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助力“稳外资、稳外贸”,滨海新区分局深入辖区企业一线,就外汇便利化政策进行宣导,并就相关行政许可业务政策要点开展培训。 2025-10-10/tianjin/2025/1010/2901.html
-
为强化跨部门联动,共同维护贵港辖区涉外经济发展秩序,2025年9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分局与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召开出口退税业务座谈会。 会上,双方就目前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了联合研判,并对出口退税业务骗税操作模式、资金流向及交易特征等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两部门在汇税联合打击跨境贸易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具备的优势,提出了各尽所长合作办案的设想,充分整合监管资源,最大化发挥监管合力。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座谈会后不断强化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为辖区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助力。 2025-10-10/guangxi/2025/1010/3271.html
-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更好支持厦门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涉外企业行稳致远,厦门市分局指导推出《汇聚合力 助企远航》“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经验说”,邀请辖内五家代表企业“现身说法”,旨在为广大涉外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提供实践参考。 第4期节目邀请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如何根据未来收汇计划和市场预期,灵活应对外汇敞口的不确定性。 2025-10-10/xiamen/2025/1010/2339.html
-
9月29日,交通银行钦州分行为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凭指令办理一笔跨境结算业务,金额3.1万美元,标志着钦州市首笔外汇展业改革业务成功落地。 外汇展业改革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统筹促便利与防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推动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通过事前对客户进行风险分类、事中简化审核、事后持续风险监测,该机制能在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便利的同时,精准识别和防控异常风险,牢牢守住合规底线。 交通银行钦州分行获批开展展业改革后,钦州市分局及时指导银行按相关工作要求对客户开展尽调,并根据尽调评估结果进行分类评级,通过构建以客户分类为基础、风险为导向的新型外汇业务流程,已基本实现对客户的风险分类全覆盖,被评定为最高等级(一类)的优质客户,可在便利化政策框架内享受“凭指令办理”的高效服务。外汇展业改革使银行从传统的单证审核模式转向以客户分类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新模式,实现了“防风险”与“促便利”的有机统一,也促进了跨境业务办理的提质增速,为当地涉外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下一步,钦州市分局将持续践行“汇小二”服务精神,推进外汇展业改革走深走实,为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外汇金融支持。 2025-10-10/guangxi/2025/1010/3269.html
-
2025年9月29日,为进一步提高“汇小二”智能体的影响力和使用率。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分局组织召开“汇小二”智能体推广运用工作部署会。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全市9家银行机构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贵港市分局对全面宣传推广运用“汇小二”智能体进行工作部署: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贵港“汇小二”智能体推广运用领导小组;二是加强宣传推广,督促从事涉外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要积极使用“汇小二”智能体,筑牢业务知识基础;三是加强使用统计反馈,要求银行在推广运用“汇小二”智能体过程中及时按要求反馈统计信息,共同优化“汇小二”智能体。 下一步,贵港市分局将继续深化科技赋能,全面宣传推广使用“汇小二”智能体,提升贵港涉外银行系统从业人员借助人工智能辅助开展业务的能力,更好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10-10/guangxi/2025/1010/3270.html
-
2025-10-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3642.htm
-
2025-10-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3732.htm
-
2025-10-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3675.htm
-
2025-10-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3765.htm
-
2025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18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395亿元,进口15202亿元,顺差619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46亿元,进口3675亿元,逆差112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887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4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9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7亿美元,进口2647亿美元,顺差71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065 710 贷方 23941 3357 借方 -18877 -2647 1.货物贸易差额 6193 868 贷方 21395 3000 借方 -15202 -2132 2.服务贸易差额 -1129 -158 贷方 2546 357 借方 -3675 -515 2.1加工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84 12 借方 -20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7 5 贷方 82 12 借方 -45 -6 2.3运输差额 -288 -40 贷方 729 102 借方 -1017 -143 2.4旅行差额 -1241 -174 贷方 323 45 借方 -1564 -219 2.5建设差额 66 9 贷方 114 16 借方 -48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21 3 借方 -61 -9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9 4 借方 -27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9 -14 贷方 159 22 借方 -258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2 19 贷方 358 50 借方 -225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7 37 贷方 632 89 借方 -365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7 1 借方 -29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8 1 借方 -17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0-10/beijing/2025/1010/2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