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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喀什地区中心支局应邀参加喀什地区首期跨境电商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并就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相关政策开展宣讲。培训期间,喀什地区中心支局结合实际案例对跨境电商外汇结算、现行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等进行了讲解,帮助外贸企业全面系统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有效增强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信心。 2022-06-17/xinjiang/2022/0617/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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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附件: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2022-06-01/xinjiang/2022/0601/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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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 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 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 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2/xinjiang/2024/0108/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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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 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 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 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 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05/xinjiang/2024/0108/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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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分局持续优化金融外汇服务,支持涉农企业更好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今年以来,伊犁果蔬出口收汇较去年同期增长83%,金秋时节,伊犁农产品飘香全球。 先进技术“引进来”,支持培育特色农业品牌。为便利涉农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外汇局伊犁州分局引导银行借助“数字外管”平台审核企业税务备案电子单证信息,通过网上核验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企业的“脚底成本”。年内,利用该政策为本地某高科技农业种植企业支付技术服务付汇70余万美元,支持企业持续引进先进温室技术、无土栽培技术,培育出深受市场欢迎的普罗旺斯柿、霍尔果斯柿等西红柿本土“明星品牌”。 特色地产“走出去”,助力打开国外市场。面 对涉农企业快速增长的涉外收汇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分局指导银行优化结算流程,充分借助科技手段缩短业务办理时间,不断提升服务体验。同时,为支持 涉农企业拓宽海外市场,伊犁州分局及时解决企业在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年内,指导银行为某三文鱼出口企业、某酵母出口企业支付境外国家相关产品认证费 用,助力企业打开国外市场。 外汇服务“全方位”,主动解决企业难题。为帮助涉农企业用足用好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外汇局伊犁州分局坚持将优质服务贯穿始终,结合涉农企业需求和实际,指导企业线上办理外汇业务,联合银行开展跟踪辅导,积极宣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汇率避险、跨境人民币等惠企政策。同时,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借助“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4家涉农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2023-11-09/xinjiang/2023/1109/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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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3-12-29/xinjiang/2024/0108/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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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分局紧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契机,联合州人行、消保、州农行开展以“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 活动期间,组织在昌吉州第四中学校园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及金融知识宣传绘本,向来往师生宣传普及个人用汇相关政策,同时介绍有关非法网络炒汇、非法集资等不法金融活动常见表现形式。随后宣传人员开展“一堂金融必修课”专题讲座,结合游戏买装备、网上购物等涉及金融诈骗情节的典型案例,为现场学生讲解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与金融诈骗防范等知识。此次活动共吸引400余人参与,进一步引导了学生群体树立正确消费观,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2023-11-15/xinjiang/2023/1115/1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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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克苏地区分局受邀参加“2023年地区外经贸企业培训会”,会上阿克苏地区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就汇率风险管理及货物贸易系统实操对参会企业进行讲解。 首先,结合当前人民币汇率走势,用真实案例讲解了各具特色的外汇套保产品和阿克苏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衍生品业务开办情况,引导外贸企业将汇率避险纳入日常经营范围,不断增强汇率避险意识。其次,运用“外汇局政策解读+系统实操”的模式讲解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现状、最新政策法规、数字外管平台操作等内容进行解读,并就相关企业对外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此次培训,进一步帮助辖区涉外企业深入了解各项外汇政策,为推动便利化政策切实惠及更多涉外主体夯实了基础。 2023-11-28/xinjiang/2023/1128/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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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执行。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10-20/xinjiang/2023/1109/1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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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指导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兵团分行为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某出口企业办理50万美元的买入美元看跌期权业务。该笔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首笔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落地,金融外汇支持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再添新举措。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将继续秉持“金融为民”服务理念,积极推进汇率避险和各项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增量扩面,为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作出积极贡献。 2023-12-22/xinjiang/2023/1222/1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