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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金华市分局、台州市分局、丽水市分局、舟山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见附件)。印章样式为: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 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金华市分局、台州市分局、丽水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见附件)。 附件:启用废止印章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5年1月22日 2025-01-22/zhejiang/2025/0122/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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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1月15日) 2025-01-22/shandong/2025/0122/2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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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2025-01-22/shaanxi/2025/0122/2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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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按照本通知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 二、海南省分局辖内原存量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已备案业务可直接适用本通知资金池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无需另行申请。 三、试点企业需在取得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通知所指资金池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2025-01-23/hainan/2025/0123/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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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启动仪式暨首期活动在罗湖成功举行。首期活动以“跨境金融服务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为主题。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元富,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左金平致辞。深圳62家商业银行和50余家企业代表共计170余人参加活动。 陈元富副行长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改革创新,铸造深圳跨境金融的独特优势。成功构建深港账户通、汇兑通、融资通、服务通、理财通、征信通“六通”金融合作发展新格局;创新推出14项全国“首创”“首批”金融政策,其中11项获复制推广;开展“河套金融服务日”“一带一路”跨境金融对接系列活动,助力出海企业及时获得配套综合金融服务。2025年,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在稳外资、稳外贸、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多点发力,推动跨境金融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为此,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组织开展“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系列活动,打造集政策发布、产品推介、政银企对接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常态化满足市场主体所需所盼。罗湖是传统外贸大区、深港口岸经济带的先行区。活动首站选在罗湖,将有力推动深圳外贸继续保持“进”的良好势头。 左金平区长介绍,罗湖是深圳金融发源地。罗湖毗邻香港,拥有深圳火车站、罗湖北站双高铁和罗湖、文锦渡、莲塘等三大口岸,坐拥国内最大的陆路口岸群,是链接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球的重要节点,也是跨境交流中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重要集聚地,在实践跨境金融服务、搭建跨境要素互联互通桥梁等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几年,在推动数字人民币深港两地跨境使用、助力企业“出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在推动跨境征信互通、落地“跨境理财通”业务等跨境金融创新探索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可以促成更丰富、更直接、更深入的跨境业务交流,共享更多的创新实际案例和举措,共同探索跨境金融服务的新路径。 此外,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进行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跨境人民币政策、外汇合规政策宣讲。罗湖区商务局介绍了外贸产业的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现场推介“一站式”跨境金融服务,罗湖区企业代表进行跨境金融服务案例分享。 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联合相关区政府部门,指导辖内银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平台,举办各具特色的跨境金融服务活动,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以优质跨境金融服务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1-23/shenzhen/2025/0123/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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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海南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2025年1月22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汇发〔2025〕3号),试点将进一步支持推动海南“两个总部基地”建设向深向实发展。 试点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辖内银行、跨国公司开展政策培训和一对一指导,加快政策落地,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2025-01-23/hainan/2025/0123/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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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2025年1月10日,外汇局鄂尔多斯市分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鄂尔多斯市“购年货,促消费”暨“暖城多味”助农活动,开展外汇政策宣传。 活动中,鄂尔多斯市分局将“外汇年货”精心包装,为浓浓的年味添上一份“风味美餐”,让外汇知识真正走进百姓生活,满足城乡居民实际需求。下一步,鄂尔多斯分局将持续做好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涉汇主体合法用汇、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金融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5-01-23/neimenggu/2025/0123/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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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分局联合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制定的《绥芬河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的扶持办法》成功落地。2024年12月25日,牡丹江市分局指导工商银行牡丹江市分行联合某担保公司,采用“远期+择期”的方式,为绥芬河市某贸易企业办理首笔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签约业务,使企业享受到免交保证金、担保费财政补贴的“一免一补”政策。 2025-01-23/heilongjiang/2025/0123/2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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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5-01-23/anhui/2025/0123/2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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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02129亿美元,对外负债70312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1817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127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357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36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319亿美元,储备资产3571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3%、0.2%、21%和3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917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25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7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86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9%、0.4%和20%。 按SDR计值,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5296亿SDR,对外负债51838亿SDR,对外净资产23457亿SDR。(完) 2024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31817 23457 资产 2 102129 75296 1 直接投资 3 31279 23061 1.1 股权 4 27041 1993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4238 3125 1.a 金融部门 6 4439 3272 1.1.a 股权 7 4105 302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334 246 1.b 非金融部门 9 26840 19788 1.1.b 股权 10 22936 16910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904 2878 2 证券投资 12 13577 10010 2.1 股权 13 8269 6097 2.2 债券 14 5308 3913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36 174 4 其他投资 16 21319 15718 4.1 其他股权 17 99 73 4.2 货币和存款 18 4805 3543 4.3 贷款 19 8125 599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320 236 4.5 贸易信贷 21 6882 5074 4.6 其他 22 1088 802 5 储备资产 23 35718 26334 5.1 货币黄金 24 1915 1412 5.2 特别提款权 25 549 404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1 75 5.4 外汇储备 27 33164 24450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0 -8 负债 29 70312 51838 1 直接投资 30 35917 26480 1.1 股权 31 33188 24468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729 2012 1.a 金融部门 33 2105 1552 1.1.a 股权 34 1912 1409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93 143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812 24928 1.1.b 股权 37 31276 2305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536 1870 2 证券投资 39 20253 14931 2.1 股权 40 12244 9027 2.2 债券 41 8008 590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74 202 4 其他投资 43 13868 10225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855 3579 4.3 贷款 46 3620 2669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91 215 4.5 贸易信贷 48 3854 2841 4.6 其他 49 758 559 4.7 特别提款权 50 49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01-23/anhui/2025/0123/2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