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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外汇局黔西南州分局深入册亨县营业管理部开展外汇业务调研。聚焦政策传导、业务规范、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指导。随后,调研走访县域特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面对面宣讲外汇便利化政策、“汇乡行”助力行动等,指导企业用好各项惠企政策,切实助力企业经营发展。下一步,黔西南分局将持续推动服务重心下沉,保障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7-23/guizhou/2026/0723/2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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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6年6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18件,其中国际收支类4件、经常项目类2件、资本项目类12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14件,网上办结4件。 2026-07-22/fujian/2026/0722/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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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海先行先试发展离岸金融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要求,支持上海探索发展离岸金融,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金融发展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序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率先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聚焦服务我国近年来逐渐形成的离岸经济金融需求,为“走出去”企业打造安全可靠的“金融避风港”,为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离岸金融,便利跨国公司全球配置资源,更好服务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更好满足建设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和金融强国的需要。 到2027年末,初步建立适应离岸金融业务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和处置、营商环境等制度体系,立足数字化前沿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到2030年末,逐步形成相对成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法治体系,为我国企业国际投资和贸易持续开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为在岸金融体系改革开展测试,有力支持打造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到2035年末,成为离岸、在岸高水平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枢纽,引领国家金融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在浦东新区开展离岸金融先行先试 稳妥有序在浦东新区开展离岸金融试点,持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试点通过“物理集聚”“主体限定”“账户隔离”等方式探索离岸金融适度集聚和有效隔离,更好集聚全球优质金融要素和资源,支持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分(子)公司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优质企业等境外企业主体使用离岸金融服务,满足其在支付结算、资金汇兑、投资融资、保险保障、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鼓励上海市制定企业获得离岸金融服务的标准、流程和监管办法。研究设立离岸银行等离岸金融机构的可行性。 三、资金流动与账户管理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开展离岸贸易、离岸租赁、离岸航运、全球财资管理等特定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FTU)在专项额度内投资自贸离岸债。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交易留痕、风险可控”原则,优化离岸金融跨境资金管理。发挥好现有离岸账户(OSA账户)作用,有效推进离岸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四、数字化应用 依托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建设和运营数字人民币跨境、离岸和区块链基础设施,稳妥推进与境外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稳步促进数字人民币在离岸业务中的应用和场景拓展。 五、离岸金融业务 支持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按照“成熟一类、实施一类”的原则小切口稳步探索离岸金融试点业务。初期优先发展具备一定基础的离岸金融业务,首批试点业务包括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等。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拓展新的试点业务。不断丰富离岸人民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市场活跃度。试点业务需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义务。具体类别试点业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细则予以明确。 (一)优化提升离岸贸易金融服务。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扩围。支持全球优质贸易商设立离岸贸易专业公司,为其开展离岸贸易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跨境通”“离岸通”等平台进一步整合全球海关、物流等数据,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提供支撑。优先发展基于大宗商品交易等具备一定基础的离岸贸易金融服务,适时将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管理模式扩大到更多的贸易业务场景。 (二)高质量发展自贸离岸债。在遵循“两头在外”原则和对标国际良好实践基础上,加快推进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走出去”企业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优质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设置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投资自贸离岸债专项额度,推动市场扩容增量。 (三)有序发展离岸再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再保险专营机构将归集的国际分入资金依法依规办理再保险保费境外投资及赔款收付结算等,开展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试点。 (四)积极支持财资中心建设。支持上海市开展跨国公司财资中心试点,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国际财资中心。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制定配套资金运营管理政策,支持财资中心归集海外资金,强化风险管理,便捷高效实现跨国公司全球资金管理和使用。鼓励上海市对财资中心给予配套扶持。 (五)支持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支持外汇交易中心提升离岸外汇交易服务能力,推动人民币对非美货币直接交易发展。依托外汇交易中心平台,汇聚全球外币对、外币货币等外币市场流动性,增强国际资本配置功能。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人才服务机制,保障支持外汇交易中心离岸外汇业务发展。 (六)便利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支持在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等区域为非居民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合理布局零售业务网点,优化账户开立和办卡流程,更好满足非居民个人的商务往来、日常消费等场景的支付结算等金融需求。根据试点情况,稳步拓展面向非居民个人的离岸财富管理、全球资产配置等专业化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 (七)条件成熟后适时全面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优化完善离岸信贷业务模式,不断丰富离岸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研究探索开展离岸金融资产转让业务可行性。探索发展离岸资产管理业务,支持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开发设计符合客户需要和国际通行合规要求的资管产品,开展境外资产配置。研究探索稳妥有序发展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业务,打造离岸财富管理高地。 六、离岸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根据离岸金融发展需要,研究依法制定离岸金融业务制度和规则,分层分类逐步建立健全业务开展指导性规定。上海市可运用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授权,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支持下,研究制定离岸金融领域配套规则,并完善与离岸金融发展相适应的仲裁规则。凡涉及暂时调整或暂停实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指导相关主体建立离岸金融自律机制,促进离岸金融试点业务稳慎有序开展。 七、离岸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一)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兼顾离岸金融发展和安全,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离岸金融业务实施管理,并与上海市建立健全常态化协调机制,根据试点情况健全完善离岸金融业务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定期向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离岸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和试点重要情况,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二)加强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加强资金交易监测预警,防止出现资金空转和监管套利,对异常资金流动实施协同管理。在极端特定风险场景发生时,依法实施国际通用风险管理措施。 (三)建立离岸金融风险管理处置机制。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金融风险实施管理处置。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离岸金融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依托上海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离岸业务的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监管信息报送实施“一点化”统一申报。加强离岸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风险管理等的协同联动,有效防范套利套汇、监管真空等风险隐患。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情况,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处罚。 八、统筹推进实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离岸金融工作的领导。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上海发展离岸金融的统筹指导。加强党的建设,以更高质量党建保障离岸金融各项改革举措推进落实。 (二)注重协同联动和整体推进。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做好授权、支持和配合,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整体统筹推进,形成政策合力,系统释放改革红利。根据试点情况,探索一体化推进商事、监管、法律服务等配套政策完善,打造最优金融发展环境。上海市人民政府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相关发展资金中,按规定对离岸金融业务给予专项扶持。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统筹做好本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加强法治建设和风险防控。上海要注重做好与香港离岸金融发展的互学互鉴,实现两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协同联动发展,共同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利益。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2026-07-23/henan/2026/0723/2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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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6月,银行结汇20299亿元人民币,售汇16437亿元人民币。2026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079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919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6月,银行结汇2978亿美元,售汇2412亿美元。2026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5654亿美元,累计售汇12942亿美元。 2026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95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8420亿元人民币。2026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4291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072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943亿美元,对外付款8572亿美元。2026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705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45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7-23/hunan/2026/0723/3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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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许昌市分局”)锚定“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目标,落实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四轮驱动促进许昌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试点规模持续扩大,业务效能显著提升。外汇局许昌市分局以政策集成创新为抓手,持续推动贸易便利化试点扩面提质增效,为44家优质企业开通跨境结算绿色通道,实行“秒申请、分钟办”,让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2025年以来,办理便利化业务2163笔,金额1.5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8%、28%,便利化推进指数居全省第三位。 汇率避险服务优化,应用场景稳步拓展。外汇局许昌市分局聚焦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堵点,打出“政策减负+场景应用”组合拳,通过减费让利、流程精简、创新产品等举措,降低企业避险成本。2025年以来,共签约首办户92家,签约金额1.14亿美元,居全省第三位。 会商协调破解难题,新业态逆势增长。在国际经济贸易环境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外汇局许昌市分局充分发挥服务企业会商协调机制作用,激活涉外经济发展乘数效应。2025年以来,参与政府“5+2+N” 会商5次,助推政府部门出台《许昌市“外贸贷”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许昌市贸易新业态逆势增长。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保)进出口总额9792万美元,同比增长61%;跨境电商出口4902万美元,同比增长12%;市场采购贸易出口1787万美元,同比增长10%。 外汇秩序规范有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该局深化与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渠道、线索分析研判,联合高压打击地下钱庄、出口骗税等非法跨境资金活动,切实维护辖区外汇市场健康秩序。2025年以来,已办理涉及非法买卖外汇案件4起,共计罚款90万元人民币。 2025-09-08/henan/2025/0908/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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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湘汇全球”2026年度外汇政策县域宣讲培训会在醴陵市成功举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相关专家作专题授课。培训采用“线下主会场+线上同步直播”的形式开展,醴陵市8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及外汇指定银行代表现场参会,省内各县域营管部、县域重点外贸企业通过线上会议同步参训。 培训会上,专家团队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风险管理、跨境人民币运用、信保融资服务、涉外金融产品等核心内容展开全方位解读,紧密结合县域外贸企业经营实际拆解典型案例、剖析实操难点,同时紧扣企业跨境结算、贸易融资、汇率避险等核心需求,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破解企业在涉外经营中的政策盲区、融资痛点和风控难点,为企业稳健开展跨境业务提供专业指导。 此次宣讲搭建了政汇银企常态化沟通平台,精准打通外汇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为赋能县域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026-07-23/hunan/2026/0715/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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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市分局前往中国银行永州市分行指导外汇展业改革工作,永州市分局现场调阅中国银行永州市分行外汇展业改革相关内控制度,详细了解中国银行永州分行对客户分类的评级子指标、外汇展业系统运行模式。中国银行永州分行现场演示了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分类评估、事后风险监测等功能模块的使用和管理。永州市分局就外汇展业改革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与银行一线业务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与指导。 下一步,永州市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展业改革,指导辖内试点银行稳步推进展业改革工作,同时加强辖内企业政策宣传与引导,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辖内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26-07-23/hunan/2026/0720/3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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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银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质量,近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组织开展国际收支统计专题培训,百余名银行外汇业务骨干参加。 本次培训围绕外汇形势研判、编译工作、《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间接申报实操、结售汇业务统计和管理五大核心模块分层授课,系统讲解数据报送、报表编制、业务操作、信息编译的标准与要求,助力辖内银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 2026-07-24/ningbo/2026/0724/2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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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新西兰前总理约翰·基(John Key)。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市场、深化跨境投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徐志斌陪同会见。 2026-07-24/jilin/2026/0724/2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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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7/content_70762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