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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币现钞账户撤销后银行报送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有关规定,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以下简称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管理,境内机构不再通过外币现钞账户办理提钞和存钞业务。银行报送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要求不变,对于特殊情况的外币现钞存取业务,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2020-12-01/ningxia/2020/1201/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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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B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并在国内再投资设立了多家子公司,日前其下属子公司因开展并购项目向银行申请了2亿元贷款,B公司能否将自身的外汇资本金出借给子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答:可以,根据现行管理政策,资本金可以用于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企业可以将自身资本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出借给子公司使用。 2020-12-02/ningxia/2020/1202/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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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二) 2020-11-17/ningxia/2020/1117/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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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第二期) 2020-11-18/ningxia/2020/1118/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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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第一期) 2020-11-18/ningxia/2020/1118/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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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29/ningxia/2020/1229/1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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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登记? 答:境内债务人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外保内贷业务逐笔和汇总情况说明、本次担保履约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债务人印章);(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如有)、营业执照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4)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5)外汇局为核查外保内贷业务合规性、真实性而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境外债权人注册文件或个人身份证件)。所有材料均需要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携带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020-12-30/ningxia/2020/1230/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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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的指导下,宁夏辖区首批3家企业2617.4万美元的外债、外汇资本金完成了便利化资金支付业务,顺利实现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新政落地宁夏。 为使我区企业能够充分享受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红利,宁夏分局通过《宁夏日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外汇局互联网宁夏分局子网站等媒体和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同时,有针对性地召开银企座谈会,进一步宣讲政策红利,督促银行落实便利化政策。该项便利化政策的实施,使银行为企业办理同类业务的时间由过去的1-2小时缩短至10分钟左右。 下一步,外汇局宁夏分局将围绕“金融为民 外汇惠民”工作理念,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引导企业用足、用活便利化政策,争取使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的企业。 2021-01-08/ningxia/2021/0108/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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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召开2020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通报会。辖内16家外汇银行的分管行领导、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通报会上,宁夏分局向各外汇银行通报了2020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评定等级。5家银行进行了交流发言,分享2020年以来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推进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银川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希凤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2020年以来辖区各外汇银行在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要求各银行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0-12-28/ningxia/2020/1228/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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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组织召开2020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通报会议。辖内6家外汇银行负责人及业务主管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灵武市支局通报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听取了各银行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要求各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要求,积极支持灵武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0-12-25/ningxia/2020/1225/1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