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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docx 2018-05-07/yunnan/2018/0507/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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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9876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6437亿元,进口23439亿元,顺差299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83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57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2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829亿美元,进口3395亿美元,顺差43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99 434 贷方 26437 3829 借方 -23439 -3395 1.货物贸易差额 4679 678 贷方 23940 3468 借方 -19261 -2790 2.服务贸易差额 -1680 -243 贷方 2498 362 借方 -4178 -605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86 12 借方 -20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0 13 借方 -74 -11 2.3运输差额 -496 -72 贷方 466 68 借方 -962 -139 2.4旅行差额 -945 -137 贷方 444 64 借方 -1389 -201 2.5建设差额 56 8 贷方 98 14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75 -25 贷方 -30 -4 借方 -145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5 5 借方 -30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76 -40 贷方 74 11 借方 -350 -5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17 31 贷方 474 69 借方 -257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6 -17 贷方 732 106 借方 -847 -12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9 3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10 1 借方 -33 -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4-29/guizhou/2026/0429/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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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多次指出要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办法》。后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可对各自管理的细分领域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另行明确网络营销监管要求。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办法》规定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 三、《办法》对于营销资质有哪些规定? 《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四、《办法》对于营销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 《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五、《办法》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有哪些规定?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2026-04-24/guizhou/2026/0424/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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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会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推进会,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通报系统内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部署全系统促改促治、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等重点工作,推动中央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同志讲话并讲授党课。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同志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同志分析全系统正风肃纪反腐形势。会议组织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潘功胜同志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改善,履职效能明显提升。全系统要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和要求,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本单位本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各级党委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四风”和腐败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起遏制违法乱纪的屏障;加强监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二是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各级党委要深刻把握中央开展学习教育的政治考量,认真落实部署要求,一体推进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各项任务,以更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勤勉学习思考,积极谋划工作,以专业、务实作风做到科学决策、为民造福,树立正确的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导向,鼓励干部勇于担当。三是推动央行事业高质量发展。立足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深入分析经济金融问题背后的政绩观问题,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巡视、审计等整改,持续整治金融机构“内卷式”竞争,高质量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稳妥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对相关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持续优化央行县域金融管理和服务。 朱鹤新同志强调,国家外汇局党组要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认真落实中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各项部署要求,把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国家外汇局中心工作,落实中央巡视、审计整改等贯通起来,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要统筹做好以案促改促治专项工作,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国家外汇局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条线指导,确保专项工作各项任务逐一落实见效,通过促改促治专项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规范权力运行。 曲吉山同志通报了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分析了当前全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要求各级纪检机构要带头示范、扎实履职,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加大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是带头做好自身“学查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结合纪检工作“三化”建设年行动再集中抓两年部署,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二是着力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推动抓好制度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问题线索核查处理。以查办典型案件促进学习教育,对违反正确政绩观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四是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深刻汲取案件教训,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开展以案促改、以案示警,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国家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处级以上干部及青年干部代表,各所属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4-25/guizhou/2026/0425/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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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8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21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13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2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6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821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按美元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7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8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4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0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3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5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44亿SDR。(完) 2026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2821 1841 1344 贷方 2 79791 11480 8386 借方 3 -66969 -9639 -7043 1.A 货物和服务 4 13073 1878 1371 贷方 5 73736 10609 7750 借方 6 -60662 -8731 -6379 1.A.a 货物 7 17212 2474 1806 贷方 8 66690 9595 7010 借方 9 -49478 -7122 -5204 1.A.b 服务 10 -4139 -596 -435 贷方 11 7045 1014 740 借方 12 -11184 -1610 -1176 1.A.b.1 加工服务 13 166 24 17 贷方 14 232 33 24 借方 15 -66 -9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0 14 10 贷方 17 263 38 28 借方 18 -163 -23 -17 1.A.b.3 运输 19 -986 -142 -104 贷方 20 1316 189 138 借方 21 -2302 -332 -242 1.A.b.4 旅行 22 -3293 -473 -346 贷方 23 1054 152 111 借方 24 -4347 -625 -457 1.A.b.5 建设 25 161 23 17 贷方 26 310 45 33 借方 27 -149 -21 -1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54 -37 -27 贷方 29 16 2 2 借方 30 -271 -39 -29 1.A.b.7 金融服务 31 -9 -1 -1 贷方 32 96 14 10 借方 33 -106 -15 -1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9 -82 -60 贷方 35 202 29 21 借方 36 -771 -111 -8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17 60 44 贷方 38 1225 176 129 借方 39 -808 -116 -8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84 26 19 贷方 41 2244 323 236 借方 42 -2060 -297 -21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0 -3 -2 贷方 44 59 8 6 借方 45 -79 -11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5 -5 -4 贷方 47 28 4 3 借方 48 -63 -9 -7 1.B 初次收入 49 -520 -75 -55 贷方 50 5346 769 562 借方 51 -5866 -844 -617 1.C 二次收入 52 268 39 28 贷方 53 709 102 75 借方 54 -441 -64 -4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2821 -1841 -1344 2.1 资本账户 56 -3 0 0 贷方 57 3 0 0 借方 58 -5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2819 -1841 -134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474 -1361 -994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703 -101 -74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079 -444 -324 2.2.1.1.1.1 股权 63 -2536 -365 -266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544 -79 -5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2377 343 250 2.2.1.1.2.1 股权 66 2649 382 279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273 -39 -29 2.2.2 储备资产 68 -3345 -479 -349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33 5 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9 3 2 2.2.2.4 外汇储备 72 -3397 -487 -354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6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07亿美元(折约1439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6-05-15/guizhou/2026/0515/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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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4月,银行结汇17673亿元人民币,售汇14920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09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852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结汇2573亿美元,售汇2172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10237亿美元,累计售汇8449亿美元。 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1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2889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104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016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320亿美元,对外付款7700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037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890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5-18/guizhou/2026/0518/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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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及其他有关法规,现就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中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 二、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三、在满足前述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下,承租人可自行到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 (一)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 (二)能够证明出租人“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文件; (三)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四、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以进入自身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中资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0月2日 2018-05-07/yunnan/2018/0507/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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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局长 2023-01-13/yunnan/2017/0731/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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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设立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pdf 2018-05-07/yunnan/2018/0507/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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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分部门看,住户部门、非金融企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广义政府存款增速与上月末基本持平。云南省本外币各项存款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大幅增加,其中除境外存款外各部门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分部门看,住户部门、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和境外贷款增速均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大幅增加 3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9131.98亿元,比年初增加1210.45亿元,同比多增967.9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48%,比上月末上升1.5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4.63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8972.47亿元,比年初增加1225.8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54%。月末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3.12亿元,比年初减少2.09亿元;余额同比减少1.31%。分部门看,本外币存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3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2635.95亿元,比年初新增622.80亿元,同比多增261.8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34%,比上月末上升0.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5.01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6321.81亿元,比年初新增227.32亿元,同比多增50.1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99%,与上月末基本持平,比去年同期增加3.49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大幅增加 3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8360.10亿元,比年初增加287.36亿元,同比多增421.2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2.43%,比上月末上升4.3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3.69个百分点。 (三)广义政府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基本持平,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3月末,广义政府部门存款余额7566.83亿元,余额比年初增加242.79亿元,同比多增167.0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89%,与上月末基本持平,比去年同期下降5.56个百分点。其中,财政性存款余额574.92亿元,比年初增加33.13亿元;余额同比减少16.28%,比上月末下降1.13个百分点。 (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大幅增加 3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17.74亿元,比年初新增58.73亿元,同比多增119.9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39%,比上月末上升14.5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8.13个百分点。 (五)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3月末,境外存款余额51.35亿元,比年初减少1.24亿元,同比少增2.1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8.54%,比上月末上升0.5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23.67个百分点。 二、本外币各项贷款投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 3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205.46亿元,比年初新增714.08亿元,同比多增106.4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78%,比上月末上升0.6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64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806.52亿元,比年初新增717.2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8%。月末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7.82亿元,比年初减少0.1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62%。分部门看,本外币贷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 3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6289.48亿元,比年初新增153.84亿元,同比多增71.8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28%,比上月末上升0.7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0.91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为3774.46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60.01%),同比增长15.87%;余额比年初新增163.37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为2515.01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39.99%),同比减少1.42%;余额比年初减少9.53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 3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7621.89亿元,比年初新增552.04亿元,同比多增26.2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66%,比上月末上升0.5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98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上升,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票据融资增速同比大幅下降。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1783.82亿元,同比增长17.59%,比上月末上升1.3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4.25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4317亿元,同比减少0.49%,比上月末上升0.7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3.29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977.24亿元,同比增长4.83%,比上月末下降7.5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10.30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3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0亿元,与上月末和年初持平。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 3月末,境外贷款余额294.08亿元,同比增长13.96%,比上月末上升3.5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69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新增8.2亿元,同比多增7.35亿元。 2017-05-17/yunnan/2017/051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