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紫云县域外汇联络办联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移民搬迁社区城东社区开展主题为“学习金融知识,了解责任风险,追求美好生活”的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蒲公英”志愿者们通过示范讲解、发放宣传折页和宣传购物袋、现场问答、滚动播放由“三语”(汉语、苗语、布依语)配音的宣传视频等方式,耐心细致地讲解外汇知识。 此次活动形成了多语种参与、多形式开展的良好宣传形式,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活动当天累计发放宣传用品及宣传折页1400余份,现场开设8个移动讲堂,接受现场答疑100余人次,现场指导群众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20余人次。 2021-05-24/guizhou/2021/0524/624.html
-
为认真贯彻省分局工作要点精神,将任务抓细抓落实,2021年4月12日,遵义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局务会,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结合遵义支局实际,将工作梳理分解为10大项30条,精准到人、逐项落实、限期完成。最后,会议提出了几点工作要求:一是夯实基础工作,保证基础不丢分;二是抓好重点亮点工作,突出成绩显成效;三是增强信息调研质量,提高采用率;四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承接省分局重点工作;五是抓好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促,保证高质量完成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 2021-04-28/guizhou/2021/0428/603.html
-
5月26日,省分局国际收支部门下发了贵州省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与负债交易直接申报名单,六盘水市辖区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钢进出口公司)名列其中。为做好申报前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六盘水市中心支局5月27日赴水钢进出口公司开展前期政策辅导及对接工作,主要向水钢进出口公司宣传开展对外金融资产与负债交易直接申报的意义,介绍申报流程,确定企业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等等。 2021-05-31/guizhou/2021/0531/628.html
-
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引导群众正确运用金融知识,营造清朗的金融环境,2021年5月16日,普定县域外汇联络办蒲公英志愿者到普定星博国际广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讲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外汇业务知识及反洗钱等相关金融知识。 本次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惠及群众5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1-05-28/guizhou/2021/0528/625.html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在《条例》处罚幅度内,按照本办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决定。 第三条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与外汇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法定不予处罚情节、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和严重情节的划分,适用不同处罚幅度。 第五条 一个外汇违规行为同时具备多个量罚情节的,按以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一)同时具备多类情节的,应依据各情节所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综合权衡后作出相应处罚; (二)同时具备多个同类情节的,不得根据多个情节作出超出该类情节处罚幅度的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仅对罚款进行规定,不影响其他行政处罚和措施的适用,需对当事人实施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业务许可证、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责令改正、责令限期调回外汇、责令予以回兑等《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决定的,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量罚情节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十条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执法实践,符合下列情形,且具备两项以上的,按较轻情节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一)外汇违规行为被发现前,当事人及时整改的; (二)初次实施外汇违规行为且危害后果较小的; (三)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后果较小的; (四)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或调查的; (五)交易背景真实或用途合理的; (六)利于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保护的; (七)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具备第十条一项情形的,在一般情节量罚区间下限到中间值(不含)之间进行处罚,不具备第十条情形的,在中间值到上限(不含)之间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执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重情节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一)违规情节恶劣的; (二)故意实施外汇违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较大的; (三)多次实施外汇违规行为的; (四)故意伪造、隐匿、转移、损毁与外汇违规行为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证据或隐匿、转移违规资金等涉案财产的; (五)不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隐瞒事实妨碍监督检查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关公文的; (七)涉及非法套利活动金额较大的; (八)对外汇数据统计质量或监管效果影响较大的; (九)教唆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外汇违规行为的; (十)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形。 第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一)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二)严重影响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效果或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涉及恐怖活动、毒品、走私、洗钱、恶意逃骗税等犯罪活动的; (五)金融机构违规案件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主谋实施或参与、教唆实施外汇违规行为或知悉外汇违规行为仍为其办理的; (六)多次实施外汇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拒不改正的; (七)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三章 罚款幅度 第十四条 行政罚款幅度,参照《罚款幅度裁量区间》执行(附后)。 第十五条 以违法所得计算处罚金额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将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计为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在处罚金融机构的同时,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金融机构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二)金融机构违反《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且具备本办法规定较重或严重情形的; (三)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故意违规,或通过胁迫、串通、教唆等行为促使其他主体违规的; (四)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发生重大损失,或在一定范围内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述“以上”“以下”皆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罚款幅度裁量区间 2021-11-08/guizhou/2021/1108/754.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0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从主要指标表现看,一是银行结售汇顺差165亿美元,与三季度月均水平相当。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48亿美元,较9月份顺差规模提升,主要受国庆假期影响,部分企业贸易收汇集中在假期后进行。9月至10月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月均顺差规模与二季度以来的月均水平相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三是截至10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176亿美元,较9月末增长0.5%,主要受汇率折算和全球资产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 外汇市场预期总体平稳。从外汇市场相关指标看,市场主体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并且保持“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剔除国庆假期因素,9月至10月的月均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4%,较三季度月均水平下降3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稳中有降;9月至10月的月均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2%,较三季度月均水平下降1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购汇意愿保持平稳。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合理有序。10月份,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的跨境资金保持一定规模净流入,体现了国内经济稳定恢复的支撑作用;非居民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为115亿美元,与三季度月均水平相当。此外,跨境留学支出、直接投资利润汇出从季节性高峰回落并趋稳。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发达经济体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发展韧性持续显现,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支撑。 2021-11-19/guizhou/2021/1119/77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028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1年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796亿美元,同比增长1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1%,体现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为外贸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以及全球经济和贸易有所回暖、国际需求增加;进口1.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主要是内需逐步恢复,同时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推高进口价格。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1年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821亿美元,同比下降30%。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和运输是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724亿美元,同比下降20%,主要是疫情起伏反复持续抑制人员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39%、24%,逆差260亿美元,同比增长20%,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贸易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加深;运输逆差177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是运输服务收入增速继续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呈现较大顺差。2021年前三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1636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491亿美元,显示外资对在华投资兴业保持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855亿美元,保持平稳。总体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没有改变,这为我国经常账户平稳运行、国际收支延续总体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 2021-11-05/guizhou/2021/1105/761.html
-
自10月19日遵义市通报发生新冠疫情病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遵义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党委及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指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聚焦疫情防控,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外汇业务不停,服务质量不减,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强化组织协调,保证外汇业务不断档。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遵义市中心支局迅速反应,立即研究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遵义市中心支局关于做好遵义市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工作的通知》(遵汇发〔2021〕5号),要求全辖外汇联络办和外汇指定银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工作,确保全市外汇业务不断档。 二、优化外汇服务方式,保证服务质量不减退。在疫情期间大力宣传、鼓励市场主体“网上办、延后办、预约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疫情传播风险。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保障个人正常用汇,外汇业务得到有序开展。 三、加强上下联通,保证疫情防控不放松。遵义市发生疫情期间,遵义市中心支局主动向省分局汇报疫情,得到了省分局的慰问和指导;加强县域联络办的纵向沟通,要求县域联络办继续做好外汇业务“三个就地办”工作,做好遵义市县域涉外企业和个人的外汇业务办理。同时加强与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横向联动,有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服务实体经济。 2021-11-12/guizhou/2021/1112/775.html
-
10月12日,工行贵州省分行国际部相关负责人率队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中心支局开展交流座谈会。工行贵州省分行国际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今年以来工行毕节分行紧紧围绕“保合规,促发展”核心主题开展的各项外汇工作,就内部合规管控、外汇金融政策传导,以及汇率风险管理等进行了汇报。 毕节中心支局高度肯定了工行毕节分行服务涉汇主体、促进毕节市涉外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近年来外汇业务拓展能力较强,业务量逐年递增,真正体现了大行责任担当。毕节市中心支局对工行毕节分行也提出了几点希望:严格落实外汇市场展业原则,加大便利化措施以及重点领域事中事后核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合规性水平,突出服务前置化,努力解决招商引资新拓户在收结汇以及贸易融资方面的诉求,持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毕节工行表示,将在外汇局的指导下,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出发点,坚持金融为民理念,瞄准企业“急难愁盼”精准施策,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聚焦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这一目标,促进毕节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1-10-18/guizhou/2021/1018/755.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0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76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170亿美元,升幅为0.53%。 2021年10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稳定,跨境收支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微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全球经济复苏面临较多不稳定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但我国经济延续恢复态势,具有强劲韧性和巨大潜力,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1-11-08/guizhou/2021/1108/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