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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55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银行外汇头寸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汇率预期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4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8个百分点;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3个百分点。4月份企业等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均有所上升,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外汇市场交易保持理性,供求实现自主平衡。 经常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作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经常项下,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93亿美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63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规模基本持平,居民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资本项下,4月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净流入,外资连续两个月净买入境内证券,显示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和人民币资产价值进一步提升全球投资者信心;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牢固。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市场预期明显改善,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增强。此外,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成熟度以及市场主体理性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5-19/guangxi/2023/0519/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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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82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合理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99亿美元,为历年一季度次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7392亿美元,进口6092亿美元。我国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产业链供应链保持稳定,新的贸易增长点不断涌现,推动货物贸易顺差保持较高水平。 二是服务贸易呈现逆差。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470亿美元。其中,旅行逆差434亿美元,同比增长58%,主要是居民个人出境旅行增多;运输逆差190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33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有序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逐渐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有序发展。一季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506亿美元,同比增长23%,其中对外股权投资净流出313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05亿美元,其中股权投资净流入283亿美元。 总体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为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3-05-19/guangxi/2023/0519/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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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上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指导下,柳州市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工作机制举办了以“赋能惠企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业务培训会。本次活动以“线上+线下”讲解、经验介绍、互动答疑等方式开展,旨在引导外资外贸企业想用、会用、用好便利化政策,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策直达效果。本次培训会线上线下参与人数超300人,惠及企业100余家。 会上,外汇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围绕近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措施及贸易新业态发展、企业外汇风险中性管理及外汇衍生品管理政策进行了深度的解读。5家银行代表对贸易融资产品、“资本金管家”服务产品、汇率避险产品、出口信保等产品进行了宣讲介绍。此次会议帮助企业对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引导企业多用活用便利化政策助力企业经营发展,更好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规避市场风险。 下一步,柳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做好银企沟通对接和政策传导,推动各项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到实处、拓面增效,推进柳州市涉外企业更快更好发展。 2023-05-19/guangxi/2023/0519/2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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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更好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二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四是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5-22/guangxi/2023/0522/2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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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3年钦州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会议,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黄煜出席并作工作部署,外汇管理科全体成员及钦州辖区13家银行分管外汇业务副行长和部门主管共37人参加会议。会议回顾了2022年钦州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工作成绩,对2022年度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A类银行及重点创新业务成绩突出的银行进行表彰。最后,黄煜副行长对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形势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聚焦园区改革开放,争当门户开放领头羊;二是坚持厚植金融创新优势,注入外汇改革新动能;三是坚持本币优先,强化本外币协同健康发展;四是坚持抓实风险防控,守牢业务安全屏障;五是坚持党建引领业务,打造有力新时代战斗堡垒。 2023-05-22/guangxi/2023/0522/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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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前往梧州市商务局开展走访调研。调研中,梧州市中心支局向梧州市商务局详细了解了近期外资外贸的政策变动和企业情况,双方就如何推动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与相关领域的支持政策相结合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商务局本年度在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方案中增加对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以及汇率工具使用费等项目达成共识。下一步,梧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通过走访调研的方式加强横向协作,凝聚多方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2023-05-10/guangxi/2023/0510/2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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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积极落实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指导辖内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为玉林市跨境电商中小企业轻松“出海”降本增效。 5月11日,玉林市中心支局联合桂林银行玉林分行前往玉林国际电商牛仔轻纺城和北流轻工产业园走访调研了一批跨境电商企业,现场解决企业在第三方平台收款结汇遇到的困难,并向企业宣传了有关跨境电商优惠政策以及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 2023-05-16/guangxi/2023/0516/2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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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分别与中信银行柳州分行和中信保广西分公司召开推进产业链外汇金融服务座谈会。会上,各方就如何做好重点企业涉外产业链发展工作交换了意见,并针对目前重点企业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最后,柳州市中心支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区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共同维护企业产业链的稳定发展。 2023-05-10/guangxi/2023/0510/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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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召开2023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李雪俏介绍了“广西外汇12条”,并就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在跨境投融资方面的举措和成效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金融为民显力度 “广西外汇12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以推动“涉外金融政策的最惠区”“涉外金融服务的最优区”两区建设为目标,以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为载体,纵深推进金融改革,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助力稳定涉外经济基本盘。 一、聚焦市场诉求,推出金融促进广西涉外经济发展“外汇十二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打造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促进中国—东盟跨境产业合作的决策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深入走访园区和企业,聚焦跨境金融服务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关于进一步优化涉外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广西外汇12条”)。“广西外汇12条”涵盖外汇和人民币跨境业务,包括贸易投资便利化数字化、银行信贷支持、业务减费让利、汇率避险服务、组建“汇小二”服务团队等安排,切实解决涉外企业当前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聚焦融资服务,全国首创“外汇贷”支持涉外实体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在“桂惠贷”政策基础上,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创新出台专项服务广西外贸企业外币贷款的优惠贴息政策“外汇贷”,主要面向涉外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外币信贷需求,以0.5个百分点的利差直补企业,且不与人民币贷款产品贴息额度合并管理。以“外汇贷”提升“桂惠贷”的惠及面、精准度,精准“滴灌”涉外经济产业链,为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截至2023年9月末,“外汇贷”累计投放18.4亿元,助力企业节约融资成本近900万元。 三、聚焦西部陆海新通道,创建北部湾“港航融”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立足大宗商品进口需求大、中小外贸企业多、进出口陆海节点多等特点,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开发建设北部湾“港航融”场景。2023年9月18日在第15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北部湾“港航融”正式启动上线。上线仅一个月,广西通过北部湾“港航融”场景为涉外企业发放贷款笔数33笔,折合人民币近5500万元,极大提升银行开展融资业务效率,支持广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聚焦外贸新业态,高效便利进出口企业跨境结算。一是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面,新增3家试点银行,聚焦特色产业、专精特新、绿色低碳、高新技术等中小企业开展精准辅导,推动银行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形成“重点推荐一批、辅导培养一批、挖潜储备一批”的优质企业后备梯队。截至2023年9月末,试点企业217家,前三季度试点规模达59亿美元,同比增长36%。二是完善经常项目跨境外汇轧差净额结算试点政策,减少企业外汇头寸占用。截至2023年9月,广西21家试点企业,涉及应收应付款56.34亿美元,经轧差净结算后实际发生跨境交易3.17亿美元,减少94.37%的资金汇兑量,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五、聚焦营商环境,释放资本项目便利化数字化政策红利。一是深入开展资本项目“赋能惠企”便利化再提升专项行动,将“大宣传、百企行、惠企办”贯穿全年,推动多笔外债共用一个账户、资本项目数字化“无纸办”、外债签约登记“线上办”等政策拓面增效,提升企业获得感,跨境投融资活动更简单、更便捷、更高效。截至2023年9月末,广西累计办理线上登记、资金结算、账户注销等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4521笔,金额65.29亿美元,便利化比例超过50%。二是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试点。运用科技手段,通过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线上方式为企业办理业务,通过“数字化”+“便利化”,实现“便利化”加速度。截至2023年9月末,广西数字化试点银行增至4家,数字化试点业务由9项扩大到22项,试点银行的数字化占比超过50%,突出外汇管理的便利性、效率性和安全性,极大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和财务成本。三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改革,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截至2023年9月末,18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和钦州港片区注册,注册资本18.38亿美元。近期,QFLP已由自贸区试点扩大到广西全域。 问:围绕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服务产业链稳链延链强链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在跨境投融资方面有什么举措和成效? 答:谢谢提问。202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加大外汇领域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采取多样性举措贴近市场主体疏通卡点堵点,着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一、健全服务机制,强化政策惠企通达力度。 一方面,打造服务团队,将“汇小二”工作纳入“广西外汇12条”,在全区金融机构组建涉外金融顾问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资金结算、风险管理等全流程的金融顾问服务。另一方面,创建服务平台,以服务进出口双向物流融资为目标创建“港航融”,为银行展业核查提供穿透式大数据支持,为涉外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国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上线仅1个月,提单融资、仓单融资、运费融资等三项重点业务全部落地。 二、擦亮服务招牌,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围绕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再提升”目标,助力稳外资扩流入。一是送政策,直播开办“外汇知识大讲堂”,汇、银、企联合宣讲、专家答疑,实现银企互动,运用新媒体扩大便利化政策受众面。二是促便利,组织“百企行”“改革赋能、问计市场”等专项行动,帮助上百家外资头部企业解决近200个“急难愁盼”问题,“一企一策”提供服务,发挥头部企业强链稳链延链的压舱石作用。三是稳链条,开展跨境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汇心稳链”专项行动,对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等广西相对成熟的跨境产业链核心企业,采取“一链一案”方式为链主企业提供解决方案,释放链主带动国内国际双循环产业链发展的核心作用。截至2023年9月末,广西累计办理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4521笔,金额65.29亿美元,数字化试点业务由9项扩大到22项,便利化、数字化比例均超过50%,节约企业“脚底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创新服务特色,助力跨境金融改革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18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和钦州港片区,主要投向国内重点新能源及化工新材料、数字经济、高端先进制造业、跨境供应链产业、光伏和海上风电等低碳转型项目。在平衡促改革与防风险的前提下,10月初将QFLP试点拓展至广西全域,有助于广西更大力度利用外资,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2023-11-03/guangxi/2023/1103/2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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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一)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2.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二)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即出口货款和进口料件货款轧差后净额结算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自境外交易对手方购买料件加工后,将成品卖给同一境外交易对手。2.企业开展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前,需持相关材料至银行说明,由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体标识功能中添加“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3.企业应合理安排轧差周期,及时结清应收应付款项,原则上每个季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为“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并按要求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在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为委托方审慎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委托方收付汇+XXX(代理方名称)”。 (四)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承租方拥有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且外汇收入具有一定规模;承租方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且支出需求合理;承租方已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2.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外币债务,或自境外租入租赁物需对外支付外币租金。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结汇使用(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境外租金、归还外币债务、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支出。 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在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划转业务。承租方应在《境内汇款申请书》等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支付”字样;出租方应在《境内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收取”字样。 二、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五)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含宁波)、安徽、湖南、海南省(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实施细则见附件2)。 (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相关账户整合方案见附件3)。境内股权出让方(含机构和个人)接收境内主体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来源于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境内股权出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三、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八)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非金融企业的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4个区域除外);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九)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融资产品和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展业原则做好客户尽调,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如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分局应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七项自2024年6月3日开始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修改条款详见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申报要求 2.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 3.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整合方案 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08/guangxi/2023/1211/2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