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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6月,银行结汇10589亿元人民币(等值1640亿美元),售汇10457亿元人民币(等值162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31亿元人民币(等值2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049亿元人民币,售汇957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40亿元人民币,售汇8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4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9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217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88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44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131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894亿元人民币。 2018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59126亿元人民币(等值9282亿美元),累计售汇58245亿元人民币(等值914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880亿元人民币(等值13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60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328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7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1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95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8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41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001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599亿元人民币。 2018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386亿元人民币(等值3003亿美元),对外付款19745亿元人民币(等值30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60亿元人民币(等值56亿美元)。 2018年1-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08635亿元人民币(等值17051亿美元),对外付款109381亿元人民币(等值1717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46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7-19/guangxi/2018/0723/1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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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融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门户中,2018年7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分别在防城港、东兴连续召开了地级市、县级市两个层级的打造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汇银企座谈会。辖区经营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地市二级分行、边境市支行分管领导及业务主管以及防城港核电、大海粮油、金川铜镍等7家大中型加工和贸易企业、17家东兴边小企业和互市边民代表6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防城港市中心支局汪文进副局长传达了自治区政府和南宁中支关于打造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的工作思路和国家层面传递过来的政策支持精神,提出深化防城港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成果、服务广西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和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要求。会上,防城港市中心支局还就近年来外汇管理新政策展开要点解读和政策推介,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等多个角度向与会人员展开培训,引导银行、企业积极运用相关政策推动自身业务发展并加强风险防控。在讨论交流中,各银行、进出口企业、边民互市经营业主代表积极发言,反馈业务办理遇到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设想,提出了金融改革开放的政策诉求,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研究新政策,用好用足外汇及跨境新政红利,全力支持和参与到广西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各项工作中来。 2018-07-23/guangxi/2018/0723/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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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国际业务部、广西天下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边民互市贸易纳入银行结算体系进行交流座谈。会上,银行、企业汇报在靖西市岳圩口岸合作创建互市贸易结算中心的工作进展,并介绍结算中心运作流程;百色市中心支局对银行、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并提示银行做好真实性审核和风险防控。此次交流座谈有助于推动扩大辖内边民互市贸易回归到商业银行结算体系,有效促进边民互市贸易结算规范有序发展,防范资金非法跨境流动风险。 2018-07-23/guangxi/2018/0723/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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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了解辖区进出口企业涉汇行为的变化趋势,提高形势预判和金融服务实体的水平,2018年7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调研组深入辖区贵港贝丰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嘉龙海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涉汇企业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与企业相关人员深入交流,对目前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近期外汇收支背景、以及企业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预期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对企业在在收汇付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了解答和指导。 2018-07-19/guangxi/2018/0723/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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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大水漫灌式宣传培训针对性不足,切实解决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开展面对面走访银行活动。7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与分行分管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开展“一对一”工作座谈。旨在通过“一行一策”对辖内银行进行走访,加大外汇管理政策及跨境人民业务的普及和推广,推动辖内各项外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健康发展。 2018-07-19/guangxi/2018/0723/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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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组织举办了首期“2018年桂林辖区人民银行支行干部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培训班”。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辖内各支行行领导及业务骨干、外汇管理科业务人员共计32人参加了培训,桂林中心支行关崇明副行长参加并作重要讲话。培训班上,桂林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为学员们介绍了外汇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基础知识及政策框架。通过培训,拓宽了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面,进一步提高了支行干部的履职能力。 2018-07-23/guangxi/2018/0723/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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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前往广西梧州口岸外贸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调研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重点了解中美贸易战和新兴国家货币贬值对企业出口订单期限、产品单价、以及结算方式的影响,并向企业宣传解读远期结售汇业务新政策,指导企业理性看待人民币汇率的波动。 2018-07-23/guangxi/2018/0723/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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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王东刚副局长带队赴凭祥市开展边贸调研。调研组一是前往凭祥综合保税区调研跨境电商发展情况,二是赴凭祥各个外汇指定银行深入了解边贸结算业务进展,三是与凭祥市政府开展座谈会,就创新互市贸易结算模式、打造中越双边本币跨境调运批发中心等进行深入探讨,提升沿边对外开发开放水平。 2018-07-23/guangxi/2018/0723/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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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申报提示(2) 关于网购邮寄货物申报提示 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主要指居民与非居民通过互联网达成的,且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交易。应按报关时实际贸易方式计入“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是指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的,且未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包括个人直购(个人在网站购买并从境外直接发运进境送达个人的)或个人直销(个人向境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销售并从境内直接将货物发送至境外消费者)的网络购物,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非批量定购的报纸、期刊和书籍以及电子出版物、软件申报在“227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相应项下。 (1)境内某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互联网达成一般贸易协定,向境外出口一批蛋白粉,收到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案例属于居民与非居民通过互联网达成的纳入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货物交易,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一般贸易进口蛋白粉货款。 (2)境内某居民在境外直销网站(亚马逊)上购买了8罐N牌奶粉,通过快递方式收货。货经海关查验后补交税款120元人民币,支付了共计300美元,该笔汇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海关征税并不等于海关报关。若进境时不报关,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网购奶粉货款。 2018-07-20/hunan/2018/0723/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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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申报提示(3) 关于旅行购物申报提示 旅行购物包括非居民在访问我国期间从我国购买自用或馈赠、中国居民在访问其他经济体期间从这些经济体购买自用或馈赠且不报关的货物。 A.为公务及商务目的旅行的个人在旅游地购买的货物,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 B.个人因非商务目的出国时购买的货物,应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 C.计入223-旅行项下的购物不包括超过海关限额并向海关申报的旅行者购物: --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旅游购物商品超过5万美元(含)以上的,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案例:境内居民A、B、C前往港、澳探亲旅游,A在香港用银联卡采购了小批量总价值8万美元的进口免税高档服装,B用银联卡采购了小批量总价值4万美元的进口免税高档洋酒(纳入海关统计),C用港元现钞购买了一枚价值4万美元的进口手表(未纳入海关统计),A、B、C回国后三人支付的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A在香港采购的进口免税服装、B在香港采购的进口免税洋酒,皆用银联卡结账。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A、B居民无需申报。 ②C用港元现钞购买,目前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018-07-20/hunan/2018/0723/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