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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分局辖区执法证人员信息表(2025年1月更新) 2025-01-10/shandong/2025/0110/2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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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讨论了近期外汇市场形势,部署了加强外汇自律管理有关工作。 会议认为,2024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美元指数震荡走强,非美元货币普遍走弱。人民银行、外汇局综合施策,强化预期引导,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市场参与者理性交易,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人民币在国际主要货币中表现总体强势,衡量人民币对多边货币汇率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指数全年升值4.2%。 会议指出,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部门和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取得长足发展,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市场参与者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显著提升。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回稳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格局不会改变,外汇市场韧性增强的态势不会改变,人民币汇率完全有条件保持基本稳定。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综合施策,稳定预期,增强外汇市场韧性,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坚决对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将加强对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指导,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指导外汇市场成员严格落实自律规范,对扰乱市场秩序、恶意误导公众等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要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首要任务,努力为企业和居民提供稳定的汇率环境。要坚持汇率风险中性,完善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要自觉遵守自律规范,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推波助澜加剧顺周期行为,共同维护外汇市场有序规范运行。 2025-01-13/safe/2025/0113/25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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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口岸“地摊黄牛”“背包客”等民间兑换行为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外汇管理秩序及口岸形象。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分局坚持“四个突出”精准打击乱象,促进辖区治理非法买卖外汇工作取得新进展。 突出政治引领。西双版纳州分局始终牢记并深刻把握外汇管理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对非法卖外汇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有效维护口岸外汇市场秩序。 突出汇警联合。西双版纳州分局与公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不定期进行形势研判和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对接,规范线索移送,提高查处效率;强化线索接收、案情会商、案件调查等协作,发挥合力有效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依法行政。西双版纳州分局严格遵循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双人执法、程序合规、客观取证,规范文书送达、履行权利义务告知,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相关纪律规定。 突出疏堵并举。西双版纳州分局坚持教育引导和打击威慑并举,一方面联合公安、金融机构以及特许兑换机构针对“地摊黄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坚持严厉打击威慑,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2025-01-13/yunnan/2025/0113/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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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01-10/sichuan/2025/0113/2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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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5上调至1.75,于2025年1月13日实施。 2025-01-13/safe/2025/0113/25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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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1/content_69977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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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1/content_6997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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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1/content_69976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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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1/content_69976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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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开展“科汇通”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制定了《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25-84790950。 附件: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1月10日 2025-01-14/jiangsu/2025/0114/1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