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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2/hunan/2022/0812/2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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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较强的韧性。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增长36%,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进口1323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旅行逆差5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海外留学等支出有所回升;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9亿美元,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运输逆差22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快于支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9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体现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496亿美元,显示我国市场对外资保持吸引力;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747亿美元,总体平稳有序。 总的来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8-05/hunan/2022/0812/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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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7日,益阳市中心支局召开局务会,学习贯彻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年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中心支局上半年工作,部署202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由姚跃华副局长主持,刘新光局长到会指导,外汇科全体人员参加。 会上,姚跃华副局长传达了全省外汇管理年中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对目前经济金融外汇形势的研判,并要求外汇管理人员把准方向、主攻重点、补齐短板、打造亮点;科室负责人回顾总结了2022年上半年益阳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重点要聚集六个方面:一是聚焦便利,推进纾企解困;二是聚焦“双基”,促进全面提升;三是聚焦风险,强化外汇监管;四是聚焦问题,深化调研信息;五是聚焦竞赛,提升业务技能;六是聚焦党建,加强队伍建设。各岗位人员交流座谈了下半年工作思路与建议。 最后,刘新光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外汇管理科上半年工作,要求大家认真领会上级外汇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并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123456”的要求:一是围绕全面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这一主题,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是深化融合“双基建设年”和“全面提升年”两项活动;三是克服服务高质量发展有短板、高效能履职有不足和落实高水平管理有差距“三大不足”;四是持续巩固外管“四化”即监管严格化、服务便利化、基础规范化、调研高效化;五是切实处理好党建与业务、国际与国内、本币与外币、贸易与投资、监管与服务五个方面的关系;六是狠抓落实“基层党建、纾企解困、双基建设、外汇监管、调研信息、外汇竞赛”六项重点工作。 2022-08-23/hunan/2022/0823/2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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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全面认识、科学管理汇率风险,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纾解企业汇率管理困惑,8月26日,益阳市中心支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举办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题培训。辖内涉外企业财务负责人,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国际业务条线业务人员共52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益阳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向涉外企业人员深度分析了当前人民币汇率走势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现状,强调汇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介绍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和汇率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建议企业聚焦主业,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工商银行益阳市分行国际业务专家详细讲解了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外汇衍生产品选择和套期保值会计,结合案例帮助企业了解如何灵活运用远期结售汇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国际业务专家直接从外汇衍生产品入手,介绍远期结售汇的概念、特点、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外汇业务专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涉外企业介绍远期结售汇工具和外汇期权工具以及操作时机,通过实例说明运用外汇衍生套保产品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好处。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外汇业务专家系统地讲解了近年人民币汇率走势、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汇率避险套期保值策略以及相关产品,介绍了如何通过互联交易平台快速简单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此次培训得到涉外企业积极响应和欢迎,90%的受邀企业到场参加了培训。通过不同方式、反复地讲解,部分企业人员表示对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有了比较深的认识,以往觉得晦涩复杂的衍生产品变得清晰明了。会后部分企业主动跟银行授课老师咨询外汇衍生品业务,并现场申请培训资料以便巩固理解。 2022-09-08/hunan/2022/0830/2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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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面对多点散发的疫情影响,本着最大程度实现外汇业务办理“免出门、不见面、零跑腿”的原则,郴州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通过事前电话指导、事中资料审核确认、事后办件邮寄的方式,支持涉汇主体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结多笔业务。2022年1-6月,郴州市中心支局通过工作微信群向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县域外汇服务工作站进行政策宣传累计20余次,期间办理68笔行政许可业务,其中:线上办理36笔,占比53%,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好评率100%。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外汇为民”的理念,统筹疫情防控与业务办理,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二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宣传落实外汇便利化举措,简化相关业务办理要求,并指导辖内银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积极推广湖南省分局微信小程序“外汇政策直通车”,持续优化外汇政务服务,支持涉外主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 下一阶段,郴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坚持服务导向,搭建外汇服务“三大平台”,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一是建立诉求受理平台,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群、电子邮件等方式收集涉外主体反映的各类问题和政策诉求。二是建立政策发布平台,定期开展政策宣讲,持续推广使用微信小程序“外汇政策直通车”。三是建立业务指导平台,编制《郴州市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解答》专刊并推送至银行、企业和个人,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释疑解惑。 2022-08-23/hunan/2022/0823/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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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常德市联合打击涉外领域违法犯罪第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常德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海关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常德市中心支局黄小雄副局长就深化部门间信息互联共商、资源互补共享、线索联合研判,共同开创常德市联合打击涉外领域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做了讲话,重点分析了当前涉外经济形势和打击涉外违法犯罪工作现状,并就推动常德市联合打击涉外违法犯罪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加强协作,健全联合打击涉外违法犯罪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各成员部门的检查办案能力;三是齐心协力,推动联合打击涉外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会议还组织学习了《关于对涉汇领域违法犯罪实施联合打击的合作备忘录》。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海关的分管领导做了专题发言,充分肯定了各部门实施联合打击涉外违法犯罪的必要性,均表示一定要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优势,积极联动、共享信息,协同执法,共同打击辖内涉外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就如何加强常态化协作、专题研讨、丰富合作形式等提出了宝贵意见。 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常德市联合打击涉外违法犯罪长效合作机制的正式启动。参与各方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实现对涉外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更好地推动全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2-08-30/hunan/2022/0830/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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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衡阳市中心支局召开2022年外汇管理年中工作会,传达落实2022年省分局年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上半年衡阳市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副局长廖景风出席会议并讲话。 外汇管理科科长王忠华传达了衡阳市中支2022年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并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制定整改台账,形成整改机制,严格按要求落实相关整改工作,要以“双基建设年”为抓手,规范业务操作,做到基础工作有质的飞跃。最后王忠华科长就衡阳市中心支局下半年工作安排做了详细部署。 廖景风副局长传达了外汇局湖南省分局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并组织大家进行了学习讨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衡阳实际,系统谋划下半年工作思路。一是以审计整改为契机,结合省分局“双基建设年”活动,狠抓基础工作,掀起学制度、学业务的热潮。二是要做好案件总结,挖掘办案经验,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深入研判,案件查办工作从新开始,从零出发。三是持续推动相关便利化试点工作,加大外汇助企纾困力度,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认真组织准备“双基建设”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2022-08-09/hunan/2022/0809/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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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常德市中心支局黄小雄副局长以“新形势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为题,为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全体党员讲授专题党课。 黄小雄副局长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切入协同发展的意义,从普惠金融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关系与作用机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看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现实障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普惠金融协同发展方略等方面,依次递进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如何推进两者协同发展。党课最后分享了马克思的《青年在职业选择时的考虑》,鼓励青年党员不忘初心,珍惜自我选择,坚定理想信念,始终践行“外汇为民”。 支部党员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普惠金融政策协同推进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做好“外汇为民”工作,更应高度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稳中求进,砥砺奋进,全面提升外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涉外经济平稳运行,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2022-08-22/hunan/2022/0822/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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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2022-08-15/hunan/2022/0815/2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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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0-26/hunan/2022/1026/2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