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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2月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2月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2月外汇市场运行平稳,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2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290亿美元。从主要渠道看,一是我国外贸平稳发展,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48亿美元,继续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二是国内经济回升向好和科技发展提振市场信心,2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达127亿美元。三是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流出处于季节性低位。2月银行结售汇差额趋向基本均衡,衡量企业、个人购汇意愿的购汇率明显回落,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理性有序,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 展望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继续保持平稳运行。一是我国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大力提振消费,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将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二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稳定外贸发展,鼓励外商投资,有助于促进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富有韧性,“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防范化解外部冲击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5-03-20/gansu/2025/0320/2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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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3-20/gansu/2025/0320/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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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72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182亿美元,升幅为0.57%。 2025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和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3-20/gansu/2025/0320/2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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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外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月14日,张掖市分局在张掖中心广场组织开展了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摆设宣传摊位、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并以近年来治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案例,讲解外汇违规带来的危害和后果,不断提高消费者外汇合规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知识和政策的了解,提高了企业和个人合法用汇的意识。 2025-03-20/gansu/2025/0320/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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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neimenggu/2025/0328/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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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gansu/2025/0328/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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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jiangsu/2025/0328/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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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注:因上海市分局、宁波市分局、厦门市分局、青岛市分局、深圳市分局无下辖分支机构,其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safe/2025/0328/25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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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3-28/safe/2025/0328/25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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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3-28/safe/2025/0328/25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