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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2025-01-13/guangxi/2025/0113/3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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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外汇知识,帮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外汇管理与服务政策,2025年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分局开展新春文化基层行暨反诈防盗外汇知识宣传活动。贵港市分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资料和现场宣讲外汇案例等形式,向民众讲解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危害,引导群众合规用汇,保护好自己银行卡信息,防止银行卡在境外被盗刷。此次活动帮助广大民众加深对外汇政策的了解,提高了其合理使用外汇的意识,树立了基层外汇局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2025-01-24/guangxi/2025/0124/3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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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 2024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9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4万亿美元)。 2025-01-24/guangxi/2025/0124/3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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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升服务成效,2025年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到河池市宸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指导,了解企业投融资情况,宣传解读《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鼓励引进境外资金解决茧丝绸企业资金需求。 2025-01-20/guangxi/2025/0120/3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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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1-24/guangxi/2025/0124/3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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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对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该批典型案例的背景、特点及影响等回应记者关切。 1.记者:此次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外汇交易日益活跃,但是伴随而来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严重威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精准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要求,检察机关联合外汇管理部门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示范程序衔接路径,防止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刑不罚”产生监管漏洞,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治理闭环,取得良好成效。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选编了6件典型案例,聚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办案规则,对加强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具有示范指导作用。 2.记者:这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和梳理近年来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基础上,挑选出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当前困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的管辖难题,做好示范引导。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各级检察机关、外汇管理部门针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遇到的管辖难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汇聚办案合力,以“一体化”履职推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案例一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协调联动,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商,明确刑事案件管辖地与外汇违法行为地不一致,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所在地没有外汇管理部门,需要先行确定管辖外汇违法行为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可以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就管辖问题进行协商。案例五赵某萍、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明确管辖存在争议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可以移送同级外汇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同级外汇管理部门认为其无管辖权的,可以通过内部层报确定管辖。 二是强化对外汇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司法实践中,个人仅出借外汇账户但未直接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由于缺乏主观故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陈某红、吴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针对个人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违法行为能否进行处罚的问题进行多次探讨,明确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消除追责盲区。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全面审查,确保打击无死角。案例四樊某、赵某某、罗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是否营利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要件,樊某等三人从事营利性和未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均应被行政处罚,并针对性梳理案件证据移送,后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等三人处以140万元至286.7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三是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反向衔接常态长效。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履职,以点及面,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案例二郑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固定行政违法证据、告知违法行为人拟承担行政处罚,为后续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做好保障。案例六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当地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侦查机关共同制定加强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意见,在线索互转、调证协作、案件会商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各方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3.记者:本批典型案例对于加强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有何积极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发展与安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强化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监管协同,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意在帮助社会公众提升合法使用外汇的意识。社会公众买入和卖出外汇应在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等机构办理。在规定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属违法行为。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此次发布案例,重点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利用正常跨境经贸往来中积累的资金和客户资源等,协助地下钱庄团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经营活动,或为地下钱庄团伙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此类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犯罪的共犯,即使符合刑事不起诉条件,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构建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检察机关的常态化合作机制。两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一方面严厉惩处恶性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惩教结合,秉承过罚相当的原则,共同做好刑事司法程序终结后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05-09/guangxi/2025/0509/3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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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联合广西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到灵山县举办了“跨境金融一站式服务 助力企业扬帆向海”外汇政策宣讲沙龙活动暨“实干为要促发展 担当尽责强使命”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为县域外汇企业提供政策宣讲及服务。钦州市分局、广西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及7家企业负责人近20人参加。 宣讲会上,外汇管理科负责人结合县域中小微涉外企业实际需求,解读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等政策要点;广西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人员围绕该行跨境结算及汇率避险产品开展宣导;在交流环节为企业在跨境结算、融资等环节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体现“专业、贴心、高效”的“汇小二”服务,获得参会企业的好评。 宣讲会结束后,钦州市分局联合广西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先后到广西玉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力宏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中美经贸磋商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及金融服务需求,一企一策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解决方案。 下一步,钦州市分局将持续搭建“汇银企”三方高效沟通、精准协作桥梁,为县域涉外经营主体打造直接联系和直接服务的业务平台,以“汇小二”外汇金融服务队打通县域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提升服务效能,真正实现县域外汇服务“零距离”目标。 2025-05-16/guangxi/2025/0516/3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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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满足最新国际标准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本次修订是《统计制度》2014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的第4次例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分非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类别,提升数据报送便利性。二是将贸易信贷调查统计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整合数据采集要素。三是调整国际运输等调查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四是优化数据采集范围和要素定义,调整部分附录代码表。 修订后的《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提高申报主体数据报送便利性,更好指导各类主体进行统计申报,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好的统计保障。 2025-05-09/guangxi/2025/0509/3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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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指导建设银行钦州分行、工商银行钦州分行和兴业银行钦州支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场景完成资本收入支付便利化核验4笔,涉及企业3家,核查金额合计共116.49万美元,标志着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在钦州顺利落地。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场景是通过建立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间的业务信息交互核验机制,将传统纸质发票人工核验模式升级为线上批量智能审核,为银行提供了方便、快捷、准确的事后核验方式,同时也能降低客户往返银行的脚底成本,在确保真实性审核效果的同时,大幅提高事后核验工作效率,帮助银行防范业务风险,促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措施健康发展。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将大力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应用,强化科技赋能外汇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辖内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注入金融动能。 2025-05-16/guangxi/2025/0516/3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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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秩序,2025年5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联合公安机关、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在柳州市人民广场开展以“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 进一步净化金融市场”为主题的“5·15全国经侦宣传日”活动。柳州市分局设置专门宣传展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及折页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人员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涉汇犯罪的常见手段和危害后果,如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虚假贸易骗汇、网络炒汇诈骗等,让群众深刻认识到涉汇违法活动不仅破坏国家金融秩序,还会使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通过“5·15”宣传日活动,柳州市分局以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了严厉打击涉汇犯罪、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柳州市分局将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和涉汇犯罪的防范意识,筑牢外汇安全防线,护航辖区经济健康发展。 2025-05-16/guangxi/2025/0516/3163.html