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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完) 2019-10-18/xizang/2019/1022/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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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 宣布废止和失效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7件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主要涉及账户管理、货物贸易企业辅导期管理、跨境直接投资、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权 限、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等。所废止失效内容或根据当前改革要求废止,或相关监管要求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因为阶段性工作已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0-01-13/xizang/2020/0115/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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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通知》主要内容是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外汇对冲渠道。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选择多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或以主经纪业务模式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银行类投资者除上述两种渠道外,也可以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同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展业流程,进一步完善外汇衍生品交易机制,优化外汇交易信息采集,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开放。(完) 2020-01-14/xizang/2020/0115/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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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便利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开展申报业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19年版)》)。 《业务指引(2019年版)》适应金融市场开放需要,结合最新统计实践,对相关申报要求进行了调整完善,详细解释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并回应了涉外业务创新带来的新申报问题。 《业务指引(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完) 2019-09-18/xizang/2019/0918/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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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决定取消11项证明材料,涉及结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外保内贷等业务,简化办事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完) 2020-01-09/xizang/2020/0109/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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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1-03-05/xizang/2021/0305/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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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5月,银行结汇12420亿元人民币,售汇109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68亿元人民币。2021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309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74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734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5月,银行结汇1931亿美元,售汇1703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28亿美元。2021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9736亿美元,累计售汇860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135亿美元。 2021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782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6550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270亿元人民币。2021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4836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38184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018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25亿美元,对外付款412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97亿美元。2021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89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1320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57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6-21/anhui/2021/0621/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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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及各中心支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_2020.10.12 2020-12-10/henan/2020/1210/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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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2020-09-04/henan/2020/0904/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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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办公场所人员聚集,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简化各项业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如下: 一、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办理 可通过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即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在线办理业务。可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包括: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和注销;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等。 系统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即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查看有关系统使用的操作指引和说明。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为例: 1.进入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界面,点击“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使用前根据登录页面“常用下载”中的“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设置浏览器)。 2.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设置密码。 3.使用已注册的用户登录后,点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在检索框中输入“名录”,点击“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版/变更”右侧对应的“我要办理”。 4.根据界面指示信息,将材料清单所列文件单独扫描并上传。申请书和确认书可直接在页面上下载空白表样。 5. 企业完成操作后,可以在我的业务菜单中查询办理状态。 二、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办理 对于无法通过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建议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henan/)查询有关业务指南,备齐申请资料,提前与外汇局工作人员沟通确认后,按照以下绿色渠道办理(适用于在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机关,即郑州地区办理的业务,河南省内其他地市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可联系当地外汇局分支机构,联系电话见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子网站业务指南)。 1.电子邮箱办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正本扫描件(格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外汇局邮箱(资本项目:hnzbxm@163.com;国际收支:gjszczhk@163.com)。办理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相关不能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办理的业务可以通过该方式办理,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清单、申请表格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子站的业务指南查看、下载。申请人须保证电子版材料背景的真实性,以及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纸质材料后续报送工作根据业务人员的具体提示操作。 2.特殊业务办理。对企业确有业务需要,向重点防疫区开展经常项目下的收付汇业务来往,需要外汇服务窗口提供帮助支持的,可电话联系相关业务人员,外汇局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通绿色通道,与开户银行进行沟通,指导协调银行先行办理收付汇业务,后续企业再行补正提交材料。 三、外汇业务现场办理 对确有需要到外汇局现场办理的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有关业务人员预约业务办理时间,沟通确认并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业务联系方式见以下附表)。在办理业务时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好口罩,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外汇业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业务类型 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业务 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0371-69089791 特殊机构代码赋码 0371-69089840 经常项目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0371-69089863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个人外汇业务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0371-69089327、69089328 移民、继承财产转移业务 外债、跨境担保业务 资本市场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银行、企业和个人尽量通过互联网办理业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各项外汇业务。 2020-02-05/henan/2020/0205/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