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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22-05-27/henan/2022/0527/1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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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等多种困难和挑战,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持续推动各类便利化政策落地,并巧用“加减乘除”法,助力我市涉外经济发展保稳提质。2022年前5个月,全市实现出口收汇2.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利用外资外债2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308%。 外汇服务“加”速度,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辖区一家尼龙工业丝制造企业,每年都会与境外企业签订部分高新技术使用合同。3月16日,该企业急需对外支付多笔合同的技术使用费,金额近2700万美元。但银行在进行税务备案表电子数据核验时发现,该系统显示的境外收款人名称错误,导致系统多次无法核验通过。可是3月16日是合同规定支付最后一天,如果当天不能完成付汇,企业就面临违约风险。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采取“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迅速启动服务贸易应急预案,要求经办银行登记应急台账,先办理后审核,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特殊业务“减”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近期平顶山辖内新冠疫情复燃,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迅速行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机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细化线上政策服务和操作指导,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网上办理各类外汇登记业务,并在业务办理中开展“两精简”活动。一方面“精简办理流程”,实施行政许可线上办,业务资料线上发送、预先审理;另一方面“精简登记时间”,缩短业务办理周期,大幅降低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两精简”活动,帮助辖区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45亿元人民币的外商直接投资变更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等业务均在两天内完成,大幅节约和缩短企业“脚底成本”和办事时间。疫情发生以来,共妥善办理各类登记业务4笔。 联动服务“乘”效应,提升企业满意度 为降低复杂经济形势对企业的影响,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聚焦企业最关心的融资利率等问题,第一时间与经办银行充分沟通协作,架起线上协作直通车,实现辖内企业跨境融资成本创最低纪录水平。为辖区某重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融资金额1.3亿欧元,利率为0.2%/年,这是近年来全市企业跨境融资的最低利率,即使加上其他管理成本其综合费用也不会超过3%/年,比国内同期贷款利率低2个百分点,仅此一项将为企业节省成本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精准指导“除”忧虑,协助企业降成本 “多亏了咱们外汇局的指导,让我们企业成本进一步下降,真正享受咱们政策的红利。”近日,在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与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联合举办的“线上汇率沙龙”活动现场,河南某电气炊具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满怀信心地对记者说。 受疫情期间汇率波动影响,近期企业结售汇资金成本加大。为解决这一难题,平顶山市中心支局以提升线上服务为抓手,一方面落实好总局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指导辖区金融机构为涉外企业在结售汇手续费等方面提供减免等优惠,另一方面指导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对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开展“线上辅导”。坚持“一企一策”,持续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低价外汇衍生品服务,累计组织线上汇率分析交流会2次,受益企业近40余家;为舞阳钢铁、平高集团等重点外贸企业提供在线互动解答近10次,5月份为河南华邦电气炊具有限公司叙作远期结汇业务200万美元,成本进一步下降80个基点,有效提升企业防范汇率风险能力。截止5月底辖区实现跨境人民币项下收付款1.06亿美元,约占辖区同期涉外收支总额的27%。 2022-06-09/henan/2022/0609/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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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05-31/henan/2022/0531/1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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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与开放,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充分响应企业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二是丰富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类型,新增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三是完善银企服务平台,提升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四是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五是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允许银行基于实需原则办理自身项下汇率敞口套保。 《通知》于2021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经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2-05-23/henan/2022/0523/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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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银行结汇14764亿元人民币,售汇1354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224亿元人民币。2022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669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74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95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银行结汇2297亿美元,售汇210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90亿美元。2022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8900亿美元,累计售汇812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78亿美元。 2022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8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44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043亿元人民币。202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26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27627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0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54亿美元,对外付款489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62亿美元。202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082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003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78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5-18/henan/2022/0518/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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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979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84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31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342亿美元、2045亿美元、830亿美元、700亿美元和246亿美元。2021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部门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904亿美元、3512亿美元和238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40%、36%和24%。(完) 2022-05-27/henan/2022/0527/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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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5万亿美元)。2022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75万亿美元)。 2022-05-27/henan/2022/0527/1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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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8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2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99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28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7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84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564亿元。 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59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458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63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071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9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87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8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27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7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21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5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2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6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7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0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3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2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20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87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31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8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8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29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三季度 2022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9821 20598 贷方 2 71927 197437 借方 3 -62106 -176839 1.A 货物和服务 4 11727 30217 贷方 5 66993 185895 借方 6 -55265 -155678 1.A.a 货物 7 13725 34580 贷方 8 60595 167217 借方 9 -46870 -132638 1.A.b 服务 10 -1998 -4363 贷方 11 6398 18678 借方 12 -8396 -23041 1.A.b.1 加工服务 13 228 652 贷方 14 245 695 借方 15 -17 -4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9 195 贷方 17 153 396 借方 18 -75 -201 1.A.b.3 运输 19 -446 -613 贷方 20 2595 7768 借方 21 -3041 -8381 1.A.b.4 旅行 22 -1948 -5255 贷方 23 178 469 借方 24 -2126 -5724 1.A.b.5 建设 25 99 282 贷方 26 242 674 借方 27 -143 -39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96 -815 贷方 29 61 198 借方 30 -357 -1013 1.A.b.7 金融服务 31 10 44 贷方 32 86 245 借方 33 -77 -20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41 -1575 贷方 35 279 684 借方 36 -821 -226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1 894 贷方 38 940 2813 借方 39 -638 -191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09 2007 贷方 41 1572 4578 借方 42 -963 -257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5 -50 贷方 44 23 69 借方 45 -48 -1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7 -129 贷方 47 24 88 借方 48 -91 -216 1.B 初次收入 49 -2282 -10710 贷方 50 4035 9027 借方 51 -6317 -19737 1.C 二次收入 52 375 1091 贷方 53 899 2515 借方 54 -523 -142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821 -17568 2.1 资本账户 56 -8 -21 贷方 57 3 11 借方 58 -11 -3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813 -1754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249 -13724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842 2878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753 -7511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911 10389 2.2.2 储备资产 64 -2564 -382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03 17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48 2.2.2.4 外汇储备 68 -2668 -404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03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三季度 2022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440 3104 贷方 2 10530 29884 借方 3 -9089 -26780 1.A 货物和服务 4 1717 4560 贷方 5 9805 28140 借方 6 -8089 -23579 1.A.a 货物 7 2008 5216 贷方 8 8869 25306 借方 9 -6860 -20090 1.A.b 服务 10 -292 -656 贷方 11 937 2833 借方 12 -1229 -3489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99 贷方 14 36 105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2 29 贷方 17 22 60 借方 18 -11 -30 1.A.b.3 运输 19 -65 -89 贷方 20 380 1179 借方 21 -445 -1268 1.A.b.4 旅行 22 -285 -797 贷方 23 26 71 借方 24 -311 -868 1.A.b.5 建设 25 14 42 贷方 26 35 102 借方 27 -21 -6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3 -123 贷方 29 9 30 借方 30 -52 -153 1.A.b.7 金融服务 31 1 7 贷方 32 13 37 借方 33 -11 -3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9 -238 贷方 35 41 104 借方 36 -120 -34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4 136 贷方 38 138 427 借方 39 -93 -29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9 306 贷方 41 230 695 借方 42 -141 -3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7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7 -1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0 -19 贷方 47 4 13 借方 48 -13 -33 1.B 初次收入 49 -331 -1622 贷方 50 593 1363 借方 51 -924 -2985 1.C 二次收入 52 55 165 贷方 53 131 381 借方 54 -76 -21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440 -2653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2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439 -264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066 -207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71 46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02 -113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30 1608 2.2.2 储备资产 64 -373 -57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5 2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7 2.2.2.4 外汇储备 68 -388 -61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5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2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三季度 2022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100 2313 贷方 2 8048 22176 借方 3 -6948 -19863 1.A 货物和服务 4 1312 3391 贷方 5 7495 20879 借方 6 -6183 -17488 1.A.a 货物 7 1535 3881 贷方 8 6779 18781 借方 9 -5244 -14900 1.A.b 服务 10 -223 -489 贷方 11 716 2099 借方 12 -939 -2588 1.A.b.1 加工服务 13 26 73 贷方 14 27 78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22 贷方 17 17 44 借方 18 -8 -23 1.A.b.3 运输 19 -50 -68 贷方 20 290 873 借方 21 -340 -941 1.A.b.4 旅行 22 -218 -590 贷方 23 20 53 借方 24 -238 -643 1.A.b.5 建设 25 11 32 贷方 26 27 76 借方 27 -16 -4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3 -91 贷方 29 7 22 借方 30 -40 -114 1.A.b.7 金融服务 31 1 5 贷方 32 10 28 借方 33 -9 -2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177 贷方 35 31 77 借方 36 -92 -25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 101 贷方 38 105 316 借方 39 -71 -21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8 226 贷方 41 176 514 借方 42 -108 -2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6 贷方 44 3 8 借方 45 -5 -1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 -14 贷方 47 3 10 借方 48 -10 -24 1.B 初次收入 49 -254 -1201 贷方 50 452 1014 借方 51 -706 -2215 1.C 二次收入 52 42 123 贷方 53 100 283 借方 54 -58 -16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100 -1977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099 -19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812 -154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07 32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08 -84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01 1171 2.2.2 储备资产 64 -287 -42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2 2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5 2.2.2.4 外汇储备 68 -298 -45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3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11-04/henan/2022/1104/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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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上午,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中央宣讲团成员、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作宣讲报告。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主持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报告会。 易纲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银行工作实际,从党的二十大主题和主要成果、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应对风险挑战等七个方面,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全面系统深入宣讲解读,并与参会同志互动交流。 易纲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的二十大报告是闪耀着真理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为我们做好经济金融工作明确了根本方向。 易纲结合经济金融领域工作实践,回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在经济金融领域,10年间,我国经济年均增速6.6%,人均GDP从6300美元增加到12500多美元,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经济结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大幅提升,国际金融合作和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不断深入,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易纲指出,要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论述和“两个结合”的系统要求,深刻认识和用好“六个必须坚持”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金融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易纲强调,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我们要全面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准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更加扎实工作,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金融力量。 易纲对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及今后5年的战略部署作了深入阐释,重点讲解了经济建设及金融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他指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党中央对金融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人民银行、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立足本职工作,落实好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要求。要完善货币政策体系,维护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易纲围绕二十大报告部署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作了讲解,强调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易纲指出,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应对国内国际风险挑战的任务依然很重。二十大报告强调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风险挑战如何严峻,最根本的是要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做好。我们要切实落实好党中央的要求,始终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战胜一切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 易纲强调,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干部职工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宣讲报告会以视频形式召开。人民银行、外汇局各部门处级以上同志,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负责同志及部门有关同志,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及在京参事等8000多名干部职工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报告会。 2022-11-04/henan/2022/1104/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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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外汇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外汇局党组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举旗定向、继往开来,深刻阐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也为做好新时代经济金融和外汇管理工作明确了根本方向。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习近平同志再次当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充分体现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心愿,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外汇局党组坚决拥护。 外汇局党组强调,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着力推进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对全党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统一部署,明确了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牢牢把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是要严格落实外汇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推进,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二是要面向全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讲报告、集中轮训等工作;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三是要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谋划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对经济金融领域工作的部署要求,系统谋划2023年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思路。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完善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预期引导,完善外汇市场监管,扎实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定不移深化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为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2-11-10/henan/2022/1110/1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