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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居民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POS消费,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清算,持卡人消费是否需要进行间接申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见“政策法规”栏目),居民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ATM提现、POS消费,及退回银行卡的POS消费退款、返现等,以及非居民持卡人在境内ATM提现、POS消费和退回银行卡的POS消费退款、返现等,如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清算,则持卡人无需进行间接申报,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应通过境内银行将其银行卡清算相关的涉外收付款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085。 问:2.合作银行总行已获准合作办理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我行拟与其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否还需再次备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见“政策法规”栏目)中《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拟与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若其总行已获准合作办理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则无需再次备案,但需提前20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具体申请材料可参看15号文第四条)。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084。 问:3.涉外收入申报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见“政策法规”栏目)第二十七条,涉外收入可以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网上申报。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085。 问:4.已注册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现即将收汇,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是否需向外汇局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见“政策法规”栏目),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企业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办理。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 2024年4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政策法规”栏目)并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在《通知》生效后企业若办理名录登记、名录变更等业务可参照《通知》第一条有关规定在境内银行办理。 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5.公司拟收取境外客户费用,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若费用属于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则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手续。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章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该业务。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6.公司的美元账户可以购汇美元存着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7.企业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七条,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8.公司拟在境外开展投资,已在发改委和商委备案,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见“政策法规”栏目),注册在天津市的公司在取得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后,可到所属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或滨海新区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具体事宜请咨询业务办理银行,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问:9.企业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注册地为天津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投资者变更,应在天津市辖内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问:10.如何查询外汇业务咨询电话? 答:如需与我分局联系,可查询本网站“联系我们”栏目获取咨询电话号码。 2024-05-21/tianjin/2024/0521/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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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举办以“创新之城,美好相汇”为主题的个人外汇宣传月活动。活动立足于市民用汇的实际需求,以更多元、更丰富的形式,更专业、更生动的内容,帮助市民了解个人外汇知识,增强合规用汇意识。 活动在保持趣味性互动和体验感的同时,线下+线上同步推广宣传,用更具创新精神的姿态,助力深圳各类人群便利用汇、合规用汇,并且重点提升外籍来华人士在外币兑换、银行外语服务等用汇需求上的便利度。 线下活动方面,在延续往年活动模式的基础上,特别推出“外籍人员便利化用汇”专区。其中,中英文宣传册详细介绍了境外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流程,更有全新上线的“深圳外币兑换服务网点电子地图”,确保每一位来深的外籍友人都能享受到更加顺畅的金融服务。 线上活动方面,手绘与实景相结合的趣味海报,生动展示了各类人群在深圳的用汇体验,以统一的主题视觉风格,丰富多元的场景设计,面向社会公众普及个人外汇知识,让便利化政策进一步触达深圳市民,让“合规用汇、便利用汇”政策走进千万家。 2024-05-21/shenzhen/2024/0521/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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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检查处罚) 外汇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 2022-11-11/guangxi/2022/1111/2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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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办法(试行) 2022-03-04/hebei/2022/0304/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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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眉山市分局、内江市分局与税务局眉山市稽查局、内江市稽查局开展涉税案件工作交流会议,共1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外汇局内江市分局首先就办案经验进行了分享,强调案件办理成功离不开五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局领导出面进行跨部门沟通和人员配置;二是合作机制,依托总局层面的八部委的合作机制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三是专业优势,需要业务能力强,有办案经验的业务骨干;四是信息共享,积极参与线索研判、情报会商、数据分析;五是同向发力,目标一致,共同打击跨境资金非法流动,维护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同时,办案骨干人员介绍,案件的侦破一方面得益于外汇局与税务局、公安局,与人民银行反洗钱、支付等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另一方面得益于责任压实,在案件专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案件办理重要环节均以局务会形式将任务分配到各个岗位,并定期检查进度。 税务局内江市稽查局强调,案件办理过程中,除了需要多部门合力、上级部门支持和专业人才培养外,还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办案,避免出现办案方向错误和证据资料取证不规范的问题。 外汇局眉山市分局进行总结发言,充分肯定此次经验交流的成果,收获颇多。下一步,眉山市分局将与更多的先进地市开展交流,汲取经验,提高办案能力,有力打击跨境资金非法流动,维护涉外经济秩序。 2024-05-29/sichuan/2024/0529/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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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作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负责履行浙江省国际收支统计、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市场监督管理和外汇检查等职责。浙江省分局在工作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及辖内分局业务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详见“联系我们” 2024-05-28/zhejiang/2017/073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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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4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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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服务指导员名单(2024-05-28) 2024-05-28/zhejiang/2023/0829/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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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9/fujian/2024/0221/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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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天津辖内已经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以变更借债模式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外债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天津市全辖的批复》(汇复〔2020〕116号),天津辖内已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以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2024-05-29/tianjin/2024/0529/2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