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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地方涉农企业发展,2019年2月13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赴德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实地走访金一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圩镇徐森强家庭农场,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 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向两家涉农企业宣讲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融资等外汇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出口收汇、销售模式、商品运输、资金运作管理等情况,并指导企业开展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进出口及收付汇、跨境融资等业务。通过深入基层,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提高涉农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识,助力乡村发展。 2019-02-28/guangdong/2019/0228/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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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公众合法合规用汇意识,近日,外汇局乐昌市支局值新春佳节和外出务工村民大量返乡之际,携手乐昌市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廊田支行、建设银行乐昌支行分别到乐昌市廊田镇和北乡镇前村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进乡镇”宣传活动。 在廊田镇活动现场,外汇局乐昌市支局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并通过典型案例展示打击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平台等非法行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在北乡镇前村活动现场,外汇局乐昌市支局采取宣讲外汇政策与放映爱国主义电影相结合的形式,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用汇观念,提高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识别能力。 2019-02-25/guangdong/2019/0225/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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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正式批复同意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备案申请。2019年1月31日,作为全国首家试点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为乐金显示(广州)有限公司及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共办理11笔试点付汇业务,标志着该项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银行和企业对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一致好评,认为有效减少了企业业务办理时间和“脚底成本”,提高银行业务办理效率和责任意识。 2019-02-22/guangdong/2019/0222/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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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02-21/guangdong/2019/0221/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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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1月30日) 2019-02-27/guangdong/2019/0225/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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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1月30日) 2019-02-25/guangdong/2019/0225/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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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1月30日) 2019-02-26/guangdong/2019/0225/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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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19-03-04/guangdong/2019/0304/1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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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一、跨境信贷业务 (一)外债登记业务 1.关于办理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2.关于办理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关于办理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还本付息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4.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5.关于办理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6.关于办理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银行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二)内保外贷相关登记业务 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2.关于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4.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银行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三)境外放款业务 1.境外放款业务登记申请表 2.关于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关于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4.关于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5.关于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银行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6.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业务的申请书(企业内保外贷参考格式) 7.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业务的申请书(银行内保外贷参考格式) 8.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9.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四)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1.关于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变更)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2.关于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注销备案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1.关于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备案(变更)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2.关于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注销备案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办理确认书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1.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2.境外持股变动登记表 3.境外上市登记表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1.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 1.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2.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3.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五、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一)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026-04-24/guangdong/2019/0321/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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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期货监管部门、外汇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近两年来,一些单位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也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有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以期货咨询及培训为名,私自在境内非法经营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有的以误导下单,私下对冲、对赌、吃点等欺诈手段,骗取客户资金;有的大量进行逃汇套汇活动,甚至卷走客户保证金潜逃。这些非法交易活动,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外汇流失,而且引起了大量经济纠纷,举报、投诉事件不断增加。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依据《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的规定,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私自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构成扰乱金融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 二、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它机构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各地超越权限擅自批准的,一律无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 三、各地期货监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迅速采取措施,对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对从事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经营机构,应责令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接受新客户和新订单,对于尚未平仓合约,可在交割日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各地要严格防止违法人员携款潜逃。对于以欺诈手段骗取客户资金的,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由外汇管理部门按《施行细则》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以经营商品期货、外汇信息、投资咨询为名,实际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四、对拒不停业或以改换经营地点等方式继续进行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一经发现,期货监管、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应对其从重处罚。 五、这次查处的重点是非法进行外汇期货及外汇按金交易的机构。对客户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疏导其尽快平仓,对于不听劝告继续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六、各地期货监管、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应协调一致,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2019-03-12/guangdong/2019/0312/1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