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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召开2018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人民银行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分行主要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指出,下半年,各级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加强基层党建要讲政治、重落实。二是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出实招、见实效。三是深化金融改革创新要谋思路、添举措。四是防控金融风险要重协调、保底线。五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扩投入、降成本。六是优化金融服务要多层次、广覆盖。七是调查研究要反映活情况、新问题。八是推进从严治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李升高要求,外汇管理系统要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支持地方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增强外汇管理工作前瞻性;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外汇管理履职保障。 2018-08-10/guangdong/2018/0809/1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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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中远海运特征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赠送锦旗“真诚服务为企业 严格把关促发展”,对分局在“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中对该公司提供的外汇业务指导和帮助表示感谢。 中远海运特征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船舶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批发,服务,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随着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服务贸易项下运输费跨境收支需求不断增加,相关跨境收支涉及合同、运输发票、运输单据等种类繁多的单据,一定程度上影响资金结算效率。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了解到该公司这一情况后,迅速召开银行协调会,指导银行在真实合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极大提高企业外汇资金结算效率。 2018-08-22/guangdong/2018/0822/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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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配套制度建设,双流支局积极组织辖内多家企业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举办的视频培训会。会议讲解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的主要内容,提示了申报要点。会后支局工作人员现场对企业进行了答疑,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相关政策与制度,促进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2018-08-22/sichuan/2018/082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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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大信息安全管理力度,提升信息风险事件防范水平,眉山市中心支局全面开展了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 2018-08-22/sichuan/2018/0822/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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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砖峰会后的记者会上,俄罗斯总统普京对美元提出了批评,他称:“我认为对美元结算方面的限制措施是美国的重大战略错误,因为这动摇了对美元作为储备货币的信任”。同时他还力挺人民币,认为“人民币逐渐开始具备储备货币的特性,且这一进程将会加快”。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表示,普京力挺人民币的立场在于希望扩大中俄之间的能源贸易,而中俄贸易用人民币结算还只是一个未来的远景。(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2018-07-31/heilongjiang/2018/0822/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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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海关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布拉戈申维斯克关区实现木材、锯材出口22.02万立方米,99%以上为对华贸易。根据统计数据,2018年上半年,布拉戈申维斯克关区木材、锯材出口总值达2020万美元,同比增长21%;出口量达22.02万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几乎持平。2017年上半年,木材锯材出口总值为1670美元万,出口量为22.05万立方米。(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8-08-02/heilongjiang/2018/0822/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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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东方经济论坛将于9月11日至13日在俄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俄罗斯远东发展部长科兹洛夫表示:“要想启动项目,就应签署政府间协议。目前我们正在起草协议,并计划在第四届东方经济论坛期间签署。(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8-08-03/heilongjiang/2018/0803/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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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获悉,该互贸区免税区从2016年6月迄今运行两年来,交易额共达3.6亿元人民币,已坐稳当地对外经贸合作先行区“交椅”。(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8-08-01/heilongjiang/2018/0822/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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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月2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08-22/ningbo/2018/0822/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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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批准的境内机构逐笔借用外债,是否纳入该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如果超出该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如何处理? 答:境内机构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如发展改革委)批准逐笔借用外债的,可以按相关部门批准的签约金额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办理签约备案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尚未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仍可正常办理新签约外债登记;超过上限的,除外债管理部门另行批准外,不得再办理新的外债签约登记。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明确,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成人民币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若此时外债尚未提款,外债余额应如何计算? 答:企业至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由于新签约外债尚未发生提款,无法按照提款日汇率折算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导致无法准确计算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可能出现超额借入外债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外币跨境融资应统一按照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2018-08-22/tianjin/2018/0822/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