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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召开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会精神,切实落实2025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总结北京市分行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分析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开展警示教育,明确2025年分行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要求。党委书记、行长巢克俭同志讲话,并讲授警示教育廉政专题党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朝军同志作纪检监察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开创性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深刻内涵,深刻领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从健全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五个方面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的重要部署。 会议认为,2024年,在总行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北京市分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党的创新理论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从严从实推动中央巡视整改,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质量,突出严的基调弘扬新风、明规守纪,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以高标准党建为央行事业和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锚定建设金融强国目标,更加深化“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任务落实见效;要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越来越严的意识进一步根植于心;要坚决打好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促治;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做好依法行政与金融为民有机结合。 会议要求,分行各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一是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巡视整改,聚焦重点难点问题,严格实行对账销号,确保集中整改期取得实效。三是着力推动理论武装固本培元,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是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安排,及时完成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对支部常态化督促指导,深化党建业务互融共促。五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分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六是坚定不移推进正风反腐,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一体推进学查改,持续巩固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成果,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七是驰而不息强化纪律建设,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抓好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警自省、慎独慎初。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北京市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此次会议,分行纪委委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参会,各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各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科级干部代表,党委各职能部门和纪委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025-04-03/beijing/2025/0403/2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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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具有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已过适用期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通知》共废止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告》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5-04-03/beijing/2025/0403/2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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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4-03/beijing/2025/0403/2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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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4-03/beijing/2025/0403/2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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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3月31日) 2025-04-03/beijing/2025/0403/2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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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2月28日) 2025-04-02/guangdong/2025/0403/2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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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2月28日) 2025-04-01/guangdong/2025/0403/2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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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项目 Item 2025.01 2025.02 2025.03 2025.04 2025.05 2025.06 2025.07 2025.08 2025.09 2025.10 2025.11 2025.12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1. 外汇储备 Foreign currency reserves 32090.36 24612.47 32272.24 24654.06 32406.65 24389.83 2. 基金组织储备头寸 IMF reserve position 100.48 77.07 100.87 77.06 101.12 76.10 3. 特别提款权 SDRs 527.12 404.29 530.77 405.48 538.82 405.53 4. 黄金 Gold 2065.34 1584.06 2086.43 1593.91 2295.94 1727.97 7345万盎司 7345万盎司 7361万盎司 7361万盎司 7370万盎司 7370万盎司 5. 其他储备资产 Other reserve assets -3.23 -2.48 -4.73 -3.61 -3.60 -2.71 合计 Total 34780.07 26675.41 34985.58 26726.90 35338.93 26596.72 注:自2016年4月1日起,除按美元公布官方储备资产外,增加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公布相关数据,折算汇率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其中2025年1月USD/SDR=0.766974,2025年2月USD/SDR=0.763940,2025年3月USD/SDR=0.752618。 2025-04-07/safe/2025/0206/25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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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具有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已过适用期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通知》共废止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告》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5-04-07/dalian/2025/0407/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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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报主体控股境外被投资机构时,需在每年第12月的报告期报送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三)项对外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第5点: 当申报主体控股(表决权比例大于50%)境外被投资机构时,需在每年第12月的报告期报送“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A0126)”“年末从业人数(A0127)”及“(年末从业人数)其中:中方雇员数(A0128)”。 2025-04-07/tianjin/2025/0407/2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