为顺差508亿美元。其中,一季度逆差470亿美元,二季度逆差收窄至215亿美元,三季度逆差扩大至993亿美元。从近期看,9月份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为154亿美元,比8月份大幅下降77%。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5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相关数据也正在外汇局官方网站同步发布,请大家关注。 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5-10-22 10:21:46 · 胡凯红: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5-10-22 10:22:51 ·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王局长,根据外汇局刚刚公布的数据,今年以来,银行结售汇以及涉外收支都表现为逆差,您如何看待近期资本外流以及外汇储备下降的现象?是否存在资本外逃的风险?未来形势您如何看待?谢谢。 2015-10-22 10:23:28 · 王小奕: 回答这个问题有四个要点:第一,今年以来或者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外汇资金确实呈现了一定的流出趋势。第二,这种跨境资金外流是有具体原因的,不意味着是资本外逃。第三,储备下降也是事实,但目前还在可控范围内。第四,应理性看待这种波动,我们对未来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还是有信心的。为便于媒体朋友更好解读外汇局发布的不同口径数据,首先解释一下我们日常发布的三套数据,其中都涉及跨境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监测。 2015-10-22 10:25:09 · 王小奕: 三套数据口径就是我们刚刚发布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结售汇数据,还有国际收支数据,但发布时滞会长一些。第一个口径,涉外收付款反映了银行代客,也就是企业、个人等主体国际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收付情况,包括人民币、外币,包括贸易、投资等各类项目,但不含银行自身的跨境交易。上述交易发生后就会记录在涉外收付款统计中。前三季度,涉外收付款累计逆差600多亿美元。第二个口径,银行结售汇统计涉及的主体包括银行自身、企业和个人,他们在收到或者需要支付外汇的时候,就会有在银行结汇或者购汇的兑换行为。自我国取消企业和个人的强制结售汇要求后,企业和个人从境外收到外汇后,可以自行选择结汇或者以存款等方式保留,这取决于企业和个人对当前汇率和经济形势的判断,今年前三季度结售汇逆差为3000多亿美元,表明企业和个人呈现净购汇状态。但净购汇并不意味着立即对外支付,购汇后可能是支付进口或对外投资,可能是偿还境内外汇贷款,也可能是存在银行,所以结售汇逆差与涉外收付款逆差的差距较大,体现了企业和个人对汇率的预期和对经济形势的判断。 2015-10-22 10:31:19 · 王小奕: 第三个口径,我们按照季度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时滞大概为一个多月。国际收支数据按照居民、非居民的原则记录,一些项目可以更好地衡量我国的跨境资本流动状况。国际收支数据主要分为两大项: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假定净误差与遗漏为零,那么经常账户、资本金融账户之和为零,经常账户顺差就等于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还包括储备资产变动。从公布的上半年数据看,经常账户顺差1486亿,占GDP比重为3.1%;不含储备资产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56亿美元。如果在这1256亿美元中再剔除直接投资,也就是剔除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ODI和外商到国内投资的FDI,非直接投资项下逆差为2172亿美元,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外债、贸易融资以及贸易信贷等,更贴近地反映了这些项下的跨境资本流动情况。目前三季度数据尚未发布,上半年非直接投资净流出为2000亿美元左右。 2015-10-22 10:49:56 · 王小奕: 国际收支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中国也不例外,最近表现为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人民币升值期间通常表现为国际收支“双顺差”,导致外汇储备大幅增长,储备增长实际上也是资本流出,只不过掌握在央行手中。日本、德国多年来就呈现国际收支“一顺一逆”的状况,所以当前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出现这种调整也很正常。 第二个观点,当前的资本流出与恐慌性资本外逃存在本质区别。首先,主要反映了外汇资产由央行持有转向企业和个人持有,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藏汇于民,企业和个人更愿意持有外汇或者对外投资。同时,银行为应对今年以来远期结售汇逆差的需求,也购入了大量的外汇头寸,今年前三季度银行外汇头寸净增加了1000多亿美元,企业和个人外汇存款增加了500多亿美元。其次,在“一带一路”战略等推进下,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意愿明显增强,“走出去”步伐加快。今年前三季度,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873亿美元,同比增长16%。最后,部分外汇流出反映为企业主动减持了一部分对外债务,降低了自身的高杠杆经营风险。总的来说,当前的变化都是正常的,不属于资本外逃。 2015-10-22 11:05:02 · 王小奕: 第三,应理性看待当前的国际收支波动。在资本流出的时候,市场主体可能会出现跟风等非理性调整,人民币贬值预期上升。但从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看,并不存在人民币持续贬值的基础,市场的非理性因素也会逐渐随着经济的稳定而消失。我国国际收支具有明显的顺周期特征,受经济基本面影响比较大。前几天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前三季度GDP增长6.9%,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速中仍是较高的,而且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潜力依然较大。同时,经常账户顺差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与GDP之比维持在3%左右的合理区间。作为国际标准,经常账户占GDP的比重在正负4%之间都是正常的。最后,真正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外资流入没有改变。前三季度,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近950亿美元,同比增长9%;6月末中长期外债余额较3月末增长3%,说明国外投资者依然看好中国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前景。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短期的跨境资本波动是在市场不同预期下产生的,从基本面来讲,我们对国际收支运行的长期稳定还是有信心的。 2015-10-22 11:20:16 · 日本朝日电视台: 美国官方公布的报告预测,中国为避免人民币贬值在三季度曾大规模干预汇市,请问这个信息是否属实?中国政府接下来会继续干预外汇市场吗? 2015-10-22 11:33:16 · 王小奕: 美国财政部最近刚刚公布了半年度的《国际经济与汇率政策报告》,从媒体的相关报道看,美国财政部不再认为人民币大幅低估,这是一个重要信息。过去的报告一直认为人民币汇率有所低估,需要升值。关于你的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任何国家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都是存在的,当然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总体来讲,三季度汇率波动主要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今年前7、8个月,人民币一直面临贬值压力。8·11汇改对中间价形成机制完善后,有几天市场出现了非理性的波动。当中间价在基本完成了一次性的矫正后,市场逐渐稳定下来。国内市场上买卖外汇的主体为银行、企业等,当外汇供给不足时,央行需要进入市场补充流动性,这也是8月份储备有所下降的一个原因,但不属于大规模的干预,而是根据市场需要为稳定市场情绪进行的正常交易。 2015-10-22 11:34:04 · 王小奕: 二是进入9月以及10月以来,市场趋于稳定,这也是市场自我矫正的一个过程。当人民币汇率预期趋稳,大家也认可人民币不存在长期贬值的基础,相关的过度投机交易就减少了,这也是正常现象。下一步影响储备的因素确实是多方面的,用储备弥补市场短期缺口是正常的需要,也是一国货币当局必须要履行的职能。但当市场稳定后,市场供求将趋于自主调节。 2015-10-22 11:52:10 · 中新社记者: 最近IMF在召开的年会上提出,美联储加息可能会对新兴经济体造成比较大的冲击。请问王局长怎么看待美联储加息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 2015-10-22 11:53:25 · 王小奕: 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取向对全球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最主要国际货币的发行国,所以我们一直关注美国货币政策走向对中国的影响,尤其是对国际收支的影响。第一,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包括结束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和加息预期,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今年前三季度,市场对美联储加息预期的强弱、美元走势的强弱,在不同阶段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了不同影响。一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较大;二季度,美元升值势头减弱,我国跨境收支趋于基本平衡;三季度,流出压力又有所增强。 2015-10-22 11:55:03 · 王小奕: 美联储货币政策,特别是处在加息通道前夕时,对国际经济以及新兴市场的影响确实不小,但这种影响也不能过度解读,加息并不意味着全球经济崩溃或者整个资金都流向美国。从历史情况看,美联储政策对全球影响也是有区别的。90年代中期和90年代末的两次加息,确实触发了部分新兴经济体的资本大量流出。2004年到2006年期间,美联储加息并没有导致新兴经济体资本流出,大多数经济体经历了持续的流入。所以,美联储加息和国际资本流动并没有绝对的直接因果关系。从历史经验看,影响一国跨境资本流动的主要因素包括三个:一是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是抵御外部冲击的基本保障,二是灵活的汇率制度和有序的资本账户开放之间的协调也很重要,三是在跨境资本流动中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止过度的流出和流入。 2015-10-22 12:05:16 · 王小奕: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会给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带来一定影响,但我们有能力和信心应对外部冲击。美元走强增加外汇融资成本,对于部分外债负担较重、期限和货币错配较突出的企业,将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调整压力。但是,美元加息或者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对我国的影响也存在积极的一面。第一,如果美联储做出加息决定,说明美国经济复苏步入正常轨道,之所以近期美联储仍在犹豫,就是因为美国经济复苏还不稳固。一旦美国经济进入了持续的复苏轨道,有利于我国扩大外需。第二,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将进一步分化国际社会包括投资者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期,有利于我们抓住时机推进和加快相关改革。此外,美联储加息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美联储主席多次强调这不是短期的小步快走,而是较长期的过程,相关影响也会逐渐地被消化吸收。最后,我之前也强调过,我国经济基本面依然良好,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较强。 2015-10-22 12:15:18 · 王小奕: 当然,我们非常重视、也会积极应对美联储加息的溢出效应和影响。首先,我们要做好自己的事情,保持国内经济在合理区间内平稳运行。其次,作为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加快推进相关改革特别是外汇市场发展,加大对市场主体的风险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数据透明度,帮助市场主体做出理性判断。 2015-10-22 12:26:23 · 大公报记者: 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增多,结售汇逆差扩大,这是否与人民币中间价改革相关?这一改革对外汇收支有什么影响? 2015-10-22 12:31:18 · 王小奕: 当前跨境资金流出增多与8·11汇改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汇改是针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的完善,促进了今年前7、8个月跨境资金流出压力的有效释放。改革推出之后有几天出现跨境资金较大波动,并不意味着是由于汇改才导致了大量的资金外流,而是因为人民币汇率在没有矫正前存在一定的贬值压力。去年下半年以来,美元指数累计升值20%多,其他绝大多数货币都经历了贬值,只有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保持了小幅升值,因此人民币汇率存在调整的需求。汇改的一次性矫正,只不过是释放了前期的压力,并非导致了跨境资本的过度流出。 2015-10-22 12:31:53 · 王小奕: 现在来看,在跨境资金流出方向已经消除了一些非理性因素,而且流出速度在减慢。9月下旬以及10月,原来企业有意多留外汇、提前购汇、提前还债、大幅增加套期保值的行为明显减少。人民币汇率也在趋稳,9月下旬人民币在岸和离岸价差缩小,甚至一段时间是趋同的。这都表明中间价改革是推动人民币汇率更接近于均衡水平的一个重要调整,和跨境资本流动的短期波动没有直接关系。这个改革对稳定未来跨境资本流动也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2015-10-22 12:42:01 ·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们离实现QDII2还有多远?能不能谈下“十三五”规划中,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有哪些改变? 2015-10-22 12:46:24 · 王小奕: 关于QDII2的问题,现在没有办法给你一个时间表。这个问题近一两年提的比较多,社会上比较关心,但外汇局是配合部门,不是主导部门,我们一直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关于“十三五”中资本账户开放的进程,这个方向是没有改变的。前不久习近平主席访美前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明确提出,中国在90年代初期提出了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20多年来一直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目前在可兑换的项目上,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七大类四十项标准,我们完全不开放的交易已经不多了,而且中国正在稳步朝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方向努力。因此,资本项目可兑换一直就是我国稳步推进的项目和任务。 2015-10-22 12:47:56 · 王小奕: 近一段时期,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确实有加快的趋势。当然也有一些媒体,包括国际社会,认为现在中国经济遇到一些困难或者面临一些波动,将会影响可兑换的进程。我们认为,这不会影响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方向。一直以来,我们坚持统筹规划、风险可控、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局负责兑换环节相关政策的制定,将密切配合其他部门,支持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推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有序提高跨境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同时,我们也会在开放过程中进行有效地风险管理。 2015-10-22 12:55:08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近期央行和外汇局针对跨境资本波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你认为该如何评价政策效果?假设未来跨境资本波动继续加大,外汇局会不会采取资本管制手段加以限制? 2015-10-22 13:03:03 · 王小奕: 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波动风险,始终是外汇局一项首要职责。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就外汇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外汇管理的政策导向没有改变,就是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二,外汇局一直致力于减少对微观经济体交易行为的行政干预,虽然近期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第三,外汇局在管控异常资金流动过程中,尽量使用经济和市场的手段来审慎管理,现在和将来都会坚持这样的思路和方式。总的来说,我们坚持一手抓“推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手抓“防风险”,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2015-10-22 13:03:48 · 王小奕: 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了监测频度,我们要求分局对出现异常支出的重点企业进行核实,但并没有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干预,只是要求企业说清情况。二是在现行法律法规范畴内,督促银行履行“展业三原则”,加强对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对于真实、合法的跨境收付需求没有任何行政性限制和规定。 2015-10-22 13:14:04 · 王小奕: 目前来看,政策效果已经显现,9月份结售汇逆差缩减,跨境资金流出回落。 未来我们还要延续这样的思路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不会再回到过去的资本管制模式,而是探索建立宏观审慎的管理框架。资本管制一般是指对居民和非居民的金融交易进行强制性限制,宏观审慎则是通过经济手段或者一定的法律授权对市场主体的借贷行为进行影响,增加过度投机者的投机成本,以此来遏制过度的借贷冲动,打击资产价格投机行为。在我国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未来我们主要将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加强管理。 2015-10-22 13:18:17 · 王小奕: 前一段时间,易局长也强调,我们将深入研究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市场调节手段,抑制套利资金的短期异常波动。 2015-10-22 13:28:00 · 北京青年报记者: 外汇局对于银行卡的境外取现新增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限制,为什么选择现在这个时机出台这一政策?主要考虑是什么? 2015-10-22 13:30:36 · 王小奕: 这个政策出台确实和最近资本流出直接相关,除了这个短期因素外也有完善制度设计的考虑。外汇局在日常监测中,从有关银行、国际组织获取的信息中已发现一些境内个人在境外发生大额提现,明显超出了旅游、购物、留学的合理需求,存在资产转移或洗钱、投机交易的嫌疑。加强现钞管理是国际惯例,包括欧美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在自动取款机(ATM)上只提供小额现钞,也是为了限制大额现金交易。之前对于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提现已有日限额、月限额、半年限额的管理规定,但由于技术原因对人民币卡境外提现仅实现了日限额管理。随着中国银联技术手段的不断加强,目前已具备了实施能力,因此开始考虑加强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此次新增的年度等值10万元人民币提现限额,主要是抑制少部分境内个人在境外大额提现交易,但超过90%的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消费、提现需求不受影响。 2015-10-22 13:34:44 · 胡凯红: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王局长,谢谢王司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2015-10-22 13:36:13 2015-10-30/hubei/2015/1030/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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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易纲 过去36年,中国创造了经济发展奇迹。开启这一奇迹的就是改革开放。改革,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提升金融业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优化资源配置能力。改革和开放是推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两个轮子。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改革持续深入,外汇管理着力推动“五个转变”,简政放权不断落实到位,外汇管理职能发生深刻变化,对微观事务的行政干预不断减少,与此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外汇管理起到了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公平竞争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取得显著进展 过去几年,外汇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五个转变”为方向,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提升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统筹好便利化和防风险,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外汇管理的作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外贸发展是我国对外开放重要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重中之重,占经常项目总额近八成。过去,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需逐笔核销,手续繁琐。为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和外汇监管效率,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全国推广进出口核销改革。改革取消了以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简化了凭证和流程,代之以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95%的合规企业正常贸易收付便利,监管重点放在少数异常重点企业,实现了贸易便利和监管有效的统一。改革后,企业平均每年节省工资7万余元,银行办理业务时间平均每单从20分钟以上缩短至9分钟。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过去,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事前审批,企业需准备大量材料,奔波多个部门,办事效率较低。2013年9月,外汇局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无需审单;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大幅简化单证,仅简化合并的单证类别就有数十项。通过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改革后,每年近1500万笔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办理成本显著下降,银行单证量大幅减少;企业经营效率明显提升,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由20分钟缩短至5分钟。 直接投资可兑换达到新高度。直接投资是引进外资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渠道。过去,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等需外汇局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到外汇局进行验资询证审核和登记,影响企业投资效率。近年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大幅简化,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例,资金来源和汇出核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有些省份可当日办理。 证券投资双向开放实现新跨越。证券投资是资产全球化配置的重要领域。过去,跨境证券投资渠道有限,便利化程度较低。为推进证券市场有序开放,外汇局牢牢把握外汇形势趋向均衡的有利时机,按照“均衡监管、双向流动”的思路,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在此基础上,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截至2015年8月28日,共批准2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67.03亿美元,132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899.93亿美元,138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4049亿元。同时,有序拓展资本双向开放渠道,做好便利内地投资者在境内购买香港的公募基金和内地公募基金在香港市场销售的制度安排。未来,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和“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将不再受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 外债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外债是拓宽境内主体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过去,金融机构外债实行余额指标管理,外资企业按照“投注差”原则管理,中资企业则受严格限制,审核手续复杂。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融资便利,外汇局大力推进外债和跨境担保管理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基本取消外债、跨境担保事前审批,相关业务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从开户到结汇时间缩短3个工作日,基本构建起以事后登记为主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框架。在管理手段上,探索外债宏观审慎比例自律管理,在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江苏张家港等局部区域开展试点,允许企业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内自主借用外债,拉平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经测算,试点企业可节约资金成本2-3个百分点。从管理理念上,逐步推进从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的转变,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用于支持进出口贸易。 外汇市场发展迈上新台阶。外汇市场是国际经济交流和资本流动的重要载体。过去,我国外汇市场主体和产品较为单一,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夯实外汇市场基础,进一步优化外汇市场服务。一是丰富交易品种,满足多样化汇率风险管理需求。由即期交易和部分银行试点的远期交易两类,扩大至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产品,具有了国际市场基础产品体系。交易币种也由原先仅有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4种交易货币逐步增加至14种,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二是扩大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层次。截至2014年末,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465家机构,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53家、非金融企业1家、境外金融机构8家。三是健全基础设施,促进市场运行提效率防风险。2009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始对场外交易尝试集中净额清算,并于2014年正式启动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对降低清算风险和提高交易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放管结合是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旗帜 近年来,外汇管理始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一手抓“推改革”,一手抓“防风险”,在改革方法上突出“均衡改革”,在改革方向上突出“以点带面”。经过几年探索,外汇管理呈现出新的面貌。 以简政放权为主线,着力推动外汇管理方式转变。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整合外汇管理法规。截至2014年底,废止失效法规超过700件,保留生效法规不足300件。二是坚持抓大放小、分类管理,采取总量核查、动态监测,推进监管方式从事前转向事后。以经常项目为例,通过非现场监测,以较小成本查出违规企业,更加有的放矢。2014年,通过非现场监测分析锁定1774家“出口不收汇”异常企业,涉及出口额占2014年全国出口总额6%。核查后,对涉嫌违规企业注销名录、降为B、C类或移交检查部门处理。三是管理对象从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加强市场主体全口径外汇收支监测,更好地发现异常或违规行为;实行分类管理,守法合规企业享受便利,违规主体受到限制,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 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主线,着力增强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改进服务始终是外汇管理的基础,在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时,我们始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近年来,外汇管理主动调整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措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赋予企业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目前已推广至全国。针对跨国公司,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2015年上半年试点企业由250家增加至570家,为更多优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优化外汇资金运用提供便利。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放开地区限制、下放审核权限、提高单笔限额、扩大支付范围,2015年1月试点推广全国,截至6月末,试点业务规模累计41.81亿美元。 以坚守风险底线为主线,着力增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能力。外汇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防范外部风险内部化。近年来,我们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和队伍建设等入手,注重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能力建设,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加强监测分析为防风险奠定重要基础。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将监测分析的重点从单向监测流入转到双向监测流出和流入上来,提高了形势预判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建立跨境资金监测分析月报制度,加强对宏观趋势的分析判断,每月进行动态微调和修正,提高监测分析的全面性和精准度。二是加快数据和系统整合为防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了全口径的跨境资金流动基础数据库,整合各业务系统数据,实现数据集中共享;搭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平台,着重提升系统综合分析和数据挖掘功能;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系统,双向监测国际收支失衡风险,为全方位监测市场主体外汇资金运作,及时发现跨境资金异常波动提供数据保证和系统支撑。三是改进外汇检查工作为防风险提供有效手段。建立和推广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改变过去大范围拉网式排查的工作模式,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中力量查办重大违规案件,开展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打击重点主体、重点渠道“热钱”流动。2009~2014年,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约1.7万件,收缴罚没款约22亿元人民币。 再接再厉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 当前,外汇管理呈现出新常态,主要表现为外汇形势从持续净流入到趋向基本平衡的新常态、管理环节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常态和管理方式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新常态。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外汇管理的新常态,是我们做好下一步外汇管理改革的出发点。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牢牢把握新常态,加快“五个转变”,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提高外汇管理科学发展水平。 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是原则和方向。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一是继续大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做好现有外汇管理法规的清理和简化,实现现有管理法规由多到少、由厚到薄、由繁到简,切实便利市场主体和监管。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要求,适应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需要,构建面向未来的外汇管理法律框架体系。重点是要体现从行为监管立法向主体监管立法转变,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三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以经常项目为例,加大跨部门联合,不断深化经常项下资金流动风险管理。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管理思路上,要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促进政策调整与市场主体商业运作模式相衔接,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管理流程上,优化流程和手续,通过改进服务来深化改革,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降低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管理对象上,推进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例如,落实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升级版”,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是主线和重点。要紧扣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中长期工作规划,确定实施步骤、时限以及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在资本市场方面,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做好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落地,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外汇市场方面,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放宽交易范围,增加交易主体,丰富避险保值产品,完善多元、竞争和有效监管的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建成一个成熟发达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基础和保障。长远来看,外汇管理部门要始终把防风险放在首位,从加强监测预警来看,加快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平台,逐步完成跨境资金流动数据整合和数据仓库建设,全面涵盖本外币、贸易投资、机构个人等不同交易币种、项目和主体跨境资金流动情况,为监管提供“千里眼”和“顺风耳”。同时,继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及时对资金流出入压力状况进行评估和预判。从充实政策预案来看,充实以逆周期调节为主的政策预案,深入研究推出“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从优化外汇储备经营来看,坚持多元化和分散化投资,管好和用好外汇储备,加大优质资产配置,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15年第19期) 2015-10-21/hubei/2015/1021/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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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推出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举措 打造公平规范便利的营商环境 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 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 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 促进调结构扩内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举措,打造公平规范便利的营商环境;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促进调结构扩内需。 会议认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对于打造公平规范市场环境,为创业创新清障减负,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62项审批事项。年底前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此类事项,原则上全部取消。二是对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等89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三是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分工履行职责,协同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模式,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充实基层一线,普遍推广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方式。建立工商部门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双告知”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出入境、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限制或禁入。织牢捍卫市场秩序的“天网”。 会议指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设雨水自然积存、渗透、净化的海绵城市,可以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会议确定,一是海绵城市建设要与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加强排水、调蓄等设施建设,努力消除因给排水设施不足而一雨就涝、污水横流的“顽疾”,加快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二是从今年起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基础设施规划、施工、竣工等环节都要突出相关要求。增强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等的雨水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并和地下管廊建设结合起来。三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采取PPP、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多渠道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使雨水变弃为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会议认为,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淘汰超标排放汽车,有利于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议决定,一是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车辆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求,加大对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的考核力度,对不达标地区要扣减燃油和运营补贴。创新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二是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进度严重滞后省份要强化问责。在现有资金支持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推动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到2017年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任务 2015-10-30/hubei/2015/1030/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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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47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48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8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802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0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58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72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1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0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3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8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4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8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5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71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470 9,108 贷方 2 40,361 78,009 借方 3 -35,891 -68,901 1.A 货物和服务 4 5,405 9,936 贷方 5 35,785 68,852 借方 6 -30,379 -58,916 1.A.a 货物 7 8,430 15,726 贷方 8 32,292 61,977 借方 9 -23,862 -46,251 1.A.b 服务 10 -3,024 -5,790 贷方 11 3,492 6,875 借方 12 -6,517 -12,665 1.B 初次收入 13 -741 -635 贷方 14 4,034 8,031 借方 15 -4,775 -8,665 1.C 二次收入 16 -195 -194 贷方 17 542 1,126 借方 18 -737 -1,32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482 -3,581 2.1 资本账户 20 7 18 贷方 21 7 22 借方 22 -1 -4 2.2 金融账户 23 -2,489 -3,599 资产 24 -7,112 -6,635 负债 25 4,624 3,03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687 -7,722 2.2.1.1 直接投资 27 2,542 5,640 资产 28 -1,794 -3,240 负债 29 4,336 8,880 2.2.1.2 证券投资 30 -976 -1,476 资产 31 -1,962 -3,507 负债 32 985 2,03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 -43 资产 34 -77 -139 负债 35 84 95 2.2.1.4 其他投资 36 -3,260 -11,843 资产 37 -2,478 -3,872 负债 38 -782 -7,970 2.2.2 储备资产 39 -802 4,12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988 -5,52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二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730 1,486 贷方 2 6,595 12,728 借方 3 -5,864 -11,242 1.A 货物和服务 4 883 1,621 贷方 5 5,847 11,234 借方 6 -4,964 -9,613 1.A.a 货物 7 1,377 2,566 贷方 8 5,276 10,112 借方 9 -3,899 -7,546 1.A.b 服务 10 -494 -945 贷方 11 571 1,122 借方 12 -1,065 -2,067 1.B 初次收入 13 -121 -104 贷方 14 659 1,310 借方 15 -780 -1,414 1.C 二次收入 16 -32 -32 贷方 17 89 184 借方 18 -120 -21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06 -585 2.1 资本账户 20 1 3 贷方 21 1 4 借方 22 0 -1 2.2 金融账户 23 -407 -587 资产 24 -1,162 -1,084 负债 25 755 49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76 -1,259 2.2.1.1 直接投资 27 415 920 资产 28 -293 -529 负债 29 708 1,449 2.2.1.2 证券投资 30 -160 -241 资产 31 -321 -572 负债 32 161 33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 -7 资产 34 -13 -23 负债 35 14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533 -1,931 资产 37 -405 -632 负债 38 -128 -1,299 2.2.2 储备资产 39 -131 67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25 -901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5-10-16/hubei/2015/1016/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