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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4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更趋平衡。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汇和售汇大体相当,顺差22亿美元;在货物贸易进出口保持一定顺差情况下,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延续净流入态势,顺差160亿美元。截至4月末,外汇储备规模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0.89%,主要受非美货币升值和资产价格上涨影响。 跨境双向投资合理有序。从流入渠道看,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平稳增长;外资净增持境内股票和债券195亿美元,同比增长3%。从流出渠道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规模与去年同期基本相当;“港股通”项下境内主体净买入港股折合57亿美元,资金有序流动。 当前,全球疫情发展还存在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复苏很不平衡。但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新动能发展持续壮大,将为我国跨境资金均衡流动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坚实基础。 2021-06-08/hunan/2021/0608/1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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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华诞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周年,响应省分局“重温百年党史、建功红色潇湘”号召,深入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畅通年”活动,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德市中心支局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演讲赛,中心支局局领导、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 来自11家外汇指定银行的代表共同奉献了一场精彩的视听盛宴,他们从不同侧面生动讲述了传承党的红色基因、发扬党的光荣传统、积极践行“金融为民”情怀、展现疫情防控下外汇服务新担当、实现“利企便民”新作为的感人故事。经过激烈的角逐,来自民生银行的员工等6人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前期中心支局还进行了外汇业务知识选拔赛,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演讲赛的成功举办,2021年全市外汇管理业务竞赛圆满落下帷幕。中心支局局领导鼓励全辖外汇人员以此为契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履职服务全过程,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持续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助推辖内涉外经济向更高质量迈进。 2021-06-15/hunan/2021/0610/1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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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湖南自贸区郴州片区相关金融外汇改革事项落地,5月25日,郴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湖南自贸区郴州片区金融外汇改革事项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欧志光副局长主持,外汇管理科、货币信贷管理科、征信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郴州市打造“一极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和郴州市牵头改革试点任务专题调度会的会议精神。针对人行牵头的10项改革事项中未完成的事项和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3项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制定了落实措施并明确到人到岗。同时对参与的13项外汇改革事项,尤其是新增加的改革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 最后,欧志光副局长肯定了在各科室的共同努力下郴州片区的金融外汇改革事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指出,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进一步做好沟通汇报衔接,确保不折不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助推郴州片区高质量发展。 2021-06-16/hunan/2021/0615/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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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服务贸易改革创新政策,公司海外石油开采技术服务收入大幅增长,发展的信心更足了。”河南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数据显示,2021年,河南省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总额23.18亿美元,同比增长35.56%。其中,以技术服务、航空运输和经营性租赁等高附加值为代表的创新型服务贸易涉外收支6.35亿美元,占比27.39%,同比增长118.15%。 去年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深入宣传贯彻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便利化政策,综合施策帮助服务贸易企业应对境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人民币汇率波动等风险挑战,河南省创新型服务贸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畅通政策传导机制 为让更多服务贸易创新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按照收支规模、行业龙头和区域特色等指标,筛选52家企业,建立服务贸易企业重点库,加强业务指导,跟踪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与税务部门联合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开放强省”为主题的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问题解答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全面掌握税务备案核验、境内经营性租赁收支外币租金等最新政策变化。该局还将“调研+宣传”捆绑一体化传导服务贸易创新政策,针对76家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展外汇收支情况调查,将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企业账户管理的政策解答等融入调查问卷予以宣传,既摸清了全省承包工程企业实际需求,又精准传导了相关政策。 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以往同一服务贸易合同项下多次付汇需要多次备案,根据最新外管政策,企业首次备案后,后续业务无需重复备案,近日,我公司顺利办理了偿还国外贷款本金和利息54.4万美元。”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以提高涉外市场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获得感为初心,注重摸底政策执行效果,让企业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记者了解到,该局在今年一季度抽取311家企业进行了摸底调研,其中,占比77%的企业反映在办理相关服务贸易业务时,银行会主动宣传相关政策,落实便利化政策比较到位;99%的企业反映银行落实了简化服务贸易外包业务手续、税务备案表首次备案等便利化政策。其中,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等多家银行通过线上电子单证审核方式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企业避险难度上升,经营压力增大。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积极推进汇率避险“首办户”活动,引导各银行制作拓展“首办户”重点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提供“一户一策”汇率避险咨询、政策辅导等服务,解决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难点、堵点问题。同时,该局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衍生产品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鼓励企业抓住RCEP协定等区域经济合作,拓展海外市场,增强外贸企业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2年4月末,河南省辖区66家银行分支机构确定130家中小微企业为外汇套保“首办户”活动目标客户,共计办理各类外汇衍生品业务2.12亿美元,其中,远期结售汇签约1.95亿美元,期权签约1654万美元。 2022-05-16/henan/2022/0516/1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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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机构简介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的多元化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专业深造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中心的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二、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金融科技人员,具体为高级管理岗1名、前端开发岗1名、业务系统运维岗2名、信息安全岗1名、应用研发岗1名、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岗1名。 (二)岗位职责和基本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体各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请参见附件。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请登陆招聘网站(safeic.hotjob.cn)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我们只接受通过招聘网站提交的简历。 中心将全年持续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北京时间24:00)。截止时间后,招聘岗位仍可投递。如本次招聘未有合适人选,中心将持续遴选,招满为止。欢迎社会人才踊跃投递。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后,参加笔试、面试,具体事项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四)体检和背景调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背景调查人员名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 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经验和教育背景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附件:岗位说明 2022-04-26/henan/2022/0426/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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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3/henan/2022/0613/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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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蔡鄂生、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教训警示的通报。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潘功胜指出,蔡鄂生、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金融领域腐蚀与反腐蚀、“围猎”与反“围猎”斗争尖锐,充分说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四个任重道远”的重大判断完全正确。外汇局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金融领域“由风及腐”“风腐交织”“风腐一体”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准确把握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潘功胜要求,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对外汇管理事业的引领保障作用。要深刻理解金融外汇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转化为外汇管理业务发展的实际成果。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纪检机构认真履行监督专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内控管理,强化制度执行,突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破除“特殊论”“例外论”思想,坚持严管厚爱和激励约束相结合,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 潘功胜强调,要强化外汇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结合通报案例以及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深化标本兼治、以案促改。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既做好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也要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修身齐家。要强化对年轻干部的监督,各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经常提醒、经常教育。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分支机构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要认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2-05-09/henan/2022/0509/1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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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重大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绩来之不易。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位。要认真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扎实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措施精准落地。要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落实好已出台的外汇支持政策。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期引导,强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更加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刻理解、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促使各类资本良性发展、共同发展。要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便利更多国际资本在我国投资兴业,支持和鼓励我国资本和企业走向世界。推动对平台企业金融活动实施常态化金融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会议要求,外汇局全系统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完) 2022-05-06/henan/2022/0506/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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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外汇管理局安阳市中心支局、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文件精神,联合安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 《通知》指出,全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做好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工作,一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充分体现金融担当;二是扎实做好配套机制建设,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三是用足用好用活金融政策,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是聚焦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外汇方面,要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一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二是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三是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提升贸易融资便利化服务水平。四是强化精准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五是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积极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推广。六是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2022-05-26/henan/2022/0526/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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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部门检查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新修订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处罚办法》共八章93条,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修订完善外汇案件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修订内容重点包括:一是细化规定管辖与立案标准,规范电子取证等证据收集活动,明确办案期限,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完善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细化听证标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22-05-20/henan/2022/0520/1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