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传达学习总行总局2025年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分局局长温信祥主持会议,分管行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总行总局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深刻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全系统2025年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等工作,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在总行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分局2024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分局党建工作,推动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首批”“首创”试点扩面增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风险,助力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正风肃纪。二是落实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等政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全面提升。三是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大至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汇通”试点扩围至全市及全国16个地区,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依托前海、河套双平台推动跨境金融创新,打造“河套金融服务日品牌”,“首批”“首创”跨境金融特色优势更加巩固。五是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坚决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会议强调,深圳市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总局工作会议要求,以高质量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二是提升便利化政策集成效能。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提升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将更多科技型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三是依托前海、河套双平台,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四是统筹开放与安全,做好跨境金融风险监测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深圳市分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总行总局工作会议要求,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切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025-01-09/shenzhen/2025/0109/202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银行结汇16272亿元人民币,售汇17040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654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331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结汇2264亿美元,售汇2370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233亿美元,累计售汇24336亿美元。 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21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7201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092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58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124亿美元,对外付款6566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74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102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1-15/shenzhen/2025/0115/2033.html
-
2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154464.31 亿元,同比增长 10.3%。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 148653.33 亿元,同比增长 10.2%。前两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 7680.53 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 992.52 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 2198.72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 140.35 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 4166.73 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 839.40 亿美元,同比增长 19.6%,前两个月外币存款增加 74.72 亿美元。 2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00709.91 亿元,同比增长 4.4%。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 98519.24 亿元,同比增长 4.4%。前两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 1014.73 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减少 292.24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253.74 亿元,中长期贷款减少 38.51 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 1144.27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 732.5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 816.38 亿元,票据融资减少 400.02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 19.52 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 316.44 亿美元,同比增长 11.1%,前两个月外币贷款增加 9.95 亿美元。 注 1:自 2015 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 2:自 2023 年 1 月起,人民银行将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文中数据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附件:2026年2月深圳市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2026-04-13/shenzhen/2026/0413/238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24亿美元,较11月末下降635亿美元,降幅为1.94%。 2024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1-15/shenzhen/2025/0115/2032.html
-
市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在深圳市开展“科汇通”试点业务,便利符合条件的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定了《深圳市“科汇通”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科汇通”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5年1月6日 2025-01-17/shenzhen/2025/0117/203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3/shenzhen/2025/0123/2037.html
-
2024年深圳市存贷款情况 2025-01-15/shenzhen/2025/0115/2034.html
-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04-27/shenzhen/2025/0427/2118.html
-
202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6861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7888亿元,进口13250亿元,顺差463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73亿元,进口3451亿元,逆差117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6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0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11亿美元,进口2329亿美元,顺差48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459 482 贷方 20160 2811 借方 -16701 -2329 1.货物贸易差额 4638 647 贷方 17888 2494 借方 -13250 -1848 2.服务贸易差额 -1178 -164 贷方 2273 317 借方 -3451 -481 2.1加工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68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7 7 贷方 76 11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187 -26 贷方 698 97 借方 -885 -123 2.4旅行差额 -1317 -184 贷方 223 31 借方 -1541 -215 2.5建设差额 41 6 贷方 76 11 借方 -35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21 3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7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0 -22 贷方 59 8 借方 -219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9 7 贷方 337 47 借方 -287 -4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30 46 贷方 670 93 借方 -339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8 1 借方 -23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0 1 借方 -7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4-03/shenzhen/2025/0403/2110.html
-
截至2024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3947亿元人民币(等值2419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6420亿元人民币(等值1063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7527亿元人民币(等值13567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6%。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247亿元人民币(等值4069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854亿元人民币(等值1092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3423亿元人民币(等值10214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423亿元人民币(等值8823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4203亿元人民币(等值3367亿美元),占14%;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8804亿元人民币(等值4007亿美元),占1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1240亿元人民币(等值4346亿美元),占18%;债务证券余额为60104亿元人民币(等值8361亿美元),占34%;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94亿元人民币(等值472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646亿元人民币(等值2455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556亿元人民币(等值1190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7136亿元人民币(等值12122亿美元),占50%;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6811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6亿美元),占50%。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欧元债务占8%,日元债务占5%,港币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202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2.8%,债务率为63.8%,偿债率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4%,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4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末 2024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9247 4069 短期 1149 16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49 16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098 3909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290 3379 贷款 3808 5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854 1092 短期 2796 389 货币与存款 1396 194 债务证券 1400 19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058 703 SDR分配 3394 47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663 231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3423 10214 短期 57154 7951 货币与存款 29835 4150 债务证券 13071 1818 贷款 13470 187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79 109 长期 16269 226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808 1782 贷款 3381 47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5777 6368 短期 32772 4559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207 29 贷款 1079 15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8300 3937 其他债务负债 3177 442 长期 13005 180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179 999 贷款 2466 3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504 70 其他债务负债 2856 39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646 245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228 128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531 21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887 958 外债总额头寸 173947 2419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5-04-03/shenzhen/2025/0403/2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