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3月,银行结汇1595亿美元,售汇119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0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522亿美元,售汇107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46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73亿美元,售汇11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2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71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227亿美元, 远期净结汇44亿美元。2013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4712亿美元,累计售汇36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0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552亿美元,累计售汇285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693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60亿美元,累计售汇83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677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77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614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164亿美元。 2013年3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577亿美元,对外付款221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67亿美元。2013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5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103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049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4-18/safe/2013/0418/5000.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 2012年第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658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107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6亿美元,收益逆差218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318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516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340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347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7亿美元。 201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21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1173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96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2 行次 2012年 第四季度 2012年3 一.经常项目 1 658 2138 A.货物和服务 2 878 2336 a.货物 3 1074 3232 贷方 4 5562 20570 借方 5 4488 17339 b.服务 6 -196 -895 贷方 7 528 1910 借方 8 724 2806 1.运输 9 -122 -470 贷方 10 100 389 借方 11 222 859 2.旅游 12 -111 -519 贷方 13 139 500 借方 14 251 1020 3.通讯服务 15 1 1 贷方 16 5 18 借方 17 4 16 4.建筑服务 18 15 87 贷方 19 26 123 借方 20 11 36 5.保险服务 21 -44 -173 贷方 22 10 33 借方 23 54 206 6.金融服务 24 2 2 贷方 25 5 15 借方 26 4 1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30 106 贷方 28 40 145 借方 29 10 38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43 -167 贷方 31 5 10 借方 32 48 177 9.咨询 33 35 134 贷方 34 94 335 借方 35 59 200 10.广告、宣传 36 6 20 贷方 37 13 47 借方 38 7 28 11.电影、音像 39 -1 -4 贷方 40 0 1 借方 41 2 6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37 88 贷方 43 88 284 借方 44 52 196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1 0 贷方 46 4 10 借方 47 2 10 B.收益 48 -218 -235 C.经常转移 49 -1 37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318 -1173 其中:直接投资 51 516 1801 三. 储备资产 52 -340 -965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1 4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6 17 3.4 外汇 56 -347 -987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2012年初步数由201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2年第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3-02-01/safe/2013/0201/4991.html
-
为适应境内金融机构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发展变化,完善相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并替代此前实施的试行版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操作规程》与试行版本相比,主要体现了以下调整:一是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二是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三是明确机构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便利申报主体及时申报;四是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报送和留存要求;五是对逾期未申报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操作规程》体现了国际收支申报便利、高效的原则。《操作规程》的施行将降低银行和申报主体的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完) 2010-06-08/safe/2010/0608/4729.html
-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外汇管理相关知识,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外汇管理概览》(以下简称《概览》),全面详细介绍了外汇管理的目标、框架、各业务管理原则、政策要点等,并在政府网站(www.safe.gov.cn)上全文公布。 本次发布的《外汇管理概览》共六个部分,分别就外汇管理框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及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等进行了精简介绍。《概览》还附有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可据此查询相关业务办理依据。《概览》其他部分,如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外汇管理检查与法规适用等,将在编写完成后予以发布。 《概览》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监管目标、政策、方法手段等的梳理和归纳,旨在帮助公众了解外汇管理,不具有法规效力。(完) 2009-12-04/safe/2009/1204/472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6 年 10 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 10.99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63 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 1.66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2469 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 9.33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38 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 4.50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6674 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 6.49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9623 亿美元)。(完) 2016-11-25/safe/2016/1125/5226.html
-
截至2010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89.3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377.38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12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32.43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1.56%;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3756.95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8.44%,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44.9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12亿美元。 从债务构成情况看,2010年末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中,贸易信贷占56.22%,贸易融资(如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支持)占21.74%,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8%,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不会额外增加外债风险。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353.33亿美元,占40.07%;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95.76亿美元,占32.44%;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81.44亿美元,占14.26%;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7.94亿美元,占11.49%;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7.89亿美元,占1.7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1.02亿美元,占0.03%。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2701.08亿美元,占79.98%,所占比重较2009年末上升5.56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76.30亿美元,占20.02%。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0.41%,比2009年末上升2.65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8.56%,比2009年末下降3.33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4.41%,比2009年末下降1.97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6.62%,比2009年末上升2.65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457.43亿美元,占22.71%;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56.56亿美元,占12.74%;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2.99亿美元,占8.59%;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06.59亿美元,占5.29%;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81.79亿美元,占4.06%。 2010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421.75亿美元,同比增加197.3亿美元,上升87.90%;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71.83亿美元,同比减少70.03亿美元,下降20.48%;支付利息30.07亿美元,同比减少6.22亿美元,下降17.14%。 据初步计算,2010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1.63%,债务率为29.25%;负债率为9.34%;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3.19%,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贸易信贷 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贸易融资 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 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1-03-31/safe/2011/0331/492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503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819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684亿美元。 2011年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867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507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为360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附件1: 2011年1月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按交易项目) 附件2: 201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按交易项目) 2011-03-04/safe/2011/0304/492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9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192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908亿美元,顺差为284亿美元。 2010年9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712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486亿美元,顺收为226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10-27/safe/2010/1027/491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0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253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677亿美元,顺差为576亿美元。 2010年10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664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272亿美元,顺收为392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11-30/safe/2010/1130/4914.html
-
据初步估算,2010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继续呈现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三季度,经常项目顺差1023亿美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同比增长1.03倍。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1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4亿美元,收益顺差145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10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顺差57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30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080亿美元,增长31%,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073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增加7亿美元。 2010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2040亿美元,同比增长30%;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顺差821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2860亿美元,同比增长7%。(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0年 三季度2 2010年 前三季度3 一、经常项目 1 1023 2040 A.货物和服务 2 770 1550 a.货物 3 814 1711 贷方 4 4307 11370 借方 5 3493 9659 b.服务 6 -44 -161 B.收益 7 145 188 C.经常转移 8 108 302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9 57 821 其中:直接投资 10 230 849 三、 储备资产 11 -1080 -2860 3.1 货币黄金 12 0 0 3.2 特别提款权 13 0 -1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14 -7 -17 3.4 外汇 15 -1073 -2843 3.5 其它债权 16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从2010年三季度开始,按照国际标准,将外商投资企业归属外方的未分配利润和已分配未汇出利润记入国际收支平衡表,前两季度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 201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由2010年上半年修订数与2010年三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0-11-25/safe/2010/1125/4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