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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改革稳增长、以改革促平衡、以改革推转型,大力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 一、全力推动广东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一是开展多方位政策宣传。在《金融时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商报》等多家媒体上宣传广东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情况。二是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改革前已组织超过200场培训,省内所有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外贸企业均参加了政策培训。三是建立应急保障制度,明确广东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急工作联系人,并协商银行指定专人负责突发问题的报告及沟通协调等事宜。四是主动与商务主管部门联系,通过召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座谈会,及时向各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改革措施及推广安排。五是主动延长改革接洽时段的营业时间至7月31日24时,避免企业因出口核销逾期导致8月1日之后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六是简化行政审批,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企业名录登记随到随办,对因转型升级等原因而产生收付汇需求但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允许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鼓励企业持汇用汇。 二、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一是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革后,企业往返外汇局、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和人力成本大为减少。改革后省内每家大型企业年均可节省费用达7万元以上,每家中小型企业年均也可节省约2万元以上;以此计算,全省近8万家外贸企业每年节省成本将可达50亿元人民币。二是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改革取消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企业贸易信贷事前比例管理,简化了进口购付汇单证和出口退税凭证等,使企业外贸经营中收付汇环节的业务凭证减少、办理时间缩短,资金周转速度明显加快,为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有力支持。三是推进差异化管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计划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单独的监测指标,并将在广东省内部分中心支局开展首批试点。差异化管理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业务监测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2013-05-09/guangdong/2013/0509/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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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积极转换政府职能,加强对外汇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广东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广东省分局宣布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827件,其中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06件。截至目前,保留有效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件,法规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外汇管理法规透明度增强 外汇管理政策性较强,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这些法规为实现各个时期外汇管理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涉外经济发展,外汇管理的背景、内容、手段等发生重大变化,部分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广东省分局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和逐件清理。通过清理,有效解决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数量较多、部分与上位法不协调等问题,广东外汇管理法规透明度大大提升,法规框架更加完善明晰。 二、行政审批大幅简化 2012年以来,广东省分局以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为契机,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个人外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进行简化和整合。尤其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由过去的19项简化为4项,更加便利企业正常收付汇行为,大大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取消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等核准,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等登记程序。通过法规清理,大大推进简政放权,降低社会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三、法规建设更加完善 为了从源头上提高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质量,广东省分局结合实际,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广东省分局实施细则》,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了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强调“法无明确授权不可为”和“制度优先”原则,不擅自设立行政许可标准和实质性要求,不随意拒绝法规未明确的行政申请;同时,加强政务公开,便利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提高行政效率。 2013-05-09/guangdong/2013/0509/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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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大胆创新,积极破解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外汇管理难题,推动广东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进程,有效支持广东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出台指引,引导加快转型 为满足企业转型需求,广东省分局制定了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及操作指引,明晰转型企业所涉各类外汇管理问题的处理路径,改变企业转型升级无法可依的现状,并采取个案审批方式解决特殊问题。同时,联合地方政府举办政策培训会,对仍处于观望状态的待转型企业进行专场辅导,讲解扶持企业就地不停产转型外汇政策,增强企业转型信心。 二、突破瓶颈,降低转型成本 “三来一补”企业的生产设备一般由境外出资方免费提供使用,在海关管理中称作“不作价设备”。在转型过程中,“三来一补”企业提出将不作价设备转作外方出资,但在验资询证环节遇到已解除监管设备报关单难以核查等问题。为此,广东省分局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于2011年12月,出台了“三来一补”企业不作价设备转作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验资询证专项政策,建立新型的验资询证审核模式,简化有关手续,对“三来一补”企业不作价设备报关单、解除监管证明免予海关核查,成功解决了制约企业转型难题。新政策出台后,企业不仅减少从境外汇入注册资本的资金压力,而且可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减少购置成本。截至2012年3月20日,仅东莞市就有244家“三来一补”企业办理不作价设备转作出资的验资询证业务,涉及金额约2.34亿美元,与前3年共计336家、3.76亿美元相比,不作价设备出资增速迅猛,企业转型步伐明显加快。 三、创新政策,解决汇兑需求 通过深入调查,针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转为法人后的汇兑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允许转型企业向原来料加工外方投资者购付汇,以完成余料结转款、减免设备结转款等款项的对外支付。以东莞地区为例,截至2012年3月20日,东莞市中心支局已累计批准120多家“三来一补”转型企业办理余料结转付汇2.24亿美元,切实解决转型企业资金支付问题。 四、支持内销,促进企业发展 梳理和制定企业产品内销所涉外汇管理政策,消除企业出口产品内销的政策限制。允许企业将开展内销的人民币收入对外付汇,解决“三来一补”企业产品内销的进口付汇问题;放宽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的延期付汇比例,允许开展内销业务的出口企业按实际需要进行单笔超额度确认,保证其内销生产之需,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寻找新的发展机会。 2013-05-09/guangdong/2013/0509/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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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诚信兴商”宣传贯穿于全年日常工作中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迅速部署、落实阶段性“诚信兴商”宣传工作。宣传内容上,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征集诚信宣传口号20余条;宣传方式上,开拓思路、推陈出新,借助手机短信平台将诚信宣传口号发至辖区外资企业、外汇指定银行等涉汇主体及个人,共计21000余条;此外,加强了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与海关进行初步磋商,就双方数据信息交流、线索交换、联合宣传监管等进行了详尽的交流,并就建立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联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良好的开局奠定了全年诚信宣传工作的基础,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广拓宣传渠道,多谋方式方法,引导和督促各涉汇主体依法规范办理外汇业务,用诚信兴商的实际成果和不断净化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13-05-09/guangdong/2013/0509/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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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意愿结汇政策解读 2015-05-19/guangdong/2015/0519/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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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介绍 2015-05-20/guangdong/2015/0520/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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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介绍 2015-05-04/guangdong/2015/0504/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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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2015-05-19/guangdong/2015/0519/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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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将2016年度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含)已办理外汇登记且外汇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广州地区(不含增城、从化,下同)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含特殊目的公司),均应在2017年6月30日(含)前完成2016年度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手机登录微信扫一扫附图中的二维码了解有关操作。 二、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三、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存量权益登记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境内企业和事务所申报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企业端上年度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成功办理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另外,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若企业忘记密码可用上述用户办理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四、特殊目的公司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需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上传。 五、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不得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七、广州地区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存量权益登记咨询电话:020-8188319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7年1月23日 附图: 2017-01-24/guangdong/2017/0124/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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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发布中国银行业(不包含中央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7216亿美元,对外负债9437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221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78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562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5747亿美元,债券投资48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98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80%、7%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579亿美元,美元资产5285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352亿美元,分别占比8%、73%和1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4858亿美元,债券投资137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20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1%、15%和34%。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362亿美元,美元负债229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77亿美元,分别占比46%、24%和29%。 2015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致函国际清算银行确认中国正式加入国际银行业统计(International Banking Statistics,简称IBS),参加IBS是二十国集团数据缺口动议之一。IBS统计原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一致。外汇局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按照IBS要求编制,公布频率为季度。 发布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有助于反映我国银行业涉外业务运行,以及其资产负债全球摆布情况,对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透明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和资产负债存量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完) 2016-04-01/guangdong/2016/0401/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