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银行结汇13040亿元人民币,售汇162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结汇1815亿美元,售汇2268亿美元。 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7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61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84亿美元,对外付款6350亿美元。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有序,未来有基础、有条件继续平稳运行。一是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对外汇市场形成有力支撑。二是我国涉外经济韧性强,1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700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外资稳步净买入境内债券,持有人民币资产意愿保持稳定。1月下旬涉外收支已转为顺差,2月以来继续保持顺差态势,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不断拓展,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明显增多,可以更好缓释外部冲击,有助于市场交易更加理性有序。此外,我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有丰富的逆周期调节工具,有能力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2-21/shaanxi/2025/0221/2073.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422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2%,处于合理均衡区间。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规模创历史新高。2024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7679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2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34091亿美元,增长7%;进口26412亿美元,增长2%。2024年,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继续优化升级,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货物贸易顺差扩大并推动经常账户顺差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小幅增长。2024年,服务贸易逆差2288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10%。境外个人来华和境内个人出境旅行增长较快,带动旅行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61%和27%。生产性服务贸易也保持较快增长,其中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248亿美元,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415亿美元,分别增长29%和9%。 问:2024年我国双向跨境投资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逆差自主平衡,双向跨境资本流动总体有序。 一是境内主体合理配置境外资产。经常账户顺差形成资金净流入,从国际收支上看,主要对应于境内主体对外投资的相应增长。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布局加快,带动2024年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增加1302亿美元,对外股票和债券投资也有所增长,对外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二是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4年,在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908亿美元,其中四季度流入规模较前三个季度明显增长。考虑到境外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境内融资便利度上升等因素,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倾向于增加本地融资、减少或偿还境外贷款,来华债务性质直接投资呈现阶段性净流出。 当前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暖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我国国际收支有望继续保持基本平衡态势。 2025-02-21/shaanxi/2025/0221/20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90亿美元,较2024年12月末上升67亿美元,升幅为0.21%。 2025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2-21/beijing/2025/0221/252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北京地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及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和金融机构的有关外汇管理工作;依法对北京地区机构及个人外汇业务进行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设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外汇检查处等5个职能处室,下辖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 2025-02-21/beijing/2017/0731/600.html
-
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shandong/2024/0119/2563.html
-
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1月27日) 2025-02-21/beijing/2025/0221/2526.html
-
为强化外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2025年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分局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就相关案件移交行政部门处罚衔接工作举行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上,双方分别介绍和交流了近年来辖内外汇领域刑事犯罪及外汇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不予起诉的案件情况,并就外汇案件办理热点、难点达成共识。 下一步,咸阳市分局将以此次座谈会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全方位深化与检察机关协作,进一步提升协同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效能。一是畅通部门沟通,就涉外汇领域不予起诉案件相关情况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共享,依托市县两级检察院,定期反馈外汇领域案件相关线索;三是创新工作研讨模式,探索开展部门间联席案例工作研讨模式,统一司法执行标准、开展专案研判、协同发布典型案例,逐步强化警示教育。 2025-02-21/shaanxi/2025/0221/2074.html
-
为助力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阳泉市分局积极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成功推动第一批场景业务落地。 阳泉市分局加强统筹安排,召开银行外汇工作推进会,组织学习平台、操作流程,安排专人赴银行指导系统对接。截至目前,辖内中行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进口押汇融资6笔,金额8532.1万元。 下一步,阳泉市分局将不断扩大平台业务覆盖面,为更多符合条件的涉外企业提供高质量外汇服务。 2025-02-21/shanxi/2025/0221/1462.html
-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支持涉外企业发展,2025年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分局联合中国银行安康分行赴辖内某纺织企业走访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企业化纤纺织面料生产车间,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及当前订单等情况。座谈会上,调研组重点宣传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跨境人民币使用及惠企融资等金融外汇政策。针对企业提出的结汇、海运费、汇率避险等方面问题,安康市分局调研组和中国银行安康分行工作人员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时限,并就跨境融资业务线上办理进行了交流探讨。 下一步,安康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内涉外企业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各项金融外汇服务,积极助力安康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2-21/shaanxi/2025/0221/207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内容》,公平、公正地对辖区内银行进行评估。 三、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四、《评估内容》自2021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年度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汇综发〔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6日 2021-10-22/shanxi/2021/1022/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