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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和2021年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4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仍处于合理区间;跨境双向投融资均较为活跃,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外贸运行保持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其中,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2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项目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原因是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出境旅行依然低迷,以及2020年初旅行支出基数相对较高。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57亿美元,其中,外商来华直接投资976亿美元,显示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219亿美元,保持平稳有序。 四是跨境双向证券投资均较活跃。2021年一季度,我国对外证券投资717亿美元,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752亿美元,相关投资活跃,反映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较好满足了境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当前,全球疫情防控和经济金融形势仍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有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1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1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继续保持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增加。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增加。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88776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2%。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4319亿美元,增长0.8%;证券投资资产9658亿美元,增长7.3%;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21662亿美元,增长7.5%;储备资产32971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总规模增加。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负债67375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2.8%。其中,直接投资负债32386亿美元,增长1.9%;证券投资负债20289亿美元,增长3.8%;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4596亿美元,增长3.7%。 2021-06-29/jiangxi/2021/0629/1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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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5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一是银行结售汇顺差228亿美元,与1-4月月均水平基本相当。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97亿美元,较前4个月月均水平有所收窄。当前我国外贸保持增长态势,进出口呈现一定规模顺差,是我国银行结售汇和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维持顺差格局的主因。三是外汇储备总体稳定。5月末余额为32218亿美元,较4月末增长0.74%,主要受非美货币相对美元升值和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市场预期总体稳定。5月份,结汇率与售汇率均与1-4月月均水平大体相当。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6%。 跨境资本双向投资合理有序。5月份,直接投资项下保持小幅净流入。证券项下双向投资总体稳定,外资净增持境内股票和债券237亿美元,与1-4月月均水平相当;“港股通”项下境内市场主体净买入港股366亿元人民币。 当 前,外部环境仍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全球疫情继续蔓延,世界经济复苏仍不平衡,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市场资产价格高位运 行。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国际收支运行稳健,外汇市场更加成熟理性。总体看,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稳定,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 2021-06-24/jiangxi/2021/0624/1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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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1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266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1258亿美元,增幅5%。外债增长主要由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等推动。 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3%,较2020年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与2020年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是外债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开局良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8.3%,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运行稳健,这些因素是外债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2021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继续增持人民币债券,体现了国内债券市场开放成果以及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境外投资者主要是境外央行和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倾向于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投资稳定性较好。 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世界经济复苏分化,但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外汇局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同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 2021-06-28/jiangxi/2021/0628/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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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深入了解当前我省涉外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诉求,提升外汇管理支持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水平,将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向纵深推进,6月18日下午,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支持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企座谈会。南昌前海国信电子科技等10家企业、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等4家银行代表以及分局相关人员共40余人参加座谈,王地宁副行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各企业代表围绕外汇政策获取、外汇收支结算需求、融资需求以及汇率避险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各银行代表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的传导与落实、跨境融资业务等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对当前如何支持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提出了建议。分局各业务部门对企业、银行提出的业务疑问进行了现场答复。 2021-06-21/jiangxi/2021/0621/1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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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落地传导效果,积极回应市场主体业务学习诉求,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精神。6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春市中心支局举办了“2021年宜春市外汇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国际收支业务及汇率风险管理、经常项目业务及贸易便利化政策、资本项目业务及投资便利化政策等。此次培训邀请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专家授课,辖内进出口量前60名外贸企业及开办外汇业务银行、商务局、人民银行、外汇局等各方代表130余人参加培训。 2021-06-15/jiangxi/2021/0615/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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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更好服务地方实体经济,2021年6月10日,抚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抚州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推进会。外汇管理科工作人员、辖内11家银行分管行领导、外汇业务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21-06-25/jiangxi/2021/0622/1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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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6/jiangxi/2021/0706/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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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5/jiangxi/2021/0705/1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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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隆重召开“七一”表彰大会,表彰获记大功奖励的集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向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会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给予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记大功奖励,并表彰90名优秀共产党员、3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向4名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潘功胜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获颁“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老党员,以及在各个历史时期为外汇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老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不懈奋斗在外汇管理战线上的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潘功胜指出,站在建党10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刻铭记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总结宝贵的历史经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外汇管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大局,推动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潘功胜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先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做表率,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外汇领域的落实落地,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潘功胜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京党组成员,局机关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代表,以及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1-07-07/jiangxi/2021/0707/1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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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6033亿元人民币(等值2526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4118亿元人民币(等值11279亿美元),占45%;短期外债余额为91915亿元人民币(等值13987亿美元),占5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6596亿元人民币(等值4047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429亿元人民币(等值370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6743亿元人民币(等值11678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0265亿元人民币(等值9171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800亿元人民币(等值4535亿美元),占1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255亿元人民币(等值3691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245亿元人民币(等值5668亿美元),占22.5%;债务证券余额为50983亿元人民币(等值7758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1亿元人民币(等值99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8796亿元人民币(等值2860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303亿元人民币(等值655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1305亿元人民币(等值10851亿美元),占4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728亿元人民币(等值14415亿美元),占5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1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1年3月末 2021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6596 4047 短期 957 14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57 14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5639 3901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2055 3356 贷款 3584 5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429 370 短期 1429 217 货币与存款 690 105 债务证券 739 11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000 153 SDR分配 651 9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49 5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6743 11678 短期 55520 8449 货币与存款 36546 5561 债务证券 4362 664 贷款 14167 215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45 68 长期 21223 322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572 2522 贷款 4551 69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0 15 其他部门 41469 6311 短期 28725 4371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108 16 贷款 3208 4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830 3626 其他债务负债 1569 240 长期 12744 194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90 942 贷款 4291 6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24 65 其他债务负债 1839 280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8796 2860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657 177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951 14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188 941 外债总额头寸 166033 2526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06-30/jiangxi/2021/0630/1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