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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增强党性意识,凝聚智慧力量,6月23日至24日,庆阳市中心支局4名党员与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机关第二、三、五党支部共29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前往红色革命圣地——延安开展了红色教育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庆阳市中心支局副局长任鹏飞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本次学习活动。 6月23日下午,参加联学活动的全体党员前往延川县文安驿镇梁家河村,在梁家河知青旧址进行了现场观摩、学习,详细了解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的7年知青岁月,深刻理解和认识到“坚定信念、一心为民、艰苦奋斗、实干担当、敢为人先、廉洁奉公”的梁家河精神。 6月24日,全体党员来到延安市区枣园附近的张思德纪念碑前,参加了由延安干部培训学院组织的“不忘实心 坚守信仰”主题红色实景党课,现场聆听了老师讲授的张思德同志先进事迹,了解了张思德同志在短暂的生命中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境界和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在枣园,全体党员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先后在五大书记塑像,中央办公厅行政办公室,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张闻天、任弼时等党中央主要领导人旧居接受了现场红色革命历史教育。在杨家岭革命旧址,全体党员先后到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旧居和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七大”会议召开地——中央大礼堂开展了现场学习,深入了解了党的政治路线的确定、毛泽东思想的确立以及中共中央在这里领导开展的大生产运动和整风运动、延安文艺座谈会等在我党历史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件。在延安革命纪念馆,全体党员在讲解员的讲述中,全面系统的了解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中央领导人带领中国工农红军开展生产、生活及革命运动的艰苦而光辉的历史,深刻理解了老一辈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延安精神和南泥湾精神的实质。 本次红色教育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中,全体党员穿新鞋、走老路,全面回味学习中共中央及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革命先烈的光辉奋斗历程。通过学习,全体党员更加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增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工作动力,激发了立足岗位,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的实干精神。 2018-06-28/gansu/2018/0706/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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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8年5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保持基本稳定。5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194亿美元,主要是企业、个人在汇率预期平稳环境下,自主调节境内本外币资产的结果;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74亿美元,较4月份缩小26%,其中涉外外汇收支顺差26亿美元,处于相对平衡状态。5月份外汇储备余额下降142亿美元,主要受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以及资产价格总体上涨的综合影响,国内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 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平稳增长、总体平衡。一方面,货物贸易依然是跨境资金净流入和外汇供给的主要渠道,5月份银行代客货物贸易(海关统计口径)涉外收支顺差环比增长42%,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环比增长32%。同时,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项下涉外收支和结售汇均延续顺差。另一方面,季节性因素导致企业投资收益购汇和个人购汇环比有所增加。5月份,投资收益项下购汇近70亿美元,较4月增长98%;个人购汇环比略增2%,同比下降10%。此外,当前企业的汇率避险意识增强,5月份远期结汇和售汇签约额环比分别增长5%和22%,同比增加1.3倍和2倍。银行远期结售汇顺差17亿美元,显示企业汇率预期总体稳定。 5月份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延续波动走势,部分新兴经济体面临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压力。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应对了外部环境的变化,为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根本保障。 2018-06-20/gansu/2018/070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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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努力搭建农产品出口平台,持续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对外贸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2017年,全市农产品向西外销量呈迅猛发展态势,全年向中亚等国实现自营出口4187万元,增长235%,供货42万吨,货值12.3亿元.通过中新南向通道全年向东南亚地区出口供应鲜活农产品10万吨,货值3.8亿元。沙井万亩供港澳蔬菜基地以祁连雪山菜为品牌的原生态、绿色有机新鲜果蔬走向香港、澳门市场,全年供应特色农产品2.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450万元。2017年9月29日,首列陇桂海联运货运班列开通之际,向越南河内发运马铃薯和洋葱400多吨。2018年1月8日,全省首列原产地农产品专列从张掖开行,标志着甘肃农产品通过中国、新加坡互联互通项目南向国际贸易物流通道运输实现常态化运营。广西凭祥市商务局统计数据表明,张掖已成为甘肃河西走廊向东南亚地区供应鲜活农产品出口最多的地区。与此同时,统一注册“金张掖夏菜”集体商标,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走向以品质、品牌开拓市场的道路。目前,共有10家企业取得各类认证16个,经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农产品基地企业12家,先后培育“发年鑫鼎”“红鑫绿”等鲜果蔬自主出口品牌50个。临泽、高台、民乐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各建成2000多吨恒温气调库和配套的产品展示区,目前正在办理运营移交手续,年内可在境外建立销售档口、海外仓和分拨中心。 2018-06-28/gansu/2018/0706/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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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pdf 2018-06-20/gansu/2018/0702/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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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下午,庆阳市商务局组织辖区涉外企业——甘肃万康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举办了“大众创业、商通全球”跨境电商项目推介会。庆阳市中心支局2名工作人员受邀请出席。 会上,庆阳市商务局简要介绍了庆阳市电子商务发展和跨境电商发展现状,政府对电商的扶持政策与工作成效,并对甘肃万康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其它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创业项目提出了要求与希望。随后,甘肃万康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介绍了当前国内、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企业依托亚马逊平台开展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的主要优势及具体的运营流程,企业及个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推介等内容。 推介会上,庆阳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当前货物贸易、推进跨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希望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过程中始终秉持合规经营理念,依托企业积累的跨境电商业务优势,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带动庆阳涉外企业和特色农产品“走出去”,为有志青年和农村贫困户创业致富充当领头雁。 会议现场,企业还组织了项目签约仪式,部分企业合伙人和个人创业者分别与电商企业进行了现场签约。庆阳市中心支局、庆阳市商务局及企业项目团队人员进行了合影留念。 2018-06-15/gansu/2018/0627/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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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中心支局以人民银行“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外汇知识,为创建良好的外汇市场添砖助力。 6月11日傍晚,临夏州中心支局联合兰州银行临夏分行开展了“进社区”外汇知识宣传活动,主动为群众讲解外汇知识,解疑答惑。临夏州中心支局局长薛书明、兰州银行临夏分行行长夏力行参加了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摆放宣传画报、设立外汇业务咨询台、向过往行人发放外汇知识宣传折页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外汇知识和外汇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外汇金融知识,外币现钞的提取、携带、存入额度及办理方式等,并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个人购汇新知识,重点宣传讲解随意转借身份证、银行卡带来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重视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转借或让他人使用本人身份证开通、倒卖银行卡,切实防范经济犯罪的发生。此次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行人的驻足,现场人头攒动,既丰富了居民个人外汇知识又增强了居民合法合规用汇意识。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100余份,解答群众业务咨询50余次,取得良好效果。 2018-06-15/gansu/2018/0627/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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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pdf 2018-06-20/gansu/2018/070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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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018-06-20/gansu/2018/0702/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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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5: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案例6: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案例8: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95.8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在企业境外贷款已经发生不良、明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韩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16.26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六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11: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 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9: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2: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346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非法结汇 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29.8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广东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54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罚款11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湖南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25:四川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2月至8月,邓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4.36 万元人民币。 案例2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案例27:河北籍赵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完) 2018-07-27/gansu/2018/0727/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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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全面分析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和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指导下,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狠抓纪律建设,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开放创新,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四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继续优化资产摆布,不断完善多元化运用。 会议指出,上半年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经常账户收支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外部经济更加平衡。当前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我国经济增长韧性增强、质量更高。当前我国国际收支总体平衡,外汇储备充足,多年来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我们有信心保持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 会议强调,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2018年下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永葆外汇管理干部队伍的政治本色。二是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丰富交易产品和工具,扩大境内外参与主体,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不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外汇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自贸区、自由贸易港等外汇管理改革开放试点。三是综合施策,打好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四是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会议号召,外汇管理部门干部职工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全力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改革开放40周年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心支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18-08-02/gansu/2018/0802/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