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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现面向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机构简介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的多元化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专业深造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中心的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二、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综合管理、投资研究、投资管理、委托贷款、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法律、税务、合规、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11个岗位类别招聘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有志于从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4.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月至7月间毕业,报到时应取得国家认可的就业报到相关材料、毕业证和学位证(包括在择业期内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考者,京外生源须满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高校毕业生进京落户有关要求; 5.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间毕业,应为初次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到时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6.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7.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履职回避及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具体计划及要求见附表,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报考说明及要求 (一)请登陆中心招聘官网(safeic.hotjob.cn)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 (二)仅接受通过招聘官网投递的简历,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日(北京时间24:00截止)。 (四)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后,将参加笔试、面试等招聘程序。 (五)本公告内容由中心负责解释。中心保留可能根据岗位需求变化等因素调整、取消和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 2023-11-03/henan/2023/1103/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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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3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9万亿美元)。 2023-10-27/henan/2023/1027/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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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业务报表(D01-05)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D01-D03统计银行对客户的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流量和存量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 D04-D05统计银行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风险状况,包括银行对客户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期权交易汇总数据,统计时点为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不迟于银行间外汇市场收市时间。 2023-11-20/henan/2023/1120/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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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结售汇统计的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无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但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非金融企业,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交易还原为原始结售汇数据,报送至资金清算银行,由资金清算银行纳入本行即期结售汇统计报表,但不计入清算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的“当日对客户结售汇”。 2023-11-06/henan/2023/1106/1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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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统计错误的调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在报送期内,银行发现数据统计错误的,应及时主动提出调整;分支局发现错误的,应要求银行及时调整。报送截止日期后,银行发现错误的,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错报数据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负值计入同项目,漏报数据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补报计入同项目。 2023-11-06/henan/2023/1106/1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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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结售汇及衍生品履约报表(S01-08)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本报表统计银行代客及自身即期结售汇数据和衍生品履约时产生的结售汇数据,包括银行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所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兑换业务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 2023-12-14/henan/2023/1214/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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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391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68亿元,进口16468亿元,顺差409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0亿元,进口4076亿元,逆差17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2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16亿美元,进口2892亿美元,顺差32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303 324 贷方 22847 3216 借方 -20544 -2892 1.货物贸易差额 4099 577 贷方 20568 2895 借方 -16468 -2318 2.服务贸易差额 -1796 -253 贷方 2280 321 借方 -4076 -574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9 12 借方 -11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78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502 -71 贷方 543 76 借方 -1045 -147 2.4旅行差额 -1493 -210 贷方 109 15 借方 -1602 -226 2.5建设差额 129 18 贷方 184 26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1 -11 贷方 28 4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2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7 贷方 80 11 借方 -341 -4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4 20 贷方 409 58 借方 -265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4 26 贷方 705 99 借方 -521 -7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2 -4 贷方 11 2 借方 -43 -6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2 2 借方 -10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1-26/henan/2024/0126/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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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0/henan/2023/1120/1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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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召开2024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朱培玉副局长作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在总行总局和河南省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好防风险和促便利的关系,坚持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理念,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稳步推进县支局业务移交,持续规范内部管理,严防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牵头出台河南自贸区金融服务体系2.0建设专项方案,全力服务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16项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和总局表彰表扬。 会议强调,2024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总行总局和河南省分行党委领导下,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理念,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落实总行总局各项工作要求,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落实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要求,严防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依法行政,大兴调查研究,规范高效履职,推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安排部署了2024年全省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做好中央巡视总局涉及分支机构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更好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面提质增效。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个人用汇水平。积极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提高资本项目业务线上办理水平。优化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不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积极服务河南自贸区建设。三是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维护辖内外汇市场稳定有序。加强外汇形势监测分析和应对。持续提升经常项目监管成效。持续强化资本项目重点领域和业务的风险监测。深入开展重点主体监管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银行外汇展业工作。四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推进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扎实推进机构改革。提升查审分离工作成效。加快适应直接申报核查要求。促进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增量提质。强化“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有效开展审计监督。加大全省外汇管理人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高水平外汇管理人才队伍。 河南省分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分局负责同志同志参加会议,省分局机关其他处级干部列席会议。 2024-01-22/henan/2024/0122/1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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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蔡奇同志在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的总结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深化了对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对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深入解读、系统导学,是对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金融工作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通起来,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不断开创新时代外汇管理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外汇管理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二是以外汇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防止形成单边预期和市场超调,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加强监管协同,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质素专业化干部队伍。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01-26/henan/2024/0126/1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