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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调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接入准备工作 1、发卡行应做好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发卡行应通过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并按照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文件,其中数据接口方式应报送XML格式数据文件,界面方式应报送XLS格式数据文件(即Excel文件)。 发卡行应开发程序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并及时重新报送,以及保存和处理外汇局下发的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 2、发卡行需与外汇局完成专线连接,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金融机构代码和总行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联调工作实施要求 1、外汇局向发卡行提供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于联调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 2、发卡行根据《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配置手册》(专线访问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或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获取,以下文件表格获取方式同)配置后访问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使用方法详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户手册》。 3、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联调环境。同时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部署手册(银行版)》和《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进行配置后完成接入工作,MTS使用方式详见《消息传输系统(MTS)银行用户使用手册》。 4、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均应按《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联调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联调。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正式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验收工作由外汇局统一组织开展,外汇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分局应安排国际收支和科技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并按发卡行法人所在地原则实施验收,验收具体流程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验收要求》)。 (二)发卡行确认满足《验收要求》相关条件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验收。 (三)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发卡行修改相关自身系统或接口程序,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改动较大的发卡行,外汇分局可要求重新验收。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并根据《MTS系统联调测试与上线相关问题说明》为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生产环境接入,同时在银行卡管理系统(外汇局版)中完成对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的业务准入工作。 (三)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银行版)》。 (四)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报送的发卡行应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配置生产环境接入报送数据;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发卡行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报送数据。 (五)各外汇分局应督促辖内发卡行做好试运行工作,及时监测各发卡行数据报送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和科技司。 四、其他 (一)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汇发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五、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2271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56、2674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9日 2017-08-03/safe/2017/0803/6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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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作工作报告。局领导,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中央纪委、人民银行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3年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中心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将正风肃纪、反对“四风”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外汇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既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又要管住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坚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字当头,以上率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会议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外汇管理工作之中。 会议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四是积极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五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促进全体人员廉洁从政。六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能力。 会议组织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 2014-01-23/safe/2014/0123/6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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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同志及机关党委、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实际作了学习交流发言。与会同志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回顾了我们党95年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阐明了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对重大国内外问题的原则立场,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明确提出了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科学展望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是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政治宣言,是指引我们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 潘功胜同志强调,外汇局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结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抓好落实。要把学习讲话精神同目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刻理解精髓要义,尤其要深刻理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学习中国近代史,学习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同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外汇管理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同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将机关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动力。(完) 2016-07-04/safe/2016/0704/6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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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所作工作报告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党和国家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全面分析了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客观问题,明确提出了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强调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再次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再次体现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对全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会议研究认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是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加强纪律建设,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党员干部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纪的刚性约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抓起来、切实管起来。要加快推进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简政放权,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廉洁从政。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改进作风,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会议决定近期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2015年度工作任务。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第一时间召开纪检组(监察室)全体人员会议,学习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完) 2015-01-15/safe/2015/0115/6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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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统计报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结售汇统计中关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统计自报送2017年1月报表起,按本通知规定填报附件报表。 二、附件报表实行总行报送制度,银行(含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行或外资银行主报告行应汇总境内各分行统计数据后,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分支局)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分支局需根据辖内银行总行或外资银行主报告行开办远期、掉期、期权业务的情况确定其需要报送的报表类型。 外汇局分支局可根据业务监管需要,另行要求辖内银行分支行通过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报送附件表1-3。 三、外汇局分支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端(http://100.1.48.51:9101/ asone)访问系统,各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IP访问地址为http://100.1.95.15,域名访问地址为http://banksvc.safe)访问系统。外汇局分支局和银行访问系统前,应先从访问地址首页下载《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并进行相关设置。 四、银行结售汇统计的其他制度性要求,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5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试报<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国发〔2014〕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业务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271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220 附件: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9日 附件1: 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 2017-01-20/safe/2017/0120/6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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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以“创新发展,青年担当”为主题的五四青年座谈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机关团委委员、各部门各单位青年代表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青年代表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谈感悟、讲思考、提建议,畅谈了如何在形势分析工作中发挥年轻人的“大能量”,讲述了在提升研究能力方面的努力和感受,分享了在外汇管理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思考和感悟。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认真倾听青年代表的发言,关切询问青年同志的工作生活状况、学习研究情况,并解答了大家关注的问题。座谈会在轻松、欢快的气氛中进行。 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首先祝青年同志五四青年节快乐,并结合自身经历寄语青年同志,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研究习惯;要注重沟通协调,提高与其他人共事的能力;要摆正心态,建立健康向上的职业发展理念;要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外汇局党组高度重视青年工作,鼓励青年同志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积极为外汇管理工作建言献策,要求相关部门为青年同志打造成长交流平台,及时解决青年同志在学习工作生活成长中的实际困难。青年同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座谈会充分感受到了局党组对广大青年干部的关注、关心、关爱。在今后的工作中,外汇局广大青年同志一定会“撸起袖子加油干”,在外汇管理事业的改革浪潮中讲好青春故事、争做时代先锋!(完) 2017-05-05/safe/2017/0505/6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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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纪检组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由9个分局参加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与会分局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政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汇报。杨国中组长对各分局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党中央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在外汇管理系统的全面落实。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系列要求。三是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四是加强内控管理,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天津、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青岛分局的分管副局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外汇局纪检组还查阅了河北分局工作档案,并提出相关要求。 会后,杨国中组长一行赴保定市中心支局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外汇局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下一步,外汇局纪检组将继续立足中央和局党组关于外汇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多措并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外汇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 2014-10-21/safe/2014/1021/6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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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专用账户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开立与其代理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对应的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人民币账户,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用于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金汇兑与划转。 二、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有关要求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项下专用外汇账户及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的结汇、购汇、资金划转等,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的要求报送相关账户信息。 此复。 附件: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待支付账户收支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待支付账户收支范围 2017-01-13/safe/2017/0113/6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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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2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6-12-08/safe/2016/1208/6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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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为1186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为1796亿元人民币(等值293亿美元),逆差609亿元人民币(等值99亿美元)。 2014年1-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3262亿元人民币(等值53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5271亿元人民币(等值862亿美元),逆差累计2009亿元人民币(等值328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3 2014.1-3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609 -2,009 贷方 1,186 3,262 借方 1,796 5,271 1.运输差额 -295 -889 贷方 184 533 借方 480 1,422 2.旅游差额 -411 -1,438 贷方 261 716 借方 672 2,154 3.通讯服务差额 3 -2 贷方 7 21 借方 4 23 4.建筑服务差额 34 130 贷方 47 180 借方 13 50 5.保险服务差额 -91 -271 贷方 20 50 借方 110 321 6.金融服务差额 0 -4 贷方 23 64 借方 23 68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7 127 贷方 87 256 借方 50 128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40 -330 贷方 4 14 借方 144 344 9.咨询差额 67 314 贷方 211 661 借方 144 346 10.广告.宣传差额 -3 4 贷方 20 68 借方 22 65 11.电影.音像差额 -7 -13 贷方 1 2 借方 7 15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205 374 贷方 317 682 借方 112 308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9 -11 贷方 5 17 借方 13 28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3 2014.1-3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99 -328 贷方 193 533 借方 293 862 1.运输差额 -48 -145 贷方 30 87 借方 78 232 2.旅游差额 -67 -235 贷方 43 117 借方 110 352 3.通讯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 3 借方 1 4 4.建筑服务差额 5 21 贷方 8 29 借方 2 8 5.保险服务差额 -15 -44 贷方 3 8 借方 18 52 6.金融服务差额 0 -1 贷方 4 11 借方 4 11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 21 贷方 14 42 借方 8 21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23 -54 贷方 1 2 借方 23 56 9.咨询差额 11 51 贷方 34 108 借方 24 57 10.广告.宣传差额 -0 1 贷方 3 11 借方 4 11 11.电影.音像差额 -1 -2 贷方 0 0 借方 1 2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33 61 贷方 52 111 借方 18 50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2 贷方 1 3 借方 2 4 注: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04-24/safe/2014/0424/5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