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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各项外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北京外汇管理部于2018年6月20日组织开展了外汇网络应急演练。演练采用实战方式,实际验证关键网络设备的主备切换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熟悉了应急流程,完善了应急预案,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一、认真制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外汇综合业务处从实际工作出发,经过研究讨论,认真制定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细化演练实施步骤,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充分预估演练风险,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演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应急演练 外汇综合业务处精心组织,确保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演练过程中,严格按照演练工作要求和演练方案着手实施,使应急演练的效果最优化,圆满完成各项演练目标。 本次应急演练主要分为出口路由器通讯故障模拟和核心交换机通讯故障模拟两个部分,从多个角度充分验证了出口路由器和核心交换机双机热备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出口路由器通讯故障演练阶段,通过断开主路由器出口线路连接,模拟通信故障。演练结果显示备路由器能够在短时间内成功接管,路由切换瞬时有少数丢包,接管后恢复正常,通讯状态良好。证实主路由器通信发生故障时,备路由器能够自动实现接管,基本实现“无缝切换”。同时,主路由器通讯故障排除后,能迅速重新接管,恢复至网络正常运行状态。 核心交换机通讯故障演练阶段,通过断开主核心交换机上联线路,模拟通信故障。备核心交换机能够在短时间内成功接管,变更瞬时有少量丢包,网络整体通讯状态良好。主核心交换机通讯故障排除后,能够迅速反应,并重新接管。 在演练结束阶段,演练实施人员全面检查网络关键设备运行状态,与演练前记录的网络状态逐一比对,确认网络通信已恢复正常。同时,与业务部门联系确认各外汇业务系统访问正常。 三、总结演练经验,积极完善应急预案。 本次应急演练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验证了北京外汇管理部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通过实战演练,检验了关键网络设备故障切换与恢复能力,提高了技术人员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和保障能力。 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在切实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改进演练方式,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流程,规范操作,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各项外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2018-06-27/beijing/2018/0627/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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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辖区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宁夏辖区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外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助推自治区“开放宁夏”建设。 为保障外汇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综合施策,全方位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主动完善自身诚信建设,全面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外汇管理与服务队伍,以诚信执法带动涉汇主体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升;二是积极推动外汇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以“立商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指导方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大力引导涉汇主体诚实守信、合规经营;三是主动精准出击,紧盯重点领域,严格外汇执法,严厉查处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以健全的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科学的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完善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打造“守信联合激励 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外汇信用环境。 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以打造良好外汇信用环境为目标,在宁夏打造西部地区转型发展先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关键时期,推进宁夏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护航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18-06-29/ningxia/2018/070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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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84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4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 2018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9.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8万亿美元)。(完) 2018-06-29/ningxia/2018/070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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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双流支局联合双流区公安局、区金融办、建行、工行等单位,在棠湖公园举办了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个人外汇管理法规。 2018-07-02/sichuan/2018/0702/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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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相关要求及广东省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部署,进一步提升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创造良好国际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促进跨境资金流动,大力支持贸易投融资活动开展 (一)充分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在维持现有企业业务办理手续不变的前提下,为银行提供贸易真实性信息查询渠道。银行应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以下简称“展业三原则”),核验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对能够确认交易真实合规的,可免于核验。 (二)进一步便利贸易资金流动。支持银行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允许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促进贸易进出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在保障交易真实合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相关业务办理。 (三)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允许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取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境内结汇支付使用时,凭《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支付命令函》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资料,进一步简化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企业“走出去”政策宣传,探索推进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五)鼓励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积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提升统筹配置境内外资金的能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创新业务管理方式,有效激发新兴产业发展活力 (六)扶持贸易新业态稳健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支付机构与银行开展合作,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后,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七)促进个人贸易资金周转。鼓励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简化个人贸易结算单证,个体工商户可凭合同、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在银行办理贸易结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不占用个人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 (八)探索建立符合新业态发展的外汇监管框架。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打造透明、高效、便捷的外汇市场环境。支持银行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对接。对已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或已在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的市场采购经营者,银行应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审核其货物贸易相关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对能够确认交易真实合规的,银行可凭平台内交易信息直接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市场主体可免于提交纸质单证。 (九)允许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三、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积极推动重大平台建设 (十)加快推进广东自贸区外汇业务创新。深入落实《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8〕1号文印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宣讲政策,进一步推进广东自贸区外汇业务创新试点,帮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十一)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支持境内机构以辖内资产交易平台为依托跨境转让银行不良资产,降低境内银行系统风险,进一步提升广东金融要素平台对外开放水平。因试点业务形成的外债,不纳入资产交易平台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十二)便利原油等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广东省内期货公司开展原油等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保税实物交割,可凭交易所会员证书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十三)深入开展“落实十九大精神,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积极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跨境金融问题。指导银行为企业提供灵活、便利的金融服务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内容更多、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 (十四)便利企业获取外汇业务数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联机接口方式实现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货物贸易业务系统的直接对接,方便企业全面掌握自身资金流和货物流数据并批量办理贸易信贷报告等业务,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十五)加强市场主体汇率风险教育。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理念,增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综合运用各类外汇市场工具开展套期保值。 (十六)鼓励银行开展外汇产品创新。允许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方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便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高效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十七)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外汇管理政策、产品及服务的知晓面,推动金融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改革创新、分享政策红利。加大与海关、商务、税务、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共同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安全高效规范的外贸发展环境。 (十八)加强展业自律,履行“三反”义务。金融机构要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避税等审核义务。完善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自觉遵守外汇业务自律公约和展业规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十九)综合提升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水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外汇业务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具体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形势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内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充分识别和评估外汇业务风险,积极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加强内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确保外汇业务合规办理。 (二十)合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继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则,不断推进“交易可溯、资金可查、责任可究、风险可控”的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长臂统计监测和穿透式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 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及增城、从化支局将上述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8年6月6日 2018-07-02/guangdong/2018/0702/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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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15921亿元人民币(等值1843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1268亿元人民币(等值6563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74653亿元人民币(等值11872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7%。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2056亿元人民币(等值1917亿美元),占11%;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568亿元人民币(等值249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7529亿元人民币(等值9149亿美元),占50%;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419亿元人民币(等值4838亿美元),占26%;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349亿元人民币(等值2282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794亿元人民币(等值4261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569亿元人民币(等值2794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0376亿元人民币(等值4830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24068亿元人民币(等值3828亿美元),占2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39亿元人民币(等值102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349亿元人民币(等值228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126亿元人民币(等值338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583亿元人民币(等值6295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6338亿元人民币(等值12140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8%。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8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8年3月末 2018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2056 1917 短期 1185 18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85 18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0872 1729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640 1215 贷款 3232 51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1568 249 短期 793 126 货币与存款 793 126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75 123 SDR分配 639 10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36 2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7529 9149 短期 45983 7313 货币与存款 29573 4703 债务证券 4894 778 贷款 11305 179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11 33 长期 11546 183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713 1227 贷款 3786 60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7 7 其他部门 30419 4838 短期 22260 3540 货币与存款 10 2 债务证券 260 41 贷款 3785 60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261 2745 其他债务负债 943 150 长期 8160 12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376 378 贷款 4686 7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07 49 其他债务负债 790 12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349 228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871 1570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90 46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4188 666 外债总额头寸 115921 1843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8-07-02/hainan/2018/0702/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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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252亿美元,对外负债5452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725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4974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514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78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652亿美元,储备资产3240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1%、7%、0.1%、25%和4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067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153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1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28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6%、21%、0.1%和23%。 按SDR计值,2018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8321亿SDR,对外负债37505亿SDR,对外净资产10816亿SDR。(完) 2018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5,725 10,816 资产 2 70,252 48,321 1 直接投资 3 14,974 10,300 1.1 股权 4 12,653 8,70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321 1,597 1.a 金融部门 6 2,459 1,691 1.1.a 股权 7 2,360 1,62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8 68 1.b 非金融部门 9 12,516 8,609 1.1.b 股权 10 10,293 7,080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223 1,529 2 证券投资 12 5,145 3,539 2.1 股权 13 3,170 2,180 2.2 债券 14 1,975 1,35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78 53 4 其他投资 16 17,652 12,141 4.1 其他股权 17 54 37 4.2 货币和存款 18 4,012 2,760 4.3 贷款 19 6,958 4,78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11 76 4.5 贸易信贷 21 6,038 4,153 4.6 其他 22 479 329 5 储备资产 23 32,403 22,288 5.1 货币黄金 24 784 539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2 77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77 53 5.4 外汇储备 27 31,428 21,617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54,527 37,505 1 直接投资 30 30,670 21,095 1.1 股权 31 28,268 19,44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401 1,652 1.a 金融部门 33 1,563 1,075 1.1.a 股权 34 1,441 99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22 84 1.b 非金融部门 36 29,106 20,020 1.1.b 股权 37 26,827 18,45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279 1,568 2 证券投资 39 11,535 7,934 2.1 股权 40 7,751 5,331 2.2 债券 41 3,784 2,60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41 28 4 其他投资 43 12,281 8,447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826 3,320 4.3 贷款 46 4,249 2,922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02 70 4.5 贸易信贷 48 2,794 1,922 4.6 其他 49 209 143 4.7 特别提款权 50 102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 折算得到。 2018-07-02/hainan/2018/070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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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pdf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2018-06-25/ningxia/2018/0701/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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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34b34ec14260b5e52278958b07f0.pdf 2018-07-02/shenzhen/2018/070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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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0888亿美元,对外负债13704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817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41亿美元,外币净资产2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212亿美元,债券资产124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43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5%、11%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291亿美元,美元资产745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145亿美元,分别占12%、68%和20%。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233亿美元,占比48%;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654亿美元,占比52%。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343亿美元,债券负债200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35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5%和32%。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132亿美元,美元负债515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414亿美元,分别占30%、38%和32%。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793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911亿美元,占比58%。(完) 2018-06-28/liaoning/2018/0628/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