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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莆田市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发展,推进莆田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6月10日,莆田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9家外汇指定银行召开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银行座谈会,围绕政策支撑、产品对接、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座谈,并达成共识:一是学深悟透贸易新业态政策精髓。熟练掌握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实质重于形式”理念,灵活务实解决贸易新业态企业的个性化问题与需求。二是快速对接跨境电商结算产品需求。摸排跨境电商企业对融资和结算便利化的诉求,快速对接,攻克跨境电商融资难点,打通银行直联跨境电商平台的结算通道。三是多措并举开展新业态便利化宣传。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开展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宣传,普及跨境电商贸易收支便利化举措,引导电商市场主体合理、合规、合法收结汇。下一步,莆田市中心支局将根据各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开展实际及跨境电商市场主体需求,加强跨境电商便利化结算及融资授信等方面指导,稳步推进辖区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 2020-06-16/fujian/2020/0701/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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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落实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各项任务,支持外向型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福建省分局指导福建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以下简称福建省级自律机制)开展“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政策与业务产品集中宣传推广活动,并于6月23日成功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号召福建省级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主动靠前服务,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实现政策与产品直达,助力稳企业保就业,精准支持外向型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金融政策与业务产品集中宣传活动聚焦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主题,着力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金融政策宣传与银行业务产品推广,精准对接外向型企业的融资、结算、汇兑、避险等多元金融服务需求,把央行货币信贷政策与促进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外汇、跨境人民币政策红利,转化为面向千家万户企业的金融业务产品,落实在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金融服务成效上,体现于简化单证审核、优化业务办理的展业流程中,全面提升外向型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福建省分局将继续指导福建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同心协力,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并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指导福建省级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切实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理顺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自觉把宏观政策与监管目标有效转化为微观经营与绩效考核目标,确保货币信贷与便利化等金融政策在业务实践中贯彻落实到位。二是要求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金融为民理念,坚守金融本源,全方位对接金融、产业及外汇便利化,加强业务与产品创新,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身在市场、贴近主体的优势,跨前一步主动服务,“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灵活务实解决市场主体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和新业态代表企业对外汇金融服务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 2020-06-29/fujian/2020/0629/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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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德市中心支局积极指导推动宁德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宁德市自律机制”)成功召开“凝心聚力共谋自律机制新发展”暨2020年度自律机制全体成员会议,14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国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2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凝心聚力 共谋自律机制新发展》工作报告,分别扩充了1家核心成员、2家成员单位。宁德市中心支局就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助力复工复产等工作做了重点解读,邀请了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志愿者向与会成员分享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知识和操作经验,积极推进区块链平台增量提质。宁德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引导自律机制充分发挥银行专业优势,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外汇政策“进百企”“云上护汇”、跨境金融区块链试点等工作思路,加强成员交流、促进工作落实,推动自律机制取得更新发展。 2020-06-03/fujian/2020/0701/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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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普及外汇政策知识,提高农村人员金融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6月24日上午,福清市支局走进福清南宵村开展“诚信守法用外汇 合规经营促发展”宣传活动,以宣传诚信守法用汇为立足点,结合近年来网络跨境赌博和分拆购付汇等违规活动带来的危害情况,号召广大村民树立良好的用汇理念,向非法外汇交易说“不”。活动通过设立综合宣传展区、有奖问答游戏环节、耐心解答村民用汇政策问题,使广大村民在娱乐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福清电视台现场直播宣传情况,实现了线上线下齐宣传共推广。活动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延伸外汇金融服务触角,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认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并合规用汇。 2020-06-25/fujian/2020/0701/1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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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罗源实体经济发展,6月4日上午,罗源县支局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会。一是通报前期走访辖区金融机构了解政策学习的情况,并对今年疫情下的经济形势进行了分析,鼓励辖区银行做好政策宣传,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到实处。二是逐条介绍与解读最新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三是现场互动,对日常办理业务中运用便利化政策遇到的问题进行讲解与探讨。通过此次宣讲会,让外汇便利化政策层层传导压实,切实提升便利化政策宣传覆盖面,助推政策落到实处。 2020-06-05/fujian/2020/0701/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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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支局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做好“多报合一”申报工作:一是通过电话、建立“多报合一”工作联系群等方式通知企业开展年报工作,及时转发上级制作的宣传视频,对申报流程、申报时间、补报途径进行详细说明。二是积极做好窗口服务,政策宣导和咨询解答,确保企业数据填报符合企业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三是通知辖内各外汇银行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多报合一”年报工作,同时指导外汇银行按《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要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 2020-06-16/fujian/2020/0701/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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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知识,自觉远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平台,不断提高合法合规购汇、用汇意识, 近日,漳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华安县金融办开展打击网络炒汇宣传,对华安县各乡(镇)、政府机关等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和各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外汇知识普及,现场答疑解惑,帮助大家熟悉了解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重点提示参与个人分拆、网络炒汇及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倡导政府工作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带头依法合规用汇意识,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2020-06-26/fujian/2020/0701/1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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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5月20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20/0520/16232.html) 2020-06-19/xinjiang/2020/0619/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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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扶持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当前,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已成为我国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外汇局在广泛听取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通知》,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提升相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要求,放宽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实施“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 三、《通知》将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政策便利? 答:《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具体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放宽外汇管理方面。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三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四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提升外汇服务方面。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四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四、下一步,外汇局在支持外贸发展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满足贸易创新发展诉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5月20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20/0520/16234.html) 2020-06-12/xinjiang/2020/0612/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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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4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 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4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4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120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后,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重现净流入。4月,我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49亿美元,3月表现为逆差。三是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0915亿美元,较3月末增加308亿美元。 市场主体预期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稳中向好。首先,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保持平稳、购汇意愿有所下降。4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与一季度基本持平;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1%,较一季度下降2个百分点。其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135亿美元,同比增长76%;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恢复净流入,其中,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189亿美元。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复工复产复市扎实推进,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发挥了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市场信心的关键作用。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没有改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不断深化,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我国外汇市场愈加成熟,疫情背景下市场预期总体平稳,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和稳定性,也有助于保持外汇市场运行基本稳定。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5月22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20/0522/16274.html) 2020-06-15/xinjiang/2020/0615/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