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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617亿元,支出13217亿元,顺差14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98亿元,支出9859亿元,顺差313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619亿元,支出3359亿元,逆差174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38亿美元,支出1933亿美元,顺差2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01亿美元,支出1442亿美元,顺差45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7亿美元,支出491亿美元,逆差2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400 205 14,617 2,138 -13,217 -1,93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39 459 12,998 1,901 -9,859 -1,442 2.服务贸易差额 -1,740 -254 贷方 1,619 237 借方 -3,359 -491 2.1加工服务差额 115 17 贷方 115 17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5 5 借方 -9 -1 2.3运输差额 -246 -36 贷方 223 33 借方 -469 -69 2.4旅行差额 -1,582 -231 贷方 652 95 借方 -2,235 -327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70 10 借方 -52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20 3 借方 -59 -9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9 3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9 贷方 4 1 借方 -132 -1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133 19 借方 -101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335 49 借方 -268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11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12-28/jiangxi/2016/1228/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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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5627亿元人民币(等值14320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5900亿元人民币(等值5376亿美元),占38%;短期外债余额为59727亿元人民币(等值8944亿美元),占62%。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4%。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8079亿元人民币(等值1210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4496亿元人民币(等值673亿美元),占5%;银行债务余额为39857亿元人民币(等值5969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6998亿元人民币(等值4043亿美元),占28%;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6197亿元人民币(等值2425亿美元),占17%。 从债务工具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2193亿元人民币(等值3323亿美元),占23%;贷款余额为20878亿元人民币(等值3127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917亿人民币(等值2683亿美元),占19%;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6197亿人民币(等值2425亿美元),占17%;债务证券余额为14479 亿元人民币(等值2168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312亿元人民币(等值496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8014亿元人民币(等值5692亿美元),占40%;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7613亿元人民币(等值8628亿美元),占60%。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欧元债务占8%,港元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4%。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6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9月末 2016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8079 1210 短期 738 11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38 11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340 1099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422 662 贷款 2918 43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4496 673 短期 1212 182 货币与存款 1212 18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284 492 SDR分配 65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8 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574 386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9857 5969 短期 31451 4710 货币与存款 20973 3141 债务证券 2951 442 贷款 7524 112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 0 长期 8407 125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105 765 贷款 3286 49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 2 其他部门 26998 4043 短期 19551 2928 货币与存款 7 1 债务证券 15 2 贷款 1908 28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603 2636 其他债务负债 18 3 长期 7447 111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89 178 贷款 5241 78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14 47 其他债务负债 703 10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6197 242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912 193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84 1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201 479 外债总额头寸 95627 14320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7-01-03/jiangxi/2017/0103/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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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9月末全口径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外债形势和外债管理改革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6年9月末我国外债形势有什么变化? 答:总体来看,2016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继续稳步回升。截至2016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4320亿美元,较6月末增加427亿美元,增幅为3%,延续了今年二季度以来外债总规模稳步回升的态势,表明我国外债去杠杆进程已基本结束。 问:推动近期我国外债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这将对我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产生什么影响? 答: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市场主体跨境融资的改革措施,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有力推动了我国外债余额的企稳回升。一是稳步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自2016年5月以来,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稳步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二是便利中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使用。2016年4月底,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拉平了中外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政策,进一步便利中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加灵活地使用外债资金。三是大力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2016年5月,外汇局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政策,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到银行直接办理登记和资金汇兑手续,无需外汇局审批或核准。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2016年1-9月,境外机构共增持境内银行间市场债券1238亿元人民币,其中仅三季度就净增持629亿人民币;截至9月末,境外机构持有境内银行间市场债券余额已达7264亿元人民币。四是进一步深化外债管理改革并便利资本项目结汇。2016年6月,全面实施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并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同时,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进一步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进一步企稳,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根据2016年以来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的变动趋势,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随着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求,以及上述外债管理改革和便利化措施的落地实施而稳步增长,并促进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趋向平衡。 2017-01-04/jiangxi/2017/0104/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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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6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形势有何新变化? 答:一是经常账户顺差有所增长,与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5%,处于合理水平。2016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环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1亿美元,环比增长9%。随着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缓慢回暖,货物出口和进口均有所增长。服务贸易逆差695亿美元,环比扩大25%,主要是季节性因素影响,7月、8月为出国旅游旺季,三季度旅行逆差629亿美元,环比增长26%。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为2073亿美元,主要是境内主体积极配置对外资产。具体来看,对外资产方面,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550亿美元,环比收窄14%;据不完全统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港股通等对外证券投资净增加超300亿美元,对外贷款净增加超400亿美元。对外负债方面,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236亿美元,表明我国长期投资环境仍具有吸引力,同时,随着企业去杠杆化告一段落,证券投资和贷款负债项下净流入也有所恢复,如境外机构购买境内股票和债券净流入超400亿美元。 总体来看,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以货物贸易为主导的经常账户仍将保持顺差,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也仍然较强。随着人民币正式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包括国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进一步开放,一方面,国内主体合理安排跨境投融资的主动性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国际投资者投资我国资产的需求也会明显提升,这些因素会共同引导我国跨境资本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的局面。 2016-11-07/jiangxi/2016/1107/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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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与15家外资银行代表进行座谈,就外汇市场形势、外汇市场监管及银行合规自律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潘功胜局长指出,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是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共同利益诉求。当前中国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可控,支撑外汇市场稳定的根本性因素仍然长期存在。外汇管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既有利于眼前、平衡外汇收支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又有利于长远、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原则,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要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合理使用资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完) 2016-12-22/jiangxi/2016/122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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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外汇和公安系统2016年破获重大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 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与上海公安经侦部门紧密协作,连续破获“4.07”案、“6.13”案等一批骗购外汇、逃汇大要案,涉案违规资金合计高达27亿美元。其中,对以虚假转口贸易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违法企业依法从重处理,并暂停3家涉案银行办理售汇业务。 上海汇警联合行动有力地震慑了外汇违规行为,遏制了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为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处理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完) 2016-12-29/jiangxi/2016/1229/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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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由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先生和香港银行公会主席陈秀梅女士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一行。双方就当前外汇市场形势、外汇管理政策等共同关心的议题交换了意见。 潘功胜局长指出,目前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可控,支撑国际收支平衡的根本性因素仍然长期存在。外汇局将在坚持现有政策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着力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加强外汇市场监管,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完) 2016-12-21/jiangxi/2016/1221/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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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8276亿美元,对外负债9796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52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669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14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6330亿美元,债券资产81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1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6%、10%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849亿美元,美元资产582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604亿美元,分别占10%、70%和2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5077亿美元,债券负债117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54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2%、12%和3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518亿美元,美元负债2985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94亿美元,分别占36%、30%和34%。(完) 2016-12-30/jiangxi/2016/1230/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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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1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万亿美元)。(完) 2016-12-26/jiangxi/2016/1226/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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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世界经济复苏步伐缓慢,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面临严峻挑战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共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把中国发展同沿线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中国梦”同沿线各国人民的美好愿望结合起来,必将成为一项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福祉的伟大事业。作为重要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互利共赢、开放透明、公平包容的开放新格局,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一带一路”营造良性、健康、稳定的外汇市场环境。 “一带一路”打造中国与世界开放互通的新格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全球增长动能不足,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的态势依旧,全球经济治理滞后,难以适应世界经济新变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全球发展失衡,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势力和民粹主义抬头,各国面临的发展问题复杂严峻。如何让世界经济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如何让经济全球化的正面效应更多地释放出来?中国顺应大势,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致力于实现经济全球化进程再平衡。这不仅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而且符合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有利于中国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不断提升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一是有利于实现世界经济再平衡。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更是贡献者。“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有利于实现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联动发展,使全球经济发展更加平衡。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开展跨国互联互通,提高贸易和投资合作水平,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本质上是通过提高有效供给来催生新的需求,实现世界经济再平衡。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使顺周期下形成的巨大产能和建设能力“走出去”,支持沿线国家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提高基础设施水平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稳定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三年多来,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投资达500多亿美元,一系列重大项目“落地开花”,带动了各国经济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一带一路”倡议来自中国,但成效惠及世界。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一带一路”倡议体现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仅明确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也将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通过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利于巩固中国同中亚和东南亚的合作基础,构建中国同沿线各国在开放中谋求共同发展的道路,有力促进内陆和沿边的对外开放,提升中西部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东部地区的转型升级和对外投资,形成联动发展的新局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落地,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三年多来,“一带一路”倡议已经得到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合作协议,“一带一路”的“朋友圈”正在不断扩大。 三是为跨境资本流动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跨境资本流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伴生物,有助于推动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并带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传播与流动,利于全球经济增长。共建“一带一路”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在便利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吸引境外长期资本流入,促进形成健康、良性、稳定的跨境资本流动秩序,维护中国国际收支基础平衡稳健。 外汇管理改革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着力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把握好外汇管理的两项基本原则,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二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世界各国实现联动增长,走向共同繁荣。 促进经贸畅通,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 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在开放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近年来,外汇管理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深化贸易和投资联动,拓宽贸易和投资领域,优化贸易和投资结构,挖掘贸易和投资新增长点,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平衡发展,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释放合作潜力,做大做好合作“蛋糕”。 一是全面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外贸发展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重中之重。1996年,我国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近年来,相继取消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允许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电子单证审核,允许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等,不断提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二是不断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大幅简化单证。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优化贸易结构,有力支持了“一带一路”建设。三是促进外贸多元化发展。继续提升边贸和个人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边贸账户行政许可,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简化个人贸易单证要求,为“一带一路”拓宽贸易领域。四是积极支持新业态发展。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扩大到天津等12个城市。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推广全国,试点以来,全国33家试点支付机构累计办理跨境收付246亿美元,有力地支持了“互联网+”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为“一带一路”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五是积极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直接投资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持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渠道。近年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大幅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经实现基本可兑换,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根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非金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1701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40%。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体现了综合国力的提升、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以及简政放权稳步推进等,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促进世界和被投资国经济增长,实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中也会面临各种国别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劳工风险等。作为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外汇局一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互利合作,遵循“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对外投资管理原则,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 深化资金融通,为“一带一路”拓宽新的渠道 “一带一路”建设倡导的是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互联互通,其中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强调,“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要在已有基础上,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以资本“走出去”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装备合作,发挥中国资本与中国经验、高端技术和装备优势的组合作用,同时,将国际领先技术“引进来”,实现与相关国家技术、管理、文化、市场的相互交融、相互合作和互利共赢。截至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产存量达1476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2%。 一是证券投资双向开放实现新跨越。证券投资是资产配置互联互通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外汇局牢牢把握外汇形势趋向均衡的有利时机,按照“均衡监管、双向流动”的思路,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扩大RQFII试点范围,简化QFII和RQFII审批程序,放宽单家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便利资金汇出入、放宽锁定期限制,进一步推动境内资本市场开放。截至2016年12月末,共有278家QFII机构获批873.09亿美元额度,177家RQFII机构获批5284.75亿元人民币额度。二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外债是拓宽境内主体支持“一带一路”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外汇局取消了外债、对外担保的事前审批,2016年,在总结前期外债宏观审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全国,通过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缓解企业“走出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中资企业(含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债签约额合计1021亿美元,是2015年全年中资企业外债签约额的2.3倍。三是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便利境外机构到中国发行熊猫债,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允许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基于实需原则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避险需求。截至2017年4月底,结算代理行共48家。通过资本“走出去”助推企业“走出去”,有利于为“一带一路”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已累计发行631亿元,境外投资者400多家,投资余额近8000亿元人民币。 优化外汇储备运用,为“一带一路”打开新的窗口 资本“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作为外汇储备的管理机构,外汇局始终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加强多元化运用的统筹协调和风险防控,积极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战略,构建相互补充配合的对外投融资平台体系。 一是为“一带一路”搭建资金平台。积极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通过股权、债权、基金等方式,多层次、大力度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在开展委托贷款的基础上,牵头设立了丝路基金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其中丝路基金总规模400亿美元,首期100亿美元;中非产能合作基金规模100亿美元。此外,注资了中投国际、国新国际、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并以多种形式支持了中非发展基金、中国欧亚基金、中阿基金等多双边基金。上述相关机构成立以来,在功能定位、投资理念、业务实践、公司治理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早期成果。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式服务国家战略。通过商业化运作,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实现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和较好的投资回报,为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多边双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三是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公司治理和党的领导两个维度,引导投资机构实施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健全党的建设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业务拓展、公司搭建、风险防控、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迈出了较好的步伐。 外汇管理稳中求进继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不仅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拓展我国发展空间、维护周边安全和稳定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而且为中国与有关国家推进互联互通、互利合作、共谋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改革开放,大力建设共同发展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实现联动式发展注入新能量,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做好“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者、服务者和护航者,为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动力,让“一带一路”更好地造福各国人民。具体来看就是要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市场运作,“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继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拓展贸易投资领域,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效率和质量。深化投融资联动体系,进一步研究实施互利互惠政策。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促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二是坚持开放合作,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境内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按照既有利于眼前,平衡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又有利于长远,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原则,审慎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便利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发行和投资债券,为“一带一路”拓宽资金来源。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丰富外汇市场风险对冲工具,创建更加友好便利的制度环境,满足境外投资者管理汇率风险的需要。三是坚持平衡稳健,发挥好“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双线力量。“一带一路”建设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体系,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为“一带一路”营造健康、稳定、良性外汇市场秩序。四是坚持互利共赢,继续优化外汇储备资金运用。秉承商业化运作、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理念,尊重国际经济金融规则,不断尝试多元化运用的新举措,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市场化方式,投资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五是坚持政策互通,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沟通,加强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与跨境合作,加强与境外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增强外汇市场透明度。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17年第9期) 2017-05-08/jiangxi/2017/0508/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