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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外汇局济源市分局精准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将“汇银、汇企、汇警”作为党纪学习联络点,打造“三微行动”(微阵地、微党日、微服务),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同创建“红心汇聚利民惠济”支部特色品牌相结合,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外汇局济源市分局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廉洁家风建设作为厚植廉政根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聚焦“学党纪”主线任务,以“银企结对、汇警联合”作为党纪学习联络点,通过“支部书记带头学、党员干部全员学、联学联建同步学”的工作思路,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开展“每日自学一刻钟”活动。通过支部书记带头学、党员干部全员学,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走深走实学,掀起党纪学习热潮,帮助党员干部更加深入、透彻、准确地掌握“六大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让铁纪“长”在心里。 打造“汇银、汇企、汇警”联学联建机制。分别与8家银行、30家代表涉外企业、济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建立党纪学习教育联学联建工作机制,将理论学习、政策解读、帮扶指导、案情研判相结合,按月开展丰富多样的支部特色主题党日活动,促进党建业务双融双促,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外汇局济源市分局将党纪学习教育同创建“红心汇聚利民惠济”支部特色品牌相结合,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真正把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服务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2024-07-23/henan/2024/0723/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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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6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97亿美元,降幅为0.30%。 2024年6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但我国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7-08/henan/2024/0708/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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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3万亿美元)。2024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5.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6万亿美元)。 2024-07-26/henan/2024/0726/1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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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2-10/henan/2025/0210/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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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紧扣涉外经济发展需求,坚持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提出的“快、实、严、细”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外汇便利化政策,有效平衡防风险与促便利关系,全力维护河南省外汇市场稳定,助力全省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自2024年以来持续强化宣传效能,多渠道发布政策信息、优化政策解读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外汇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涉外企业增强了政策信心,实现了政策传达的线上线下全覆盖。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围绕“稳预期、强信心”“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开展外汇知识系列宣传活动20余次,帮助企业和群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知晓率。聚焦行政许可网上办、优质企业贸易支付便利化等企业普遍关注政策,分类开展政策宣传,联合银企进行专项政策宣讲300余次,惠及企业200余家。积极与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发改委、有关自律机制、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联动协调,根据不同部门专业需求,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指导27次,覆盖外汇需求企业近300家。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办理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6156笔,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业务972笔,合计金额达196亿美元。 优化外汇服务质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在优化服务质效、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综合运用业务指导、业绩考核等手段常抓不懈,稳步提升外汇服务工作的实际水平,为河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服务保障。一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有力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便利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全年指导16家跨国公司备案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为131家境内外成员企业“降本增效”,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持续推进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省内四家试点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合计1640笔,金额12.33亿美元。另一方面通过“一对一”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服务反馈渠道等方式,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确保办事过程公平高效。该局2024年围绕汇率避险专题对大中型企业开展多次一对一业务指导,实现结售汇规模50万美元以上企业汇率避险宣讲全覆盖;坚持用好外向型产业企业清单、汇率避险产品清单、政银政策扶持清单“三张清单”,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化的外汇服务。 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965家,套保规模达7.77亿美元。同时,该局积极推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为辖区企业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通过分局子网站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等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2024年11月,在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我们成功办理了5亿美元境外债的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化解了企业当前的现金流问题。”郑州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致力于为当地涉外主体做实事、解难题,深入多家外汇企业了解外汇需求,围绕涉外市场主体在跨境融资中遇到的难点与痛点问题,建立企业座谈、业务培训等多元化沟通渠道,精准掌握企业实际需求。为资金紧张的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开辟“绿色通道”,成功在短时间内办理5亿美元的外债登记业务,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对重点企业、新兴行业企业的帮扶机制,联合商务、海关等部门,对大中型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精准指导,为企业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方案;对新兴行业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高度关注跨境电商等新兴外贸行业的用汇结汇需求,指导银行专业化应对各类复杂业务,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个市场主体。2024年1月至11月,该局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收支4.5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商收支规模占比达57.78%。 强化外汇监管协同治理,筑牢金融安全底线。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坚持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任务,持续加强外汇领域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南省涉外经济市场稳定,有力震慑外汇违法行为,充分彰显外汇监管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一方面全方位监管地下钱庄、出口骗税等非法跨境资金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2024年查办外汇违法案件29件,同比增长93.33%。同时强化以案促治,深挖违法行为全链条,全面排查并切断非法跨境资金转移渠道。针对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高发领域,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全年立案查处银行违规案件4件,累计罚没金额223.69万元,形成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另一方面深入推进跨境资金违法犯罪活动的治理研究,以提升监管质效为目标,跨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和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升外汇检查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实战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政策与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充满活力的外汇市场环境,为河南省涉外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2024年1月至12月,河南省涉外收支达到2186.3亿美元,同比增长11%。 2025-02-10/henan/2025/0210/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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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五篇大文章,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深入推动企业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外国人来华支付便利等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持续优化涉外经济营商环境,加强对河南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外汇金融服务。 发挥内控监督效能,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以审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为导向,在审计实践中强化“金融为民、外汇便民”核心思想,统筹处理外汇便利化执行传导与基层业务工作实际的关系,围绕“制度完善、程序完备、业务合规、廉政尽责”等多个方面动态调控审计工作重点,以经济责任审计、外汇管理合规性审计等日常工作为抓手,以审促改、以审代训,推动审计结果转化,有效提高了基层外汇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履职水平。2024年以来,共发现河南辖区4家地市分局业务合规等19条问题,提出14条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分局进行全面整改到位。 创新“便利化+”工作机制,增强涉外企业政策获得感 “我们公司进出口金额大、笔数多,外汇局推出的‘便利化+线上服务’优化了业务流程,网银汇款、网银开证、电子审单等线上产品,增强了涉外业务便利度,今年以来,我司线上办理业务117笔,金额1562.24万美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表示。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创新“便利化+政策宣传、线上服务、汇率避险和减费让利”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辖区银行向企业延伸外汇业务链条,增强企业政策红利获得感。为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果,该局持续增强企业获取政策的便利化程度,积极开展“经常学、经常讲、经常宣”活动,2024年以来,联合辖区银行以行政许可网上办、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名录登记改革、汇率避险产品推介、诚信兴商等主题开展各类政策宣讲活动300余次,惠及企业2000余家。 记者还了解到,该局积极推进银行外汇展业试点工作,2023年9月试点启动以来,试点银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63家一类客户,办理业务19.41亿美元,占该行同期收支总量的63.7%,其中凭交易指令办理17.4亿美元,占该行同期收支总量的56.9%,进一步实现了“越合规、越便利”。 高效推动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提升河南对外开放水平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进一步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组织建立工作专班,制定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实现四星级以上酒店、指定的休闲街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实现外币兑换全覆盖,支持美元、欧元等常用外币现钞兑换,实现外币卡人民币取现无障碍,进一步提高了河南对外开放良好形象。截至目前,全省近2000个银行网点设立外籍来豫人员“绿色通道”,支持为外籍来豫人员提供简易开户服务,外币代兑机构150余家,支持外币卡取现自助终端近13000台。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通过一系列措施组合发力,为河南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了活力。2024年前三季度,河南省涉外收入824.2亿美元,同比增长8%,涉外支出678.3亿美元,同比增长9.6%,涉外收支顺差145.9亿美元,同比增长1.3%。 2024-12-02/henan/2024/1202/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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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银行结汇13040亿元人民币,售汇162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结汇1815亿美元,售汇2268亿美元。 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7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61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84亿美元,对外付款6350亿美元。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有序,未来有基础、有条件继续平稳运行。一是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对外汇市场形成有力支撑。二是我国涉外经济韧性强,1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700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外资稳步净买入境内债券,持有人民币资产意愿保持稳定。1月下旬涉外收支已转为顺差,2月以来继续保持顺差态势,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不断拓展,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明显增多,可以更好缓释外部冲击,有助于市场交易更加理性有序。此外,我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有丰富的逆周期调节工具,有能力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2-19/henan/2025/0219/1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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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3-14/henan/2025/0314/1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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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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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等。 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