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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http://www.gov.cn/xinwen/2020-10/29/content_55558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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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外汇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落实情况,10月22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带领分局青年代表赴胶州开展现场调研活动,并与涉外企业、部分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座谈交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车平副处长,胶州支局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涉外企业代表生产经营和享受外汇支持政策红利情况,听取了商业银行落实外汇支持政策情况介绍,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调研组现场对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从风险规避、便利性等方面对跨境人民币政策进行了推介。 随后,调研组一行赴上合示范区管委会进行了调研,听取了上合示范区管委关于示范区总体情况及长期规划的介绍。双方就外汇政策的落地、常态化联系机制搭建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一致认为要坚持需求导向推动政策设计,强化沟通联系,形成合力,为上合示范区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2020-10-30/qingdao/2020/1030/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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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随着载箱量为1200标准箱的“AS FLORA”集装箱船从海南洋浦港驶向越南海防,海南自贸港开通了首条由本地航运企业联合运营的外贸航线。 此次开通的中越SHX航线,由中联航运联合中远海运集团旗下子公司共同投入两艘1200标准箱的集装箱船运营。该航线的开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海南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运输通道,形成更密集的国际班轮航线网络,助力完善海南自贸港物流体系。 截至目前,洋浦港已开通内贸航线18条,外贸航线15条,外贸航线直达越南、泰国、缅甸、孟加拉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在这些航线拉动下,今年前三季度,洋浦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69.3万标箱,同比增长37.9%。今年全年集装箱量有望突破100万标箱。 2020-10-30/hainan/2020/1030/1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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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中国(海南)荷兰经贸合作交流会在海口举行,荷兰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以及40多家荷兰在华企业代表参会。此次活动系“4·13”重要讲话以来境外单一国家一次性组织的数量最多的企业集体访琼,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后,荷兰企业家们分别与海南省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关于机场建设、生命科学与健康、城市规划与建筑、农业和设施园艺等行业圆桌会议,就不同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此外,荷兰企业家们还将赴海口、琼海、三亚等地多家医疗机构和科技部门参访,寻找商机。 通过此次交流活动,将进一步促进海南与荷兰之间开展更多务实交流,让荷兰的企业参与到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来。下一步,海南还将积极推动更多国外有优势产业经验的企业代表团到海南考察,让更多大规模外国企业来海南进行投资与合作,实现共赢。 2020-10-30/hainan/2020/1030/1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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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及现场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服务指南 2020-10-30/qingdao/2020/1030/1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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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Balance of Payment Report(2019) 2020-10-30/en/2020/1030/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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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外汇局大连市分局召开2020年下半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各银行分管行领导、外汇、信贷部门负责同志,大连市分局各处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参加会议;符林副局长主持会议;关守科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0-09-03/dalian/2020/0903/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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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记录时点和计值方法、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跨机构信息校验、零申报、数据修改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八)至(十三)条。 (二)新增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B01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B02表)、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B04表)、境外发行债务证券(B05表)、存贷款及应收应付款业务(D系列报表)、涉外托管业务(H系列报表)等具体报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五)、(六)、(七)、(八)和(十一)条。 (三)新增有关可转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存托凭证、非上市股份全流通、贷款展期、境外投资筹备款、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吸收非居民投资者保证金、非居民以股抵债业务以及非居民购买境内信托产品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五)、(六)、(七)、(十)、(十五)、(十六)、(十七)、(二十四)和(二十五)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合并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六)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关系的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补充有关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分机构的申报义务分工,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的说法,以及申报主体的“离岸业务部”等是申报主体的内设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申报主体或非居民机构等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二)条。 (三)调整有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托管机构申报内容的说法,补充有境内托管机构的跨境投资业务的申报义务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四)补充其他因素引起的非交易变动的归类原则,涉及第一部分第(五)条。 (五)补充金额字段应与币种字段相匹配,以及贵金属合约币种填报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六)补充有关非居民之间股权转让导致的投资者信息变动,申报主体应同时填报非居民股东的撤资和增资信息的申报说明,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七)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E01表)的说明,补充相关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八)补充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X01表)的统计范围和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条。 (九)调整境内机构租用非居民境内不动产的说明,将之区分为“经营性租赁”和“其他形式的职工报酬”,涉及第三部分第(二)条。 (十)调整有关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原外方股东在不同情况下增资和减资的填报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一)补充有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说明。其中,存贷款等已做外债登记的债务类数据项应与对应登记外债类型和签约币种相匹配,其他业务遵从直接申报有关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八)条。 (十二)调整有关债务减免的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十三)将多处“填报机构”调整为“申报主体”。 (十四)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18日 2020-09-24/dalian/2020/0924/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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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ED 阿联酋迪拉姆 1迪拉姆 0.272114 MKD 马其顿第纳尔 1第纳尔 0.019035 ALL 阿尔巴尼亚列克 1列克 0.009457 MMK 缅甸缅元 1元 0.000765 AOA 安哥拉宽扎 1宽扎 0.001602 MNT 蒙古图格里克 1图格里克 0.000351 ARS 阿根廷比索 1比索 0.013138 MOP 澳门元 1元 0.125180 AUD 澳元 1元 0.714042 MUR 毛里求斯卢比 1卢比 0.025063 BAM 波黑马克 1马克 0.593454 MVR 马尔代夫卢非亚 1卢非亚 0.064683 BGN 保加利亚列维 1列维 0.600583 MWK 马拉维克瓦查 1克瓦查 0.001333 BHD 巴林第纳尔 1第纳尔 2.651500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44647 BND 文莱元 1元 0.731021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40596 BOB 玻利维亚诺 1玻利维亚诺 0.144823 NGN 尼日利亚奈拉 1奈拉 0.002624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177552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106268 BWP 博茨瓦纳普拉 1普拉 0.086350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08462 BYN 白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380626 NZD 新西兰元 1元 0.659535 CAD 加元 1元 0.746891 OMR 阿曼里亚尔 1里亚尔 2.597335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1.087370 PEN 秘鲁索尔 1索尔 0.277890 CLP 智利比索 1比索 0.001275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20661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6841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06040 COP 哥伦比亚比索 1比索 0.000257 PLN 波兰兹罗提 1兹罗提 0.259308 CZK 捷克克朗 1克朗 0.043208 PYG 巴拉圭瓜拉尼 1瓜拉尼 0.000143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57639 QAR 卡塔尔里亚尔 1里亚尔 0.274593 DZD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7740 RON 罗马尼亚列伊 1列伊 0.241153 EGP 埃及镑 1镑 0.063452 RSD 塞尔维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9990 EUR 欧元 1欧元 1.173859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12671 GBP 英镑 1英镑 1.285987 SAR 沙特里亚尔 1里亚尔 0.266455 GHS 加纳塞地 1赛地 0.173010 SDG 新苏丹镑 1镑 0.018140 GYD 圭亚那元 1元 0.004782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407280 HKD 港元 1元 0.129032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111530 HRK 克罗地亚库纳 1库纳 0.155614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30812 HUF 匈牙利福林 1福林 0.003215 SLL 塞拉利昂利昂 1利昂 0.000102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67 SRD 苏里南元 1元 0.070666 ILS 以色列谢客尔 1谢客尔 0.289960 SSP 南苏丹镑 1镑 0.006035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13557 SYP 叙利亚镑 1镑 0.000795 IQD 伊拉克第纳尔 1第纳尔 0.000838 THB 泰铢 1铢 0.031628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24 TND 突尼斯第纳尔 1第纳尔 0.362247 ISK 冰岛克朗 1克朗 0.007246 TRY 土耳其里拉 1里拉 0.127849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0437 TWD 台湾元 1元 0.034484 JPY 日元 1元 0.009461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431 KES 肯尼亚先令 1先令 0.009217 UAH 乌克兰格里夫那 1格里夫那 0.035290 KRW 韩元 1元 0.000856 UGX 乌干达先令 1先令 0.000269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264773 UYU 乌拉圭比索 1比索 0.023532 KZT 哈萨克斯坦坚戈 1坚戈 0.002331 UZS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 1苏姆 0.000097 LAK 老挝基普 1基普 0.000108 VEF 委内瑞拉博利瓦 1博利瓦 0.000004 LBP 黎巴嫩镑 1镑 0.000661 VND 越南盾 1盾 0.000043 LKR 斯里兰卡卢比 1卢比 0.005401 XAF 刚果中非共同体法郎 1法郎 0.001764 LYD 利比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727696 YER 也门里亚尔 1里亚尔 0.004004 MAD 摩洛哥迪拉姆 1迪拉姆 0.108164 ZAR 南非兰特 1兰特 0.059055 MDL 摩尔多瓦列伊 1列伊 0.059291 ZMW 赞比亚克瓦查 1克瓦查 0.049875 2020-09-30/dalian/2020/0930/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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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5/dalian/2020/0925/1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